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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私了,人命真的可以讨价还价了康慨

发表于-2009年08月11日 中午2:07评论-1条

34岁的成都女子田家芳,两年前随丈夫来重庆打工。今年8月1日下午,田家芳带领三岁的儿子在龙头寺火车站对面的“金香格商务酒店”旁拉业务卖票。突然,儿子独自溜进酒店,顽皮地摘了一朵红色塑料花,被酒店服务员边骂边撵了出来,儿子吓哭了,做母亲的与之理论,发生肢体碰撞。这场小纠纷如果就此收场了世界也就太平了。

可是,富人的脾气总是比穷人的大,做母亲的忍了这口气,做老板的却不依不饶。当晚9时,田家芳照常在酒店附近做拉票生意,被这家酒店老总曾某带领几名服务员拦在酒店门口一顿暴打。据目击者称,田家芳被打翻在地后坐起又仰头倒下。等到田的亲友闻讯赶来才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主治医生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回天乏术。第二天凌晨0.55分,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又一桩贫富博弈的人命官司!众目睽睽之下,行凶者难逃法网了。

案发后,酒店老总曾某扬言说:“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当地群众听后虽然愤慨,但不太相信老总的嚣张狂言。人命关天,岂钱能买得了的!那还要法律何用?

公众们正在等待法院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给死者申张正义。但等来的却是一条题为《重庆母亲遭酒店老总率众打死续:28.5万元私了》的新闻报道后,群情大哗,舆情汹涌,网议如潮。

这桩人命案连法院的门都无须进,在小小的派出所里就搞定了。据知情人说,酒店负责人主动找死者家属协商,一次性赔偿28.5万元私了。死者丈夫曾栋海有些失落地说:“我不告了,告了又能怎样呢?人也没了,两个孩子还要上学,我也不知道这样是不是最好的办法。”双方到最初受理此案的龙头寺火车站站前派出所签署了赔偿协议,酒店方当即将28.5万元现金交给了死者家属。一场人命案就这样“私了”了。

自从北京出台“刑事案件可私了”之后,一些地方就开始试行有条件的刑事和解制度,通过被害人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使犯罪嫌疑人得到相应的免除、减轻或从轻处罚。此项制度从出台之日起,就受到司法界和社会的质疑。

笔者在《刑事“私了”,富豪乐了》一文中曾尖锐指出:刑事私了不过就是“出钱免刑”罢了。如湖南平江县建设局副局长李丰国驾套牌车致两人死亡案,在交警主导下以65万元私了。笔者担心“私了”制度合法化,刑事私了案件会大幅度增加,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司法无所作为,导致正义沦丧,良好的初衷就会变质。笔者也指出刑事私了只有富豪乐开了怀,不幸都被笔者言中了。

“金香格商务酒店”老总曾某在打死人后还狂妄叫嚣:“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这种无所畏惧的强势心理难道不是“刑事可以私了”作为支撑?小小的派出所敢于拍板把人命案私下调解,不也是“刑事可以私了”的法律依据?

尽管此案不具备“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但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是民主协商、两相情愿的,不存在谁强迫谁、谁威胁谁的问题;赔付协议也是在派出所主持下签订的,可谓公平、公正,无怪重庆有关司法机构对此案的处理结果至今没有明确的态度。

但是,派出所完成的只是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打死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受害方得了钱不追究凶犯的刑责,检察院也就不起诉了么?就象李副局长拿出65万元私了后,刑事部分就无人过问了。

杭州飙车案的113万元,李副局长的65万元,酒店老总的28.5万元,这些赔偿款都是双方讨价还价后的明确价码,也就是对人命的讨价还价。我无法知道一条人命价值几何?但人命在“私了”的法律框架下可以价值来衡量,我确信今后掌控人的生死权限将不再是法律,而是掌控在气焰嚣张的富豪之手。只要看谁不顺眼,富豪就可以把谁打死,老子有的是钞票。

但愿对人命的讨价还价只是人命案中一个民事赔偿部分,之后,政府应该立即跟进刑事部分,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彰显法律的尊严,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2009?8?1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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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云生云灭自在风点评:

人命私了,置法律与何在?对人命讨价还价,置生命的尊严于何在?

文章评论共[1]个
半斤-评论

总感觉,有时候,一个人的生命还能够换取金钱,不容易。当然,对于作者反应的事件,我还是深恶痛绝!at:2009年08月11日 下午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