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河南新乡16岁少女小敏被四名同学挟持强迫卖淫半个月。7月23日晚,遇一中年嫖客张某,聊天中小敏鼓起勇气哭诉自己被迫卖淫经过,并请求帮助。张某恻隐之心顿生,次日凌晨带着小敏到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四名组织卖淫嫌犯被抓获,小敏得救,张某受到批评教育。
张某的行为该奖该罚,颇引争议。鄙人倾向于该奖一方,理由有三:
一、从人的本性来说,嫖娼者不过是解决生理需要吧了,说得粗俗点就是性欲的冲动,这是动物的本能,人也不能例外。圣人云:“食色性也”。可见人有性欲并非人格卑劣、道德沦丧,而是本能的需要。问题在于解决性欲的方式是否符合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中国是个禁娼的国家,嫖娼属违法。舆论对张某嫖娼的指责尽在于此。张某犯的是普遍性过错,多数男人都会明知故犯,而张某人性中的恻隐善念却非人人都有。正因为他的不忍之心,洗涤了他的欲念,冒险伸出援助之手,不是人人都有这个勇气付诸行动的。张某的行为是一种侠义之举,我们称之为见义勇为。难道见义勇为不值得褒奖吗?
二、持“功过论”的朋友认为,张某有功也有过,不能将功补过,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话虽有理,但也要看功、过的大小,小功大过,自然以罚为主;小过大功,那就以奖为主了。何况,张某并未犯过(没有和小敏上床),最多也就是存在过“意淫”之念,但没有付诸行动。法律是不会对意念判刑的,只有专制制度才有思想犯罪之说。
三、现社会敢打抱不平的人少之又少,侠义之士只能在武侠小说中见到。有污点的人敢出头做善事更是难能可贵,难道张某没有想到“嫖客救美”会给他带来什么后果吗?等于自己去警方自首:我嫖娼了。但张某还是义无反顾地这样做了,仅此一点就该表扬。张某的见义勇为和他的嫖娼行为,前者对社会贡献大,影响面广,后者仅仅是个人品性问题,对社会影响不大。再者,有污点的人做善事仍然不加区别的惩罚,必定会使有污点的人心寒,对义举裹足不前。
综上所述,我主张对张某褒奖。(200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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