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你可能会认为我很不严肃,“责任重于泰山”、“责任关乎性命”,你怎么能“戏说”呢?
您别激动,您说的道理我也懂,我也知道责任的分量。可是,在现今的许多时候、许多问题上,责任划分得越细,就越不清楚,责任分得越清,就越找不到承担责任的人。以至于有时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竟然找不到责任人。
如果,你买了件家用电器,回家后没用上一个月就坏了,即使是由于你的误操作而损坏的,也没关系,去找厂家就是了。厂家也没什么好的道理可讲,谁让你的产品不够皮实呢?谁让你的使用说明说而不明呢?就算不给退货,那么或者更换,或者维修吧,否则,告你欺骗消费者,坏你的企业形象。
如果,你在逛商场时,一不小心滑了一跤,骨折了。谁该负责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商场。因为它把地弄得太滑了,只考虑到美观而没有注意到安全,有责任,该赔偿。商场有什么道理好说呢?没道理。顾客就是上帝嘛,每一个顾客到商场来,都有可能使你产生利润,谁叫你把利润放在第一位呢?商家就是浑身长满了嘴,也没什么道理好讲。赔吧,否则告上法庭,坏你的企业形象。
可是,如果你在逛商场时,身上带的钱被小偷偷了,怎么办呢?商家有责任吗?按理说也应该有,但话看怎么说呢,你这么大一个活人,怎么连自己的钱都看不住?再者说了,你说你丢了钱,谁又能作证呢?你不是在敲诈吧?小偷的脸上没有写字,我们怎么知道这么多人,谁是小偷,谁是好人呢?自认倒霉吧。想告?告去吧,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这叫作服务行业,顾客至上;法律面前,证据第一。
这是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划分责任的理念和方法。你要想从顾客身上取利,那就得把顾客看作上帝。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实践了几百年后总结出来的东西,我们借用过来了,自然合情合理。可是,中国人往往讲究一个继承与发展,只继承不行,还得有所发展。于是,这种理念就被发展到了其它行业中了。
譬如教育。这是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的古老的行业了,早就形成了合乎我们民族心理的、合乎我们自己的文化理念的、合乎我们自己的传统思想的认识的共识。但是,我们把这种共识给废了,说什么师道尊严是封建糟粕,不符合新的时代精神。于是,教育就在人们的一片质疑声中,由一项国策,一项事业,变成了服务行业,和开旅馆,跑出租,办商店没什么两样了。
既然是服务业,就要按服务业的要求来约束指导了。要求教育者要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忧学生所忧,爱学生所爱。总而言之,老师是为学生服务的,学生是老师的上帝,没有学生,老师便没有饭吃了。
这话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前提必须是学生的所想、所急、所忧、所爱是恰当的、合理的。如果绝对地理解起来,恐怕就悖谬多多了。
商业是服务,没错;教育也是一种服务,有道理。毛主[xi]就说过,为人民服务嘛。可是,服务和服务完全一样吗?商店里,顾客要买什么东西,营业员就应该卖给他们什么东西;学校里,学生想要什么,老师却要分析一下能不能或该不该提供给他们了。因为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是有限的。
说到这里,问题就来了。学生是人,有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能力,对于他们不正确和不正当的行动,老师就得管束,就得限制。怎么限制呢?不可能像管犯人一样地强行限制吧,只能通过纪律、通过要求来限制。这种方式的限制有多大的作用,大家都是可想而知的。
于是,问题就发生了。
某地有一所中学上体育课时,学生把球踢到了操场外,便自行翻墙去拣。结果不小心栽下了墙去,颈椎折断,终身残废。官司打到法院,学校被判有责任,赔偿医药费及今后生活费一百多万元。
家长很悲痛,很气愤,我孩子去上学时还是活蹦乱跳、健健康康的,为什么回来时就成了残废?责任不在学校在哪儿?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学校很冤枉,说我们又没有教给学生翻墙,翻墙是学生自己的决定和行为,难道他自己的决定和行为也要学校来承担责任吗?
