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错误1:
汪精卫在刺杀清朝高官失败之后写“慷慨歌燕市,从容做楚囚。引刀一快,不负少年”的时候,还是个进步的革命青年呢,至少那一阵他还没沦落到汉奸的地步,也就是说那时候的汪精卫,还没变成坏人。
逻辑错误2:
杂文既不是手枪也更不是棒棒糖,棒棒糖是甜品,手枪则是杀人凶器,而杂文的本质,却是用来明辨是非论证公理的文体。先生几乎完全搞错了这三者的本质区别。像先生这种粗浅的比喻方式,就如同把一个女人比作一只母猴子,世间之大部分的男人都喜欢跟女人上床,难道这世间竟然会有很多男人喜欢跟母猴子上床的怪事儿么?
逻辑错误3:
李敖在说那句话的时候,是以他自己的个人立场去解释的,然而喜欢引用李敖这句话去为邪恶事件进行辩护的无数御用瘟人也的确是这么做的,比如邓玉姣案。先生难道不认为李敖的这句话,原本就是一句很具黑色幽默之性质的话么?
逻辑错误4:“一个作者文章写的不好看,就算不至于找到南墙一撞死,至少也应该省一下自己欠缺在什么地方吧。如果因为自己写的文章不好看、没看就抱怨读者素质低,我看这才是真正的强盗逻辑”这句话,很搞笑。
假如天下所有的人都能自主明辨所有事件的是非真伪,那还要杂文作家做什么?而先生又何苦多此一举写那么多杂文?这我就奇怪了,难不成先生写杂文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发泄您自己的口舌之快么?既然先生已经把论证是非功过的权力完全交给了所有的读者,那么先生又何苦多此一举写这么多杂文并力图去论证出个所以然来呢?这难道不是很自相矛盾自打嘴巴的说法么?
逻辑错误5:
“好人未必就能写出好文章,坏人也未必写的都是坏文章”这句话说得很好,我很赞同,因为事实的确是如此。
但我还是有个问题:写杂文,究竟是以写出“好文章”为最终目的?还是以明辨是非阐明道理作为行文宗旨?
也许先生会认为我在刻意地挑毛病,但文化史却告诉我们:无数在表面上看起来文采斐然且头头是道的文章,未必就等于是那种能揭示公理并能匡扶正义的文章,古今中外无数的御用瘟人都曾写出过不少很好的文章——虽然他们的行文主旨基本上不过都是为了统治阶级利用来愚民的文章。
逻辑错误6:
“不仅是写杂文,写任何文章都在于“我手写我心”。既然写自己心中所想,自当慷慨直言、直抒胸臆。杂文就是这样让人痛快的文体”这句话真的很搞笑,因为不成逻辑。
写任何文章都是“我手写我心”不假,但所谓的“慷慨直言、直抒胸臆”却很值得商榷。
为什么一定要商榷呢?因为无数坏人也是这么写杂文的:骂人的行为也属于慷慨直言,喜欢颠倒黑白的人也都会直抒胸臆,但,却不成逻辑——所以先生的逻辑用的很搞笑。
虽然先生没有骂人也没用脏字,但却很难证明先生的逻辑就能成立——因为先生犯了很多常识性的逻辑错误。
2009年7月11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 进入山野文選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