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富家子弟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跑车致人于死的飙车案,一审结果,胡斌被判有期徒刑3年。据悉,胡斌家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30100元。
在提倡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今天,人们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难免质疑。中国有句口语,叫“人命关天”。而对于“5.7”案的判决,使我们,不,使更多的有钱人和富家子弟,坚信,原来人命并不关天,只不过区区123万而已,还不足一辆稍微高级一点的跑车。
对胡斌判决的结果,从社会影响上看,违背了近年来共[chan*]党一再重申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生命,不应该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一个社会,可以用钱买下生命,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公平可言,这个社会就会发展为以金钱定尊卑而贫富对立的社会。
于是我们质疑,在杭州飙车案的审判中,要么是判决不公正,要么是我国的法律在这个刑法范畴存在瑕疵。
事件发生以后,公众首先关注的是,是否司法部门会秉公执法。起先就有杭州警方称车速为70码,后来在公众压力下,警方道歉,最后公布的数据是84.1公里/小时-101.2公里/小时之间。不管以怎样的速度,这辆非法改装的跑车,在闹市区飞镖并撞上被害人谭卓的瞬间,“谭卓被撞出5米高、20多米远”,已经是得到司法认定的事实。
那么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剩下来的问题就是定罪了。这便是法官与良知在技术层面上的博弈。胡斌的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的量刑幅度相去甚远。而且,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量刑定罪的问题,由于胡斌飙车案引起的全国轰动,这一案件的定罪,直接影响着以后我国交通安全舆论的走向。如果定为交通肇事罪,如胡斌一审法院宣判的那样,今后的富家子弟或有钱人,都可以随意飙车,大不了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就可以换一条普通百姓的性命。至于钱,对他们就更算不了什么了。
据悉,胡斌本人,出事前已经多次飙车违章,早应该吊销驾驶执照了,也就是由于交通执法的姑息,才最终酿成大祸。如果在闹市区以80公里—100公里的速度,开着非法改装的跑车撞死人,还不叫违反公共安全,那我们以后谁还敢于徒步上街?因为看电影、逛街等地方,反正只要是纨绔子弟们可以飙车的场所,每一分每一秒都可能会成为置人于死地的地方。
请问法官,什么地方才是比较安全的呢?你可以不告诉我,但是你必须告诉你的孩子,或者你的孙子!
胡斌被判三年,其母亲在接到判决后痛哭不已,认为判重了。那么,我们要问,相对于被夺取生命的无辜的27岁的谭卓来说,三年的牢狱,又算什么?。
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青年进行过判决。可见,杭州飙车案,并不是无例可循。今天,杭州法院的判决,无异于养虎为患,给今后的交通安全,尤其是城市交通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
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必须以执法的公正为保障。生命的价值,如果可以用金钱取代,这个社会的法制就遭受了严峻挑战。就杭州“5.7”飙车案来说,我们不仅呼唤无与伦比的生命的珍贵和不可侵犯,我们更呼唤司法部门为社会营造一个安全的公共大环境。
二审,我们将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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