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对直柄伞情有独钟,应该和少年时代对英雄的崇拜分不开。脑海中最初的英雄,好像是梁山好汉。记得那年买少儿版《水浒》,是托了在新华书店工作的远亲才买到的。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读完《水浒》,在被窝里用手电筒照着看该书,是最经常的事了。于是,我的眼睛在《水浒》痴情的摧残下,由原先的两只毫不犹豫地完成了向四只的飞跃。而放眼家族,无论是教书的,还是写文章的,很少见到有戴眼镜的,如我。
鉴于没有发现梁山好汉们戴眼镜,所以对自己近视的不便深感后悔。因为戴着眼镜练武,实在很不方便。然而要想成为英雄,没有一身的武艺,那哪成啊!好在那时近视的度数不算太深,索性就将配好的眼睛放在了一边。由于是太平盛世,真正舞刀弄枪的机会几乎没有。而练拳练枪,视力差一点基本上也不会伤到人;因为我都是在晚上和基本没人观看的地方苦练。
除了练拳外,也想过玩一种什么兵器。刀、枪、棍、鞭、戟、斧、锤什么的,但觉得拿那些东西太过显眼,不够大众化。当时有人拿来一条钢制的九节鞭,我试了一下,喜欢之极。因为它平时可以像皮带一样系在腰上,穿着衣服完全看不出来你携带了防身之器,而一旦遇到什么特殊状况,突然抽出这么一条九节鞭来,那可就威风了。记得那时在并不偏僻的马路上,都会突然窜出几个人来抢走你的钱物。那时被抢走几块钱,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几百块钱。可是,虽然我很喜欢那条九节鞭,但因囊中羞涩,故无法拥有心中所爱。
后来我选了题目中提到的剑。因当时男女老少舞剑者颇多,按现在的话来讲,就是很大众。当然,选择剑的另一个原因,似乎跟京剧表演艺术家梅兰芳有关。因为小时候家父常用的一本戏谱的封面,有梅兰芳手持双剑非常飘逸的动作。那时没听说过偶像这个词,只是觉得很美,很想模仿。练习唱花旦就是那时的事,虽不成气候,但还是打了一点底子。记得前不久和朋友在ktv唱《无言的结局》时,我试着用双声唱着玩,有个在玩骰子的朋友,居然停下手中玩着的骰子,四处寻找唱歌“那女的”。知道是我一人在唱后,开心不已,说居然亲眼目睹到真的了;因为他以前只在电视上见到过所谓的反串。
还是回看一下题目吧,我写东西像说话似的,老是跑题,既然说伞就得专一才是。记得当年有一天下雨打伞,然后雨停了,将伞收起来。雨过天晴,空气清新无比。我情绪极好,将伞一不小心就当成剑舞开了。之后,一发不可收拾,还将曲柄伞换成了直柄的。和平时期,“伞剑”虽不锋利,但却很合时宜。
后来,我养成了一个怪毛病,老是喜欢在下雨天,打着伞,往安静的地方去,最好是山颠水涯;尤其在夏日里,哪怕我在写小说,我也会拿起伞,兴高采烈地往外冲。我那毛病永远跟浪漫没有瓜葛;我经常是很喜欢安静的,因为人们对雨的态度,总是有点感冒,老爱躲着雨,这就让我有了趁虚而入的机会。说实在的,雨后户外的空气是非常迷人的;如若身临理想之境,那种爽啊,就更没得说了。
好了,结束此文前,再说件有点离谱的事。前几天的一个下午,我们这儿下了场大雨。那天,我提着伞,还骑上了我的爱驹——单车。我冒雨来到了青云湖畔的顺峰山下。那时,顺峰山公园这么大的一个旅游地,我只有兴奋地发现我自己一个人。当时,我那种心情,真是灿烂得不知道用哪种文字来形容了。不久,雨停了。于是,我收起伞,将之作剑;单车,自然就成了我的马了。我一手举“剑”,一手拉“缰”,“驰骋”在青云湖畔的柏油路上。当时那伞,真的有点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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