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社会转型期,由于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尤其在基层,在县(包括县级市)一级,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已经发展到顶峰,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在一些地方,已经恶化到一触即发的地步,从07年起,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见一斑。如果我们敢于面对今天中国社会真实的基层社会政治生态,如果我们是一个对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兴衰负责任的人,就有必要把今天中国的基层政治生态之忧告诉国人,告诫执政者。
从07年重庆酉阳事件(由于山高皇帝远,此事件一直被媒体忽略)到贵州瓮安到甘肃陇南到湖北石首事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值得人们总结和思考。
首先,事件的导火索往往与司法有关,而火星爆发以后,短时间即有上万群众自发参与,其矛头直指地方政府和地方司法部门。于是烧警车,砸政府办公楼等行为发生。
第二,群体事件发生的层面都在县一级(或县级市),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说明在我国的县级政治生态中,已经积淀了深厚的民怨,在这个层面的官员,在某些地方可以说,早已经失去了民心。
第三,参与者,绝大多数与当初的事件本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懑,于是一呼万应。
第四,事发之初,群众往往不明真相,谣言四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一传统道德的打抱不平的心态走上街头,都不约而同的从主观上把目标指向政府腐败.
我们知道,两千年的郡县制,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也可以说,是共和国高楼大厦的庞大根基,如果根基动摇,大厦将倾.
中央看到了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严重性.于是把全国县以上的公安局长请到北京专门学习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还出台了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今天,石首市市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被免职,公安局长被提请人大免职。其力度可谓极大了。然而,笔者认为,这些举措,都是指标 不治本的,尤其一些技术层面的处置方法,只能解决表面的,而与社会层面存在的问题之最终解决,可以说于事无补。
为什么目前我国在县一级的社会政治生态如此令人担忧,我以为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是我们现有的政治体制,对于县一级严重缺乏监督和监督机制。给予县一级行政的特权太大,而现有的制度监督成为摆设,早已经失去作用。县一级有检察院,有纪委,而他们,往往都是利益共同体,在书记特权的威压之下,讨好还来不及呢。想想看,这些年,在党员心中,只有中央纪委,是响当当的名号,有包公的美誉,什么原因?中纪委以下的什么纪委,百姓都是嗤之以鼻的。
二是县委书记的权力太大,大到无法无边。
有学者说,县委书记的权力,已经超过部长了。事实上,县委书记,在任何一个县,都是老大,巨大的公权力在县这个层面上,失去了监督。近年还有不少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主任的,那就更不用说法律监督了。我见过不少的县委书记,他们就是那个县的“土皇帝”。
在县里,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我们的基层政权,在这一级形成了权力监督的盲区,而一个县,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王国。近日,看到中央组织部,拟将想委书记的任命权提高到省委,由省委常委会决定任免。从某种意义上说,县委书记的个人素质会有所保障,但是,另一方面,更加滋长了县委书记的特权思想,使未来的书记大有钦差大臣的自我感觉。
我老家那个县,去年去了一个与政治局某领导有关系县委书记,就是一个例子。该书记一身正气,颐指气使,倒是不谋私利,百姓拥护,但所作所为,似乎国法还不放在眼里。比如要求公务员双休日改为单休日,比如把山区县唯一一片平整的土地改造成工业园区,先改后批,比如不按照程序就可以如战争年代一样,一个电话就罢免一个局长等等。老百姓自然拍手称快,高呼钦差来了!而制度的失去监督,却把一个县几十万人的发展和未来,捆绑在个人的荣辱升迁之上。如今,在老家,即使盛夏,男人上街如果光着臂膀,不但要接受罚款,还要上电视曝光。可见,现在的县委书记,其特权之大,可以说法力无边了。
正因为县委书记的特权,使得县一级的行政腐败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钦差书记那只是个案,他毕竟不搞腐败。更多的掌控着钦差大权的书记,一旦进入体制,就像一口大染缸,想不腐败都不行。
三是贫穷与腐败联姻。经济越落后,地理位置越边远的县,腐败越严重。而恰恰就是这些落后地区,老百姓的日子又特别的苦。越贫穷的地区越腐败,而地方腐败又是路人皆知的事。小县城,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自然,这些县就成了浇上油的柴火。
四是掌控公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与普通百姓多年形成的情绪对立,日益尖锐。由于长期没有走出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子,在一些地方,而是变本加厉,腐败愈演愈烈,人民群众的积怨越积越深。公权力私有化的结果,就是地方百姓把矛头指向地方政府。
基层地方政治体制的严重弊端,缺乏管束和有效监督的地方行政,权力堪比皇帝的县委书记,和长期得不到解除的民怨,才是酿成今天基层政治生态危机的主要根。
看看今天的基层,腐败几乎成为时尚,买官几乎成为风气。群众积压已久的对立情绪得不到发泄,一有机会,便群情激奋。那是多么可怕的事件。
基层政府,什么时候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什么时候把基层政府办成人民群众自己的政府,群体事件便自然消失了。以技术手段解决群体事件问题,只不过是望梅止渴似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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