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而言,我其实不贪婪。可生活在这么一个竞争的、追求名利的享乐年代,不贪婪,我是不是会被优胜劣汰、恶语中伤、狗眼看人低呢?看周围人无所不用其极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我突然发现自己生活的周围有许多类似上海莲花河畔的“阙敬德”,正在或潜在地发生着“倒楼事件”……
阙敬德系违规提拔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阙敬德镇长助理任命和梅都公司股东身份问题,官方的发言人谢黎明回应称,经调查,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其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阙敬德还担任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梅陇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对此,闵行区委认定阙敬德镇长助理任命无效。而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线索,有关部门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同时,由梅陇镇党委、镇政府撤销其上述职务。对于提拔阙敬德的蔡建忠,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现已被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
此外,对于梅都公司股东身份问题,调查组的结论显示,2001年,梅都公司转制时,工商登记股东共24名,均为梅陇征地服务所和镇属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其间,先后有6名股东退股,现有实际股东18名,经查实,都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
由此引发的思考
一、为什么许多事在它事发后各级政府才能一清二楚地调查清楚这“用人不当”呢?为什么就不能防范于未然,事前就将这样的人拒之滥权的门外呢?想你身边现在的用人制度,那些好拿公权力交换个人利益——领导滥权,下属溜须,这用人制度上的“莲花河畔”,是不是也是一座座危楼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冠冕堂皇地矗立挺拔?
二、权责上,一把手负责制虽可以制止副职的滥权,摆脱层层把关的“耗时”,但无形中也助长了一把手的武断,滥权。好的一把手是可以发挥其雷厉风行、高瞻远瞩的宏伟愿景;但要遇一贪婪的一把手,拿单位利益当其自家利益公器私用,这大小不一的“阙敬德”是不是就成了毁我长城的败类,肆无忌惮地行那狗屁倒灶的“倒楼”事来,而根本就没人能及时地吓阻他呢?
三、监督上,理论上说,我国的监督机制还是蛮完善蛮有效的。就像这倒楼后的事件处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责任人能在这么快地时间内“善恶分明”,我对这样的监督机制崇拜得五体投地。高兴之余,我不知政府部门有没想过自家的角色不是消防队(啥事都只有在事后灭火),而该是气象局,地方病防疫中心?不单要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更要做好提前预告,类似地方病防疫性的工作,防患于未然?
比较明显的隐忧
都知莲花河畔的倒楼是因后有堆土,前挖车库,加上又遇雨天,防洪堤提前倒塌诸多因素……而我们生活中所遇见的“后有堆土,前挖车库”的腐败现象还少吗?之所以莲花河畔的施工方、监理部门及各级执法部门都无法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我以为那“钱”的确是一深层的、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试想,任何事件的发生哪没一过程?而这过程的演变之所以无法扼制,单纯地用良心二字,就可以框住那伸向罪恶的贪婪之手吗?
举例一、单位领导的职务犯罪,其实单位职工很多人是知道的,清楚的。之所以各级信访、纪律、司法部门难以第一时间掌握实证,而事后才恍然大悟,不就是现有的体制约束了检举人的正当举报权力;同时还无限扩大了被检举的领导打击报复的权力?
举例二、小单位领导的犯错现行体制是要牵扯到上一层领导的政绩,所以局部的信访、纪律、司法部门明知群众举报属实,但为了自己的领导利益,官官相护压案、吃案、拖案……许许多多大的弊案就是这么被信访、纪律、司法部门茁壮成长的。
举例三、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何现在的群众却睁眼瞎了呢?敢怒不敢言地看着政治舞台上的一座座“莲花河畔的高楼倒下”,惋惜国家利益被某些人五鬼搬运成他贪赃枉法的罪证,更痛恨那些还在坐吃山空的、没现原形的腐败份子……瞧他们胆大妄为、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无限扩大自己的同类,这隐性地、浩劫地、损公肥私强取豪夺地倒塌的多少座“莲花河畔”,政府,你知道吗?
人性本贪婪吗?
简单而言:想那些为国捐躯的英烈,他们贪婪的是建国,我以为这“贪婪”值得我们传承;再想那些为主义而舍小家为大家的建设者们,他们贪婪的是建设美好的家园,我为这样的“贪婪”竖大拇指;而当愈来愈多的人在金钱的山雨欲来风满楼中忘记了理想、原则及礼义廉耻,只知道贪婪钱财官位之时,我悲悯他们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那些贪婪。贪它有何用?除多了一夜夜不安(怕东窗事发),助长了更大的贪欲,还能剩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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