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笔者打开报纸,一条重大新闻赫然进入眼帘:《通化钢铁数千职工抗议重组打死总经理》。再点击新浪新闻网,在显著位置上,同样也出现了类似这样的新闻《吉林通钢股权调整引发打人致死事件》。究其原因,摘抄报纸的导语,便一目了然:“日前,国内著名民企北京建龙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吉林通化钢铁集团时遭到数千职工反对,7月24日,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被围殴致死,死时年约40岁。通化钢铁停产11小时后,24日晚,吉林省国资委宣布,建龙集团将不永不参与通钢集团重组,职工抗议方才结束。目前,企业已恢复生产”。笔者认为,造成这一重大社会事件的背后,都是重组惹的祸。
股权的重要性。两则新闻,一个使用了“重组”,另一个使用了“股权调整”,意思相同,但从语境上来推敲,重组比股权调整,更让人懂,更直截了当。股权问题,关系到一个企业的话语权的重大问题。持有49%和持有51%,所拥有的话语权大不一样。要话语权来干什么呢?即使相对控股,它可以在生产经营中占有支配的地位,拥有主宰企业的权力。这不比在股市上买卖股票,今天买,明天卖,谁也没把“小散”的股权当回事。但作为企业来讲,拥有相对控股的股权或绝对控股的股权,就拥有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
重组引发的事件并非股权之争。有一组数据,反映了通钢和建龙实力对比:通钢总资产268亿元,500强排名244位,年产粗钢700万吨,麾下子公司7家;建龙319.81亿元,500强排名158位,年产粗钢650吨,麾下子公司17家。早在2005年建龙集团以近12亿元,正式收购原通钢集团,并组建了吉林省省属最大的企业新通钢集团。从参股的情况来看,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建龙持有36.19的股权、华融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4.6%的股权、通钢集团管理层持有2.57%的股权。从这组数据中不难看到,吉林省国资委仍为企业最大的股东,企业的性质仍然是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但华融资产经营公司的参股,为龙建第二次增资购买股权埋下了伏笔。一个企业,人是第一位的,这才是诱发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控股权引起事件的发生。7月22日,从长春总部传来消息,建龙集团将持有通钢65%的股份。陈国军担任通钢总经理。正是这一消息,引起了职工的不安和强烈反对。原本强强联合是一件好事,为什么却引起职工如此大的反响呢?从新闻的一个小标题,就足以说明问题:《从参股到控股,职工工资一度300元》。去年金融危机时,通钢员工工资一度减少到每月300元钱。现在,龙建要绝对控股难道不会引起职工们的恐惧吗?职工如是说:“如果被收购,担心会大范围的裁员”。其实,这样的担心无不道理,一旦让民营企业掌握了控股权,那么就等于握住了权力的魔杖,企业的生存与消亡,全掌控在民企手里。有了前车之鉴,职工们自然会为生存而斗争了。
跳出这一事件本身,笔者认为:国家的改制、重组的政策有些偏差。早在几年前,国家就提出央企控股公司由130家减少到80家或60家。让一些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自己实行改制、兼并和重组,所谓“砸锅拆灶”、“分兵突围”。除了国有企业之间互相重组的模式外,剩下的绝大部分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变为了民营企业,采取的方式一般是收购国有资产。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一般会立即采取“三板斧”:一是减员、二是控制成本、三是整合机构,排出“异己”。减员的提法,颇为艺术,美名为“引入民营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降低成本,实则是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大幅度的减薪,甚至连劳保用品之类的职工福利也在减扣之列;三是大量派驻自己的亲戚进入操控,老公当总裁,老婆当财务总监,这样的经营模式比比皆是。不要相信民营企业权力的魔杖会点石成金。
兼并、重组难道是职工心甘情愿的吗?非也。往往在企业改制、重组之前,企业高管往往把美好前景描绘一番,吹得天花乱坠,活像天上马上掉馅饼似的。然而,一旦改制、重组后,职工们才知道民营的钱,那才叫钱!醒豁过来,重组、兼并,谁在当“红娘”?还不是地方政府,政策使然。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真的落伍于现代管理的要求吗?事实往往不是这样,国有企业是存在着一些病垢,但并不是无可救药。从建龙2005年参股后,通钢一直处于亏损的状况,且越亏越多。从今年初开始,通钢开始减亏,到6月份为止,通钢已经盈利6000万元,粗钢产量创下历史新高。这个时期,正是建龙集团要求绝对控股,否则退出通钢集团的时期。在通钢集团开始盈利的时候,提出股权绝对控股,是不是为了利益最大化?
资本妙处,就是在市场经济中掌控着资源优势。把“雪球”滚大,是拥有资本的人所向往的。况资本本身就以逐利为目的。至于人力资源,哪就是一个人做俩个人的事最好。股东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就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
改制、重组,经常引起一些社会问题。这类事情在各个地方均有发生。改制、重组不能一改了之,单从减员的角度来说,民营企业还不是把臃员推向社会,推给政府,只不过“皮球”踢得高明罢了,借口堂而皇之;比如:“我给政府减轻包袱,政府关心民营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要像关心低保人群一样,关心改制、重组后企业的弱势群体。职工单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维权,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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