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一中年男子爬上一座大桥桥拱,手里拿着一条鱼喃喃自语:“我的鱼死了,完都完了。”任凭民警、消防员苦口婆心劝说,该男子始终不肯走下桥拱;见人救援,便翻身拦杆之外,作跳桥状。从清晨相持到傍晚,最后,该男子自动走下桥拱,不时自信地向桥下挥手,俨然一副“名人”的模样。这场闹剧才告以结束。男子自称:因家里面的鱼死了,伤心过度,导致失态。这场跳桥秀,耗时10个小时,造成社会成本的空耗。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面临5日以上10以下的治安拘留。
不妨看看该男子在这场跳桥秀中,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消耗:出动3辆消防车,30多名消防员;出动7、8辆警车,20多名警察;出动1艘救援艇、2辆救护车,并配备民警、医生、护士若干。同时,造成10余公交线路严重拥堵,2.4万人出行受阻。按社会平均工资10元/小时计算,浪费24万元。一场跳桥秀,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累计高达数十万元。一条死鱼与数十万元的社会成本相比较,该男子行为怪异,令人费解,面目可憎。按这样的荒唐逻辑,谁家死了小狗、小猫之类的宠物,也都要玩玩跳桥秀吗?。
近年来,由于诸多社会原因或个人原因,跳桥、跳楼的现象屡见不鲜,隔三岔五地出现在新闻网站上或报纸上。如去年一中年女子因打工后讨薪不成,爬上高压电线架,不幸造成触电身亡。又如包工头陈富超因讨要工程款发生纠纷,爬上海珠大桥;老伯赖健生在劝说未果,将其推下大桥。这两人均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在众多社会新闻中,跳桥、跳楼的起因众多,一部分人是值得同情的;另一部分人,是把个人恩怨、情感受挫、劳资纠纷等诸如此类的事情,渲泻到社会公众身上。就跳桥者来说,可能是无意识的,但往往在这种无意识的状态下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又不是忽略不计的。之所以称作“跳桥秀”,是因为跳桥的人,很会选择时间、地点、场所。那些繁华的、车流量大的、行人众多的地段,往往是首选目标。原因再简单不过了,在这些地方玩秀,极易成为社会新闻,产生轰动效应。诸不知,他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形的,尚可以统计;无形的,是无法统计的。
既然是“跳桥秀”,当然,带有一定的“表演”性质,未必是真跳。生命诚可贵,作为跳桥的人,心里明了得很。为了一条鱼,搭上一条性命,近乎于天方夜谭。这条死鱼,更像是用来表演的道具,这丰富“剧情”,营造看点和氛围。难道真的不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吗?非也!可能某种冲动的背后,更能反映出作秀人的心理。这类“表演”,劣拙得根本不值得人们同情。因为,出发点是错误的,那作秀也是错误的。
个人的患得患失,放在公众的利益面前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就事论事来说,出现问题也要找有关部门解决;即使得不到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能动则玩跳桥秀。
此类“跳桥秀”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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