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生计,多年前我搁置一大堆手稿再度南下打工,凭着过硬的体能而当上了某豪华度假村的保安。就是在这里,我算是平生第一次目睹了“二奶”及其情夫——我的老板的可笑可悲的真实面貌。
在旧社会,一个男人正妻外再娶的女人叫妾,妾亦称小老婆;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男子有妻而再娶即犯“重婚”罪。旧社会除婚姻问题畸形外,还有另一特色文化——即“妓业”,从事该行业的年轻女子叫“妓女”,老板叫“老鸨”或“鸡头”。
“二奶”或称“额外情人”,从一定的角度上来看,可以说是个“高级妓女”,。“二奶”的包养者可一次性给其足够的财物,或不定期给其存折里打钱,在满足其金钱欲后,仍保留着随时将之抛弃的权力;而一个女子,不管其思维如何愚钝,如果得不到物质上的相对满足,她是绝对不会去做人的“二奶”的,这就是为什么包“二奶”者大多是有钱有势之人的缘故。“二奶”在被前包养者抛弃后,她同样可以成为后包养者的“二奶”,依此类推,直至人老无人再包——而此时她或许早已积金成堆而成为富婆!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二奶’现象”仍束手无策,只有等到包“二奶”者露出“蛀虫”形或有违法行为后才可能予以干涉。用宏远的眼光来看,“二奶”对社会的危害远不如抢、盗、骗、吸毒乃至杀人夺命等重大刑事案件造成的危害大,严掌主流狠打刑事犯罪一直是我国(他国亦然)行政执法的大方大略,是故,“二奶”在法律的缝隙、社会的角落中仍留有绰绰有余的生存之地。
如果认为“二奶”没有眼泪,这明显是个错误论谈。一旦包养者的正房在室外敲门,“二奶”得像老鼠一样由包养者引导拼命往安全可靠(以躲过正房搜查为安全标准)的地方钻;如果给正房逮住了,正房轻则扫“二奶”两个耳光外加痛骂一顿(这种“特别恩惠”“二奶”往往得兜着走),重则委派人来跟踪修理——这个时候,“二奶”的包养者往往自身难保,更不用说还敢救“二奶”或替“二奶”说情了。更有甚者,包养者在被正房逼急或对“二奶”烦厌至极的情况下,可以“一刀”而断,此时的“二奶”就成了人类历史中的又一个冤魂!
我那时早已过婚龄,且女友无处可寻,初见到年过花甲的老板身边总跟着个年轻女子,以为那是他的“女儿”。等到几个星期后,老板那打扮得花枝招展看似与实际年龄小20岁的妖艳老婆来此突袭其丈夫的“特务活动”,那女子滑稽的躲避相及老板对其老婆的蒙混、阿谀相尽露,我才知道自己原来已身陷淤泥……我半夜在价值亿万的度假村中巡逻,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角落,老板此时却在豪华的“总统府”房间里搂着那“二奶”再度云雨(请允许我说声:他妈的)——有幸来到这里,还有另一段传奇(详情在此且略),不管怎么样,这可是我踏破解放鞋被众多“正规单位”排斥后所找到的唯一一个有偿工作。不久,我还是与之拜拜,我相信自己还是有点尊严有点志气:一个如此肮脏之地,即使油水再多,也不值得我再在此逗留!
离开这度假村,我又像旧时江湖上的“侠客”一样,居无定所,却再一次充实丰富了我旅行包里的空白稿纸(《义演丹星》即来源于是)。
既然人类文明仍阻止不了某些人们误入歧途,既然“财权色”思维仍不可阻挡地控制着某些人们的头脑,“二奶”偶尔出场作戏,应该也算是“丰富”人类文化了?只是我们感慨之余不禁要问:“二奶”,你的眼泪流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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