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木林在好心情文学网站上发表的第九篇“杂文”的题目是《关于杂文的字数和辩证法》。
先拷贝其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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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杂文的字数和辩证法》
类别:局外观史 作者:杜木林 日期:2009-2-16 20:34:08
毛泽东同志说:“有人说,几百字,一二千字一篇的杂文,怎么能作分析呢?我说,怎么不能呢?鲁迅不就是这样的吗?”又说:“鲁迅后期的杂文最深刻有力,并没有片面性,就是因为这时侯他学会了辩证法。”篇幅短小,鞭辟入里,深刻有力,尤如匕首和投枪,熟练运用,命中要害,使用的是辩证法。这不是搬出伟人来吓唬人,这是毛泽东对鲁迅的正确评价。
可见,利用辩证法的逻辑思维来考虑写好杂文,这是杂文作者的必修课。血永远浓于水,这是最浅显的一个道理,你要写什么人或事,那要考虑你自己是什么人,自己的定位不知在哪里,你何以评论别人?这就是定位思考。我说文如其人,就是通过文章看文品,通过文品看人格。文字虽然是一种表达工具,但他反映出来的是文字--思想--人格的一个窗口,尽管是“管中窥豹”,但以小见大,不可能看不到你一些本质的东西。这是其一。
杂文是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产物。杂文笔主鲁迅先生的后期杂文,起到了杂文写作的领军作用,在现代文学史上,留下了光辉一页。继承和发扬杂文的奠基风格,把匕首和投枪,看作是剪刀叉,在文学领域发挥其说事明理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写杂文的目的。这是其二。
关于杂文的字数问题,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它还是自成规律的。仅就议论性的文体而言,三五百字的为短评,五百至三千的为述评,三千至一万的为论文,万字以上的为讲话或报告。这是一般规律不是绝对的,没有什么大的讨论价值。杂文的主要作用,就是文艺批评武器,短小精悍。你要搞长篇大论,可以到政治论坛上去发表。这是其三。
编审了一些杂文之后,感觉有点乱,褒贬不明,叙述描写过重,有的把情感从头写到尾,很难看出理性化的东西。为了避免无效劳动,尽量把杂文的质量提高一些,写出以上见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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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杜老头在此篇中所犯下的第一个错误,就是投错了栏目:杂文版的局外观史栏目,与杂文的字数究竟有什么必然联系?
不过,杜老头之所以总犯常识性错误,也是因为他早已习惯了去干这种指鹿为马并颠倒黑白的事儿,呵呵。
用辩证法的逻辑思维写杂文并没错,问题是“血永远浓于水”这句话,与杂文作家是否采用辩证法的问题,有什么联系么?我看没有,象这种比喻,不过是杜老头顺手牵墙,胡抓乱摸的结果。
“你要写什么人或事,那要考虑你自己是什么人,自己的定位不知在哪里,你何以评论别人?这就是定位思考”这句话说得实在是莫名其妙,难道搞评论的人,还必须要事先决定好自己是什么样的人?
“何以评论别人?”问得更是荒谬绝伦:难道读者不认同他杜老头的观点就不能去评论他了?难道杜老头说他自己是个“共[chan*]党员”,那么有读者去质疑杜老头的荒谬观点,就是“反党反社会人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嘴脸”的行为了?
什么叫做“本质”的东西?是不是举凡举双手拥护杜老的荒谬观点的人,就都像杜老头说的那样“是爱国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人”呀?是不是举凡敢质疑杜老头的荒谬观点的人,就都像杜老头所痛骂的那样“是本质恶劣的反党反社会反人民的反革命分子”呀?
杜老头,可真会胡诌八咧!
“继承和发扬杂文的奠基风格,把匕首和投枪,看作是剪刀叉,在文学领域发挥其说事明理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写杂文的目的,这是其二。”这就是杂文的写作目的?
剪刀叉,哈哈哈,杜老头竟然认定杂文写作的本质目的就是裁衣服!
既然杂文要发挥“说明事理的作用”,那么杜老头在其前文《怎样写好杂文》一文中为何要去强调“杂文是用来揭示爱恨情愁的文体”——如此颠三倒四前且言不搭后语的胡言乱语,还真非杜老头写不出来。
“你要搞长篇大论,可以到政治论坛上去发表”。
呵呵,杜老头怎么就敢认定举凡字数多一点篇幅长一点的杂文,就都属于政论?
呵呵,好玩,举凡长一点的杂文,难道就都属于政治论文了?这不是在胡乱杜撰无中生还是什么嘛!
针对文艺的评论文,就绝对不能写的长一点么?这究竟是谁定的规矩?
最后,杜老头说为了“尽量把杂文的质量提高一些,写出以上见解,供大家参考”。
杜老头的瞒骗谬论,让“大家”怎么去参考?难道都要去学杜老头,难道都要把杂文写成杜老头这般指鹿为马颠三倒四的程度,才算写好了杂文了?
很显然:杜老头的观点,除了谬论,再无其他!
2009年8月12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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