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在社会各界和网络舆论的支持下,使有关部门作出了符合事实的裁定,张海超和他的尘肺工友,终于讨回了公道。
然而,在我们欣慰之余,昨日,传来消息,河南省卫生厅决定给予郑大一附院通报批评和立案调查的处分和处理,其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我们设想,如果当初,不是因为郑大一附院在张海超的苦苦哀求下动了恻隐之心为其开胸验肺,那么,张海超及其工友的尘肺就永远是肺结核,到死都得不到《职业病防治法》允许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认定?而公理和良知就永远会因为《职业病防治法》而不能大白于天下?
河南卫生厅依据法律,师出有名,表面看无可厚非,其背后是否有秋后算账之嫌,恐怕看官们都心知肚明。只是这件处罚“咬耗子的狗”的事件,相信更多的人会为“狗”打抱不平的,因为,从人类进入社会以来,在良知与法律的问题上,从来都是民心倾向于良知,因为,任何一个政治团体包括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必须事实上或者名义上与社会道德一致。就是说,国家法律不能与社会的基本道德价值相悖,否则,那就是法西斯的霸王条款,是专制。自然这样的“法律”就不会得到基本民众的认可,因为它的反道德性和不公平。
以这样的话来评价《职业病防治法》肯定是言重了,我只能说,河南卫生厅这一惩罚“咬耗子的狗”的做法,是钻了法律的空子。然而,惩罚者却忘了,“咬耗子的狗”此刻是站在正义和公平一边的,耗子是“四害”之一,毛主[xi]还号召全民除四害呢?怎么郑州大学一附院,那么权威的医疗机构就不能除“耗子”呢?论医疗条件还是医生素质还是专家团队水平,一附院都高出郑州职业病防治所许多。小平同志还说过,只要咬得到耗子就是好猫吗?我们的理论研究者不是把小平同志这一著名推论归结为“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的精髓”吗?狗履行了空有猫名的庸猫懒猫腐败猫没有良心的缺德猫的职责,却遭到主人的惩罚,这个“家庭”的氛围,岂不严重缺乏公平与公正?
河南省卫生厅领导,在全球全国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呼吁加强工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今天,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的今天,冒天下之大不韪,处罚郑大附一院,就是挑衅今天的社会公德和公民良知,就是给政府工作抹黑。在整个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中,让政府在百姓心中丧失了多少威信和诚信,难道河南卫生厅就没有失职的责任?真正应该接受处罚的,在开胸验肺事件中,正是处罚者自己!建议相关领导部门启动问责制,追究河南卫生厅有关领导的失职之责。不然,在河南,不知还有多少农民工,今后还得以开胸验肺的方式向企业讨回公道。
一个连最起码的自我批评精神都不具备的政府部门,在维护自己小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威信”的时候,以伤害更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感情为代价,还自欺欺人地引经据典,真可以说那句时髦的话:“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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