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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等同于谋杀!紫竹风

发表于-2009年07月05日 早上9:27评论-1条

这两日的社会新闻读来真是惨烈,先是上海的在建楼房齐刷刷地倾覆,后是湖南郴州两列火车相撞,再是南京街头醉酒驾车冲入人群,其惨烈的程度一个胜过一个,真是令人难以想像。这期间还有两则报道同样值得一提,一是北京国资背景的房企在火热的夺地大战中再造新“地王”; 二是北京首个开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项目正式交用仪式上,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发言后突然面向市领导下跪的新闻。业内人士称,新地王将助推东部房价,北京将提前进入“3万元房时代”。想来普通老百姓的住房梦更是望尘莫及了。不过房子再贵,买不起可以暂时租住,或是理性些持币观望,生活还可以照常继续,也不是就要人命的事。当然可能会因此活得少一点尊严,比如那位下跪的市民,能为有一套租住的廉租房可能已愁白了头。但是能活着,虽然贫苦与艰难,身体只要健康无虞,也是件多么幸福的事。

上海的商品房倒塌,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可谓建国以来绝无仅有,由此爆出的诸多内幕新闻也让人似乎明白了个原委大概。两列火车相撞据说是因为刹车失灵造成的,虽另有传言与猜测,但未得到官方证实,无论具体是何原委,追究责任也罢,毕竟只是意外,万幸的是只有一人因此丧命。

南京的醉酒驾车无疑是这些事件中最为惨烈的。据报道,6月30日晚8时20分,一名男子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南京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沿途撞倒9名路人,其中五人死亡,包括一名孕妇,四人受伤,并且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孕妇被撞后,整个人飞起,撞到一辆索纳塔轿车上。孕妇倒在地上,鲜血从她破裂的腹部喷涌而出,她几乎没怎么挣扎,就一动不动了。当民警赶到,将她抬上车时,一个已经成形的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民警当场流下眼泪。”读到这些,再是铁石心肠的人恐怕也要为之动容的。

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然此事故一出,显然是在昭示我们,这样的处罚于醉酒驾车所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与伤害而言无疑是过轻了,很难起到足够的防范作用。

昨天看到一则评论,建议“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才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醉酒驾车,才有利于防范醉酒驾车产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让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我想,这应该是有用的。但是具体如何来定性,文章没有提,我想予以补充:醉酒驾车以谋杀罪论处,或是蓄意伤害罪也行。

很显然,对于醉酒驾车所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当事者在清醒时就应该有足够的认识,然而明知却要故犯,其蓄意性故意性已昭然若揭,明显是要把自己推上谋杀者的行列,是要置无辜百姓的生命为儿戏。醉酒驾车,不出意外恐怕才是意外。人在意识完全模糊混沌的状态下如何还能把握住自己,不是开车行凶是什么?所以说他们是在预谋谋杀或蓄意伤害绝不是牵强附会。即便这次幸运地没有造成事实,人民群众侥幸地逃过一劫,下次呢,再下次呢,恐怕谁也不敢说自己出门了不会遇到这档子的事,一刹那之间不定自己的小命就难保了。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消亡,被摧残,被损害,被剥夺,不是残忍地谋杀又是什么?岂是一句意外所能解释得了的?如若刑法中有一条,醉酒驾车致人死亡者以谋杀罪论处,或是直接规定醉酒驾车是蓄意伤害罪,而不适用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应该仅限于司机在清醒的状态下发生的车祸),我想那些嗜酒之徒大概在喝酒之前就应该能更多的理性一点,不会只顾着自己一时痛快而忘了身上的重责,更不至于到了酩酊大醉的状态下还能说出诸如我没醉还能开车之类的混话来。

据称,“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害怕和后悔,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害己又害人。”然而这样的话现时听来是那样的苍白无力。后悔有什么用,死者已逝,他们在天堂能因此得到安慰吗?我想恐怕不能。

新闻里说,“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属于张明宝名下的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那辆肇事车。他本人是2006年5月领取了c1驾照。经查询,从2006年8月到2009年4月,两年半左右的时间,仅仅是那辆宝来车就有80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次。”看到这个你有何感想?反正我是觉得,这小子,根本就不把开车当回事,交通法规于他形同虚设,这也就不奇怪今天会发生如此惨案了。中国有句古话,叫不见棺材不落泪。只是这泪流得过于惨烈。不是对他,而是对那几位因他而无辜丧命的冤魂。

看网友在新闻后的评论与留言,也是一腔的愤恨,直言不讳者说何不让人开车把他撞死得了。看到这则新闻的当口我也在想,他能开着车连撞九人,撞坏好几辆车,为什么自己还能幸免遇难呢?真是老天无眼。如若他立时毙命,似乎还能让众多受害者及其家属稍稍得到点公平与安慰。然而反过来再一想,让他活着,也许是上天有意让他要用以后漫长的人生来为自己所犯下的滔天罪孽赎罪的吧,就这样死了岂不是便宜他了?这样一想,国外拒绝死刑倒是件好事情,让那些罪孽深重无以复加的人终生受苦而不能轻易得到超度与解脱。张明宝便是其中一位。

2009-7-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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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尘世祥人点评:

作者以鲜明的态度怒斥酒后驾车的危害!探讨性的建议也具有充分的道理。推荐一读。

文章评论共[1]个
云生云灭自在风-评论

酒后驾车,致使五人死亡,包括一名孕妇,还有四人受伤,并且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如此的疯狂远超于谋杀。at:2009年07月05日 下午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