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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飚车案宣判,母亲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子午书简

发表于-2009年07月21日 晚上8:45评论-5条

备受社会关注的5月7日杭州飚车案,昨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当事者母亲听到结果后泪流不止,参加庭审出来后对记者哭诉“太不公平了”。

怎样才算公平呢?113万的经济补偿,3年的短暂自由限制,都是对生者的弥补或惩罚,而对于无辜逝去的年轻生命,这个世俗世界无论做什么、怎么做都再也无法挽回。况且,“拿生命换来的钱”就能解除“苟且偷生者”一辈子的人生恶梦吗?

面对儿子被判3年服刑的结果,我们并没有见到当事者母亲如社会心理期望的道歉或内疚的表达,而是哭诉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了”,母亲的这种哭诉,这种生气,后果很严重。

且不说当事者在早上8点到人流量较大的街道上“寻求刺激”的错误时空选择,也不说当地警方在舆论压力下才不得已而改变的“70码”,我们只想追问这位母亲的是,面对转瞬即逝的年轻生命都做了些什么?他可是与你儿子的年龄一般大!你是否愿意他人用113万与3年换去自己儿子的生命?

我们不是不理解“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内涵,也并非不容忍“合情合理的人性自私”,让我们不堪重负的是“笑对伤害他人”与“哭对宽容自己”的双重生命道义标准,以及与社会同类对其他生命的蔑视并存。

假如公权力具备起码的公正,也不会制造出动摇社会良知的“70码”;假如当事者具有丝微的生命意识,也不会继续以“70码”的速度踏过黄色斑马线;假如当事者母亲具有基本的生命良知,也就不会再哭诉这个社会的“太不公平了”。

然而,再多的假设也无力改变残酷的现实。全国大陆地区以每年死去10多万人、伤近60万人的生命代价支撑着车辆继续制造着庞大的冤魂,强势者也屡屡以“70码”的速度击穿弱势行人的“斑马线”。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事者母亲哭诉的“太不公平”,以及社会中人“笑对他人生命之轻,哭对自我生命之重”,无疑等同于对他人生命的谋杀,这才是令我们寝食难安的根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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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马贵毅点评:

珍爱生命,不仅仅是珍爱自己的生命,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那位母亲的表现是不道德的!

文章评论共[5]个
云生云灭自在风-评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已施于人痛苦,就该承担后果,亦以痛苦赎罪。at:2009年07月21日 晚上9:21

子午书简-回复【云生云灭自在风】说得很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却宽己严人。谢谢,敬茶! at:2009年07月22日 上午10:21

燎原百击-评论

你是否愿意他人用113万与3年换去自己儿子的生命?问得好!at:2009年07月21日 晚上11:12

子午书简-回复再次感谢朋友的光临,你的关注与支持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快乐。问好,敬茶! at:2009年07月22日 上午10:23

子午书简-评论

也再次向编辑问好,谢谢!at:2009年07月22日 上午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