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发生的离奇绑架案,自被媒体披露出来已经过去有几天了。应该说最初看到这个新闻标题时并没有引起我足够的重视,心想夏某既是在被强迫的状态下对另一无辜的受害者实施的侵犯行为,就是说自己的身体已不受自我支配,这样犯下的错误似乎就不应该承担法律意义上的罪责,而应该得到谅解与宽恕。所以我并没有点击来看,详细阅读与了解事件具体的细节。
然而八月三号东方卫视播出的《回头释案》栏目,对此事件所做的深入追踪,让我对案情的诸多细节与关键之处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内心不由得起了波澜,才明白此案之所以冠以“离奇”二字,不是因为它有多复杂多出人意料,而在于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及某些职能部门遮遮掩掩有意回避的态度,在于没有给受害者父母及社会公众一个较为满意的交待,代表国家的公职机关似乎有意无意地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事件细节的表述前后矛盾,阐述不一,存在诸多分歧。
此绑架案得以幸存的受害人夏某,是该市新华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这一较特殊的身份似乎成了这起案件前后叙述不一、检方与公安产生分歧的关键所在。也正因此,据受害者父母讲,公安部门开始一再拒绝提供夏某的身份姓名,有意在为其隐瞒与回避,由此他们怀疑是夏某特殊的身份与背景获得了褊袒。而案情关键的细节一再被更改更加重了他们心中原有的疑虑。
细节一,到底是谁杀死了被害人王某。“检方起诉书称,虽然团伙胁迫夏某杀王某某,但并未真正杀死王,最后杀死王的是团伙中两名成员。同时,死者家属转述办案民警的话称,去年警方告知夏某杀害了王某某。但今年2月,警方起诉意见书又显示,夏某只是勒晕了王某某。而与上述说法不同的是,绑架者笔录中并没有打算杀人。绑架策划者石书伟在口供中称,他最初计划绑架两人,一个是绑架目标,另外随便弄一个人,让前者用手卡后者脖子,然后拍照,以此要挟前者,敲诈成功后将两人全部放掉。石书伟没有提及为何杀死王某某。”
细节二,是否有意隐瞒物证。“绑架者为了敲诈,在胁迫时,用数码相机拍有照片。绑架者也交代拍照敲诈。在警方的物证清单里,也发现了查获的数码相机。然而,在警方递交给检方的物证中,并无照片。所拍影像物证是否遭刻意隐瞒?对于这些问题,当地警方和检方没有回应。”
这些新闻内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容易让我们心生怀疑。这一点还可以暂且不论,即便是当事者真是被绳子勒着脖子、蒙着眼睛被逼威胁的状态下实施的加害行为,也不能就此认定其行为是对的,完全正当与合理。因为你是在保全自己出于私利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了侵害与侵犯,别人是在你的直接行为下遭受到了伤害。这样出于自身求生本能的行为,客观上虽有些被动,但主观上是自私的,而且实施的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当然应该为此负出一定的代价,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事件过去了,夏某不是主动给受害者家属以交待,求得对方的宽恕与谅解,让自己的良心得以安慰,却一再地刻意隐瞒与回避,甚至可能是利用了其特殊的身份,让国家职能部门的表述也前后不一,置于极尴尬的境地。那么无论事件本身真实的情况如何,遭到受害者父母的质疑与痛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并且因此引发社会广泛的不信任与不公平感,广大的网民自觉地参与声援就显得理所当然。
其实类似的情形我们在电影电视中并非鲜见,一个人拿着枪指着你去杀人,你不打死他,就要打死你,然后因你杀了人的事实逼迫你入伙,或是以此来考验你是否忠诚可信。一旦你真的被逼无奈做了罪恶之事,却没有因此一错再错,情理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谅解,但法理上却不能姑息,完全抹消你的犯罪行为。因为你其实可以有多种选择,宁死不从,反抗等等,无奈地顺从是最软弱的行为,不能受到认可。为了自己避险,却是以伤害别的生命为代价的,这你应该清楚。从这个方面说,我们不能因为事出有因就不加以追究,要不然就像是在默认这种行为的合理与合法性,就完全抹消了行为本身的罪恶本质。如若对这种行为不加以处罚,岂不是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某些人明知不可为却以迫不得已为名为一己私利加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在那种特殊的情下不思反抗而欣然应允的消极态度?
据说夏某在事发后也出现了诸多反常的行为,情况也不是很好。他在事件中当然也是受害者,同样值得同情。但是毕竟他还活着,有父母关爱,有亲情天伦在。而另一受害者却永远地离我们而去,其父母心中的伤痛一辈子也愈合不了。看着电视机镜头前母亲声泪俱下的讲述,人的心都要碎了,宁愿要个残废的女儿这样最低级的愿望也不可得。她们当然不是了为了要钱,钱对他们来说还有用吗?他们要的是公正,要的是良心,要的是道义,要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而还有一点需要在此提及,那就是参与绑架者的8人中,其中6人曾在河南洛阳豫西监狱服刑,且均为重刑犯,并都有二至六次不同程度的减刑。重犯重罪,减刑做法同样遭到普遍质疑。“平顶山市检方有工作人员和被害人代理律师均对此表示不解,他们认为,这些重刑犯,获得减刑出狱后又犯下如此重罪,监狱改造效果何在?”对此我就不在本篇中多加论述了,想必大家都心明如镜,这样不思悔改的犯罪分子也能获得减刑,大概需要承担罪责的人不应该仅是这8名犯罪者本身吧。
2009-8-4
-全文完-
▷ 进入紫竹风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