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暂行规定出台是民意诉求的胜利
近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变着戏法官复原职的问题。尤其是最近几年来,中央掀起了干部问责风暴,全国已有多名官员在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被问责,比较突出的是山西省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换了三任省长。随之而来的是被问责的官员“问”而不“责”的问题逐渐暴露,风声一过“问题官员”又官复原职,悠哉优哉。比如,2007年因“黑砖窑”事件被问责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和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撤职后先后复出,分别担任县长助理及尧都区区长助理一职。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事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后来邵立勇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级别和以前一样。被免职官员总是在想方设法和公众玩“躲猫猫”游戏,群众对此是有看法没办法,但《暂行规定》使民意诉求有了制度保障,在实践中也有很强的操作性。
人们能够清楚的感觉到,这些问责官员复出决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背后肯定有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复出速度之快,行动之诡谲,也是大大超出人们的想象。好在如今有了网络这个快捷的舆论监督平台,才使他们的丑行得以败露。从这点看,网络确实是个不坏的东西,它在充分表达民意的诉求的同时,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民众的呼声有了制度出口。近年来问责官员的频繁复出,不断地刺激着民众的神经,已经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只有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堵住民怨沸腾的“火山口”,所以,在这种情况出台《暂行规定》无疑是顺民心,合民意,值得赞许。
被问责的官员之所以和民意玩“躲猫猫”游戏,除了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外,还与有关部门有意打政策的“擦边球”有关,所以,在面对公众质问时,有关部门总是竭力搪塞,替问责官员辩护。
面对这一民意诉求的胜利我们还不能欣喜若狂,这才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民意监督还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必竟我们现在仅仅才是做了“立”的工作,后面还要继续做好“行”的工作。这部“经”能否念好,有关部门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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