冤枉归冤枉,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决,说学校有责任,那学校就有责任,你就得服从,该赔还得赔。法院的判决当然是正确的,容不得你我来讨论。我们只说学校吧。学校说那个体育老师有责任,体育老师说如果学校的围墙高不可攀,或者不要围墙,又怎么会出这样的事情呢?责任不在我,而在围墙。
学校不能让围墙掏钱,只好自己掏钱了。可是学校没钱,因为学校是非赢利单位,卖教室还是卖校园,或者卖老师或者学生,任凭处置吧。
这回又轮到法院为难了,给学校的大门贴上封条拍卖总不合适吧,那就让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出钱。教育局又为难了,政府下拨的钱都是有板有眼的,一分钱的余头都没有?总不能从全市的老师工资中去扣吧?没办法,只好找政府,追加拨款吧。最后,这钱还等于是政府出了,那么,责任是不成了政府的了?
又有一中学,知道责任重于泰山的道理,怕担责任,于是规定寄宿学生放学后不得离开校园,如有急需,须持老师出具的准假条,门卫方可放行。某日,一生想出绝招,爬墙而出,结果摔下墙去酿成了惨祸,法院判决,学校有责任,赔偿。学校更冤枉,但在法院的判决面前,只能理屈词穷。
某地一所小学校,学生下课后玩闹,两学生相互挠痒痒玩,结果一名学生笑断了气,死了。家长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学校监护不利,有责任,赔偿。
学校很冤枉,坚决不服,说如果这个学生是死于暴力,那么我们是有责任的,但他是死于一种没有危险的,很亲密的游戏,我们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责任。异议归异议,当然,法院的判决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是要服从的。
以上几例,虽很偶然,但既然是真实地发生了,就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何况,法律是只尊重事实的,不分什么偶然与必然。
如此,类似的事情不断发生,学校一再被起诉,校长们首先害怕了。于是,许多学校纷纷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节假日,老师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春游、外出写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以保安全;在学校,不得组织对抗激烈的体育比赛活动,以免受伤;老师不得正面批评学生,以免伤及自尊心后自寻短见等等。
结果,不该负的责任是免掉了,该负的最根本的培养教育的责任也就糊里糊涂地被免掉了。
校园中,学生脏话连天,老师听而不闻,不敢批评,怕担责任;放学时间一到,操场校园即刻关闭,将学生清理出校园,怕担责任;美术老师不再组织学生外出写生,干脆闭门造车,怕担责任;体育老师只讲不练,尽可能地让学生多在教室里听理论课,怕担责任……
中国历来有件怪事,就是一刀切。
只要一阵风刮过来,后面一片狼籍,什么都不剩了,该改变的,不该改变的都得随风而动,否则,你就是阻碍历史前进的绊脚石。毛泽东是一位旧书生,他发动文革的初衷肯定不是针对所有历史文化的,但结果呢?所有能和传统沾上边的,都成了四旧,都成了革命的对象,于是,革命便成了浩劫。现在要改革了,要转变观念了,于是,所有的东西都得改革,所有的观念都得改变,不管是好是坏,不管正确与否。
教育教育既然已经纳入服务的范畴,那就没什么好说的,被服务者是学生,那学生当然就是上帝了;老师既然是服务者,那就当然是仆人,是佣人了。试想仆人如果能够管理主人,仆人如果能够把主人教育成才,那么蚂蚁就能够管理大象,就能够放牧大象了。
教师对于学生是有责任,有教育责任,也有管理责任,这是不可否认的。但这种教育和管理责任和瓜地的看瓜人的对于瓜园中的瓜菜的责任绝对是有区别的的。要知道人是活的,老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活蹦乱跳的人,而不是一园子青菜萝卜,不会自己从坑里跳出来,也不会相互挠痒痒玩,更不会爬出墙去寻快乐和自由。
这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岂能一刀切呢?
没有风雨,松树就不可能长成挺拔的姿态;没能风雪,梅花也不会开出傲骨的风采。要吃鱼,就会有被扎的可能;要学步,就会有摔跤的风险;要成长,自然也会有许多风险的。这些道理,难道有哪一个中国人不懂吗?但做起事来,却好像有许多人真是不懂。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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