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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群众不明真相清哲木

发表于-2009年07月29日 下午4:19评论-3条

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有限公司发生群体事件,一位总经理因改制纠纷被群众殴打转死;事件发生后,当地主管部门再次通报了事情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教唆,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事端。

暂且我们不管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每每发生重大的社会事故,我们的主管部门都要为自己出来辩解,群众莫名其妙的成了替罪羊,这些群众也包括你和我,不明真相一次次地提起,一次次的拿群众来当挡箭牌仿佛成了一个公式,群众真的就不明真相吗?群众真的是老眼昏花怎么的?

石首市群体事件、瓮安事件、邓大贵事件如此等等,发生之初,在群众看得清楚明白的情况下,被冠之不明真相,那么即使群众真的不明真相,在发生之前或者之初,你怎么不把真相告诉群众呢?群众是有理由知道事情的真相,在你遮遮掩掩的背景下,群众渴求真相的愿望被无限的放大,导致成为一个群体寻求真相的导火索,只是采用了非理性手段,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告诉群众事情的起因真相,把不明真相变为透明的真相,还会有群体事件的发生吗?

我们中国的群众,在世界的百姓中是安分守己的群众,没有因为某些事情要和政府过不去的情况,而是一些干部视群众的利益不顾,为了自己的政绩不受到影响对发生的事情影响认识不足,处理不当致使群众积累不满的情绪,一味的指责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说群众‘是非不分’,没有分别真相的水平,这显然不符合事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意图拿群众不明真相说事无异于是掩盖事件真相的企图,都不明白,就你明白吗?

据报道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众事件是由少数不明真相的人用心挑起事故,以掩盖自己工作失职的行为国家将一查到底问责地方领导之责任,这对打破群众不明真相的思维有着积极的作用,一些领导也许再拿群众不明真相说事是行不通的,其实真相往往掌握在群众的眼里,领导们要从群众那里获得真相才是明智之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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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尘世祥人点评:

“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唆使”,是一句不负责任的托词。作者讲的有理。

文章评论共[3]个
半斤-评论

这是一场悲剧,如何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作者的文章中给出了一些端倪。at:2009年07月29日 晚上7:18

清哲木-回复谢谢半斤!问好! at:2009年07月29日 晚上7:26

冰清玉洁的圣女-评论

我不懂政治,也再不敢谈论政治!我只是觉得:既然是坏人唆使所致,那肯定是好事无疑,怎么要永不……呢?at:2009年07月29日 晚上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