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案与贪官
甲:我们的小城,单位遭到入室盗窃的,除了财务室外,单位正副职的办公室盗窃者盯得最紧的目标。
乙:为什么?
甲:道理很简单!领导的办公室,多有现金、好烟等,而且盗走后,不容易出事。我们破了案后,根据盗窃者供认他们在某某领导办公室窃获多少现金、多少条高级香烟的事,找某某领导核实,一般都是失口否认。
乙:那这些钱和烟怎么办呢?
甲:交吧,上交财政。失主不认账,只好如此。
乙:为什么不通过破获这样的案件,让办公室里藏着巨额现金与名贵香烟的领导露露脸呢?
甲:怎么跟你讲呢?如果这样,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盗窃者反而成了反腐“英雄”了!再说,你也应该知道,这样牵扯出的问题往往是一连串的,搞不好破案的人还会惹火烧身。表面上你成了英雄,荣誉加身,暗地里叫你有苦说不出。
乙:不会吧?共[chan*]党的天下是为民的,也是反腐的。
甲:我承认你说的是对的,党的性质是好的,政策也是好的,是为民的。但这并不等于说那些当的领导的党员都有是好的。有的领导,表面上冠冕堂皇,暗地里贪污受贿,权色交易,无所不作。但由于善于伪装,善于逢迎拍马,投其所好,讨上级欢心,善于网络亲系等,你若要揭穿他,除非能铁证如山。否则,肯定是自己吃不了兜着走。就算铁证如山,如果不足以搬倒这种人的权势,不但白费心机,反而陷入某种社会关系的矛盾漩涡之中。氢,哪怕铁证如山,有经验的人,也不会轻易找麻烦。
乙:是呀,领导的办公室,就算从入室盗窃案中查获证据,证实其有巨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他不承认,可能在证据是否充分上也是个问题?
甲:这肯定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凡是涉及到寻机进入领导办公室行窃的案件,不少都会涉及同样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讲求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力军,如果暴光多了,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当然更会影响办案人员的“前途。
乙:其实,历史的对比,现在的党和政府民主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也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我觉得应该相信主流。因此,如果公安部门在这样的盗窃案中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确实有充分证据表明,办公室藏有巨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应该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形成连动,由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规”措施,查明事实,依纪依法处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检察部门,依法起诉到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能这样,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就不会那么普遍。
甲:我也曾经这样想过。法律上对这方面的规定也不少。可是,如何连动?如何建立切实有效的机制?部门之间如何形成合力?涉及到的是一连串的。再加上这些部门之间,有的领导只是把保位子,谋升迁的事放在心上,至于这些于党有利,于民有利的事,嘴上讲得好,实际上只不过做做表面文章,没有多少主动性。除非管得到他的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他知道可以将这作为谋取升迁的手段,他才会积极主动地当回事做。可当他的目的达到后,又会懒心无肠。特别是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年龄的领导,不少人更不会积极主动地找事做,做好事。
乙:怎么说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按理说应该是社会的模范中坚。而老成世故的领导干部,如果把保位子,谋升看得过重,事业上,在其位,又不好好谋其政。甚至凭借自己手中的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这样一来,图得一时之快,却丧失的作为党员干部的人格尊严。就算事情没有败露,只要你有不轨的行为,总是会有人知道的。人们尊重他,只不过是因为他还在位,有权有势。一旦失去权势,便如虎落平原。所以,作为公安部门,如果通过盗窃案,掌握了某些领导干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应与其他部门形成连动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加强警示教育,从而抑制和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腐败。
甲:社会上的事,不是这么简单的问题。比如,法律对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轻。因此,就算你通老祖宗盗窃案的侦破,发现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办公室藏有大量的现金与金首饰、名贵烟酒,如果你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的是受贿或贪污,他宁愿背上财产来源不明的罪,也不愿配合你有关部门弄清事实真相。再说,有权位就有关系,有关系就难免有保护伞,而这无形的保护伞,一不小心,就成了专对查办案件的人的暗器。
乙: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这也顾虑,那也顾虑,没有一颗为正义而呼,为正义而战、为正义而献身的精神,那我们的社会还有希望嘛?
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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