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实施教材的回收再利用,有人说这是政府“免费教材”的政策有些“输不起”了;也有的说,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举措。凭心而论,对那些义务教育阶段不属“主科”的教材,是早就该“回收”了。报载,在日本等国,教材的轮回使用早已成为常规。我们姑且不说这项举措可以节约多少经费,也不说有多大的环境保护价值,单就对培养学生惜书护书的习惯来说,也是大有裨益的。
据悉,从今年秋季起,国家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副科”只配备30%的新教材。针对这样的举措,有的学校在给学生宣传“教材回收”时,就说,如果你的教材不交回来,下期就不发新书给你,或者说旧书也不发给你。“你交了书,你就得新书”,“你交了书,你就可以得书”,“你不交书,你就得旧书或不得书”,这看似常理的逻辑,听起来却让人觉得没了人情味儿。
“你听话,交了书,你就得书”,“你不交书,就‘收拾’你,不给你书!”这有点像我们有些“公仆”们的思想。凡事都一味地“强制”,学生在这样的“强制”政策下,或许能把任务完成得较好,但得到的什么熏陶呢?仅仅是学校要我“交书”而已。而那些自己交了书,第二期又遇特殊情况得不到新书的同学,心里的不平衡就不是一点点了。
作为校领导或老师,我们不妨换个角度,从人文关怀出发,让学生把“学校要求我交书”变为“我自己应该交书”,变被动为主动。这并不是天方夜谈。首先,我们可以结合相关的教材内容,让学生提高环保意识,认识到这项举措每年能保住多少森林,自己“交书”是在为保护自己的家园,拯救地球母亲作着巨大的贡献。这样,学生就有了自豪感和激情。在此基础上,辅之以“惜书护书”的良好习惯,以及“我为弟弟妹妹作贡献”等“助人为乐”思想的熏陶,学生就会把这项任务当成是自己的义务并乐意完成.这样,动力在学生那边,这种力量是不可估量的,且各方面的良好习惯与情操都得到了培养,真可谓“一箭数雕”啊!
记得前几年,笔者在某县城看到不少内容相同的警示牌,总题为“xx市民八不准规定”,具体内容为;“一、不准随地吐痰;二、不准乱涂乱画……”落款为“xx县人民政府”。这一警示的目的无疑是搞好城市环境,构件和谐城市。但站在百姓的角度,对这块警示牌怎么也满意不起来——政府有权利对我们“不准”,还要“规定”,这是不是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啊?人们仿佛看到,“政府”高高在上,对下面的大声吼叫:“不准——不准——不准——”,这样,“公仆”对人民的关爱何在?对人格的尊重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又何在?
后来,在一位语文老师的建议下,县政府将警示牌作了小小的变动,总题为“xx市民行为规范”,内容中全部取消了“准”字,成为:“一、不随地吐痰;二、不乱涂乱画……”落款还是“xx县人民政府”。嘿,你还别说,这一改啊,虽然变动不大,但让人看后温馨自然,理解了政府的一片苦心。既然政府倡导我们要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我怎么不响应呢?你看,“不随地吐痰”,这是我自个儿的意愿,是应该的;“不准随地吐痰”,那就是“强扭的瓜不甜”了。
话再说回来,把“要我怎么样”变为“我要怎么样”,这不仅是角度转换的问题,更是人文关怀的问题。前文说了,学生自己“交了书”,即使下期自己得不到书,也是无怨无悔的。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若领导们都多一些人文关怀,少一点“不准”、“规定”,或许社会将更加和谐,气氛也会更加融洽!
为了我,为了你,为了他,为了整个社会,大家都来多一点人文关怀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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