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载,某地前几天中午,一群农民工在街道边赤膊吃饭,几个城管队员以“有碍市容”为由前来处置,于是双方发生争执,相互殴打,互有伤。事后在现场,发现“钢管一枚”。有旁观者说是城管从车上拿下的,可一位并不在现场的城管干部矢口否认:“最近我们刚进行文明执法的学习,是不允许带钢管的---”。
在路边吃饭本已不雅,何况是赤膊,定是“有碍市容”,难怪以维护城市尊容为己任的执法者们上前处置。若仔细想想,民工如此也是无奈之举。他们吃饭的场所,断不可能如城管干部们有专门的餐厅,也无法边吃饭边开着空调或电扇,他们也没有国家发给的工作服(或制服),于是一来为了凉快,二来为了节省衣服,只好光着膀子吃饭了。
对于光膀子的吃客,路人只能采取“非礼勿视”的态度,或一笑了之,而身负重任的城管却不能不管了。如何管呢?拳头是有局限的,于是有“钢管一枚”。或许有人说:“那位干部不是已经否认钢管是他们的人使用的吗?”,但稍一推敲,就能悟出其中的玄机。因为“刚进行文明执法学习,是不允许带钢管的”,可见“文明学习”以前是允许“带钢管的”,今后“学习”过去了,难保又“允许带钢管的”,以前“允许带的钢管”说不定遗留一枚在车上也未尝不可,因为某个同志学习精神还没吃透,习惯性带一枚也未尝不可。退一步说,不是城管带的,难道是那些连衣服都懒得穿的“赤膊”的农民工带的吗?光着身子,带一枚打狗棍吃饭,那是乞丐的所为---农民兄弟还不至于沦落到这个份上吧?农民工虽然没有进行什么“文明吃饭”的“学习”,但他们除了卖苦力养家糊口,绝不会如某些人整天带着“一枚”或几枚钢管到处滋事的。其实无需多饶舌,只要看看谁身上有钢管击打的痕迹就行了----至少没有一个城管身上有这样的伤痕的。
赤膊在路边吃饭固然不雅,“有碍市容”,但与别人并无直接厉害冲突,可用钢管打人不但“有碍市容”,简直对人有性命之忧了,简直就是犯法。以犯法对“有碍市容”,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也是城管执法的老套了,可谁来管呢?好了!就此打住,再写下去,就要被人质问“为谁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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