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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开胸验肺,工会干什么吃的?致龄

发表于-2009年07月13日 晚上9:27评论-1条

据《东方今报》7月10日消息,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多项有粉尘危害的工作,07年起,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不承认张海超的职业病。后来张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同意他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鉴定。可是鉴定结果大出所料,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结果不是尘肺,而是肺结核。

无奈的张海超,不得已跑到郑州最好的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请求医生开胸验肺,希望以事实揭穿谎言。

结果出来,就是尘肺。各位,尘肺病,严格说,比肺癌更严重,尘肺患者死后,其肺叶要用锤子才能够砸烂。就是河南最权威医院开胸鉴定,企业和有关部门还是可以不认账,声称大医院的只能作参考,一切仍然以郑州职业病防治院的鉴定为准。

以开胸验肺这样的悲情和执著尚且不能打动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良知,这其实是对今天一些地方部分官员和企业领导法制和道德观念严重缺失的讽刺和无情鞭笞。然而麻木的依旧麻木。

可是,有一个机构无论怎样讲,都不应该麻木,不应该无动于衷。那就是工会。

众所周之,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专门为工人维权的机构。工会的人和部门,是亿万工人从工资中上缴的巨额会费养活的,它不同于公务员。公务员是全体纳税人养活的,而工会,就直接是工人的工资养活的。就是说,工人,才是工会的主人。

可是,就张海超的职业病问题,发展到开胸验肺的地步还不能解决,我想诘问,工会,你们是干什么吃的?这可是你们最最基本的职责所在呵!当医生拒绝给他开胸的时候,张海超说,“我是一个人在战斗”。就是这句话,一附院的医生被他的不幸遭遇感动,同意开刀。孰料最终,还是于事无补。

《工会法》规定工人必须缴纳会费,可是《工会法》没有规定,当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工会必须挺身而出,否则就应该追究工会失职的责任。用时下的话说,叫做问责。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28岁的年轻人不惜用自残的方式来呼唤正义与良知,让所有同胞都闻之动容。孤立无援的职业病患者,连工会都依靠不了,他只能是一个人战斗了。

工人兄弟们,下个月,再缴工会会费的时候,你可千万要问问你的工会主[xi],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他们是如张海超所在企业的工会那样冷眼旁观,还是出手援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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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半斤
☆ 编辑点评 ☆
马贵毅点评:

写得好!客观、真实。但您应知道:这些现象都很“正常”。

文章评论共[1]个
山野文選-评论

令人动容,如此事件,恐怕也只有在“受贿主义特色”的国家里才有吧。好文,支持!at:2009年07月14日 清晨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