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是一种全球化的现象,但腐败达到中国这般规模的国家则没有几个。
今天的中国腐败已经达到这样的地步:绝对不贪的官寥若晨星;真个清正廉明的官在官场没有任何出路,就算能勉强保住眼前的官位,升迁的概率也几乎等于零。
难道中国官员天性都品格低劣吗?
非也!
当贪贿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官场现象时,贪贿的根源就不是个人品质,而是体制的原因。
中国现行人事体制是“单向负责制”和“潜规则制”,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且在不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当官升官只服从“潜规则”而不遵从法定程序。
在对上单向负责制下,一个人的“官运”全掌握在上司手里,你只要设法讨好自己的上司就能官运亨通。讨好自己的上司无非投其所好拍马屁,绝不说半句“报忧不报喜”的“真话”。但光靠耍嘴皮不能解决问题,还得不时给上司孝敬实质性的“好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行贿送礼”。一个人合法的工薪收入显然不能承担巨额贿赂。在今天这种腐败规模下,你就是把工薪收入全孝敬上去也绝不会给上司留下深刻“印象”,于是你只能向下索贿受贿,利用公权把公共财产“洗”为己有。也许你的上司“爱才不爱钱”,但这样的“另类”在官场绝对是凤毛麟角,因为人性是“被动”的,不爱听“好话”又不爱钱的“圣人”一样寥若晨星。更何况你的“上司”上面也有自己的“上司”,他也得利用你的贿赂向上行贿,除非他不想在官场混下去。
于是当官升官的主要途径就是“跑关系”。“跑关系”的主要手段是投其所好,行贿是普遍适用的方式。
于是贪污受贿就成为官场难以回避的必然趋势。你为官一任不是为了造福一方,而是尽其所能巧取豪夺某方的社会财富以维护自己的“官运”……
如果你自命清高挂冠而去,也不可能像“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那样赢得全社会的普遍尊敬。民众已普遍浸染了“官本位”病毒和急功近利价值取向,丢官的人在他们眼中不是“清高”而是“没本事”。
当你滥用职权把纳税人的钱“洗”为己有,出卖公职索贿受贿时,你不用担心民众的不满,因为民众升不了你的官也降不了你的官。就算你在辖地折腾得民怨沸腾豺狼当道,你的官位一样不会受影响,大不了换个更好的地方当官去。
当你“跑关系”跑到一个“才不胜任”的官位时,你丝毫不用担心民众的质疑。中国官吏升降机制是“暗箱操作”,你真正当官升官的原因永远潜伏在水下,对外的解释则是冠冕堂皇,都是遵从法定磷选程序的。
当你公权私用为何欲为时,你不用担心会受到惩罚报应。只要你“连续性”搞定自己的上司,你在辖地的权力是不受制约的,舆论监督的力量也相当有限,所有不利于你的声音都不可能在报刊电台等大众传媒出现。
在“不贪难行”的官场运作机制下,贪官在贪污腐败时根本不会有任何“负罪感”;有的只是抱撼没有“创造”或最大限度利用贪腐机会。
所以多数落网的贪官不但不会忏悔或认罪,相反发自内心地“喊冤”。既使有部分痛哭流涕悔过者也不过是“认罪秀”,“对不起党的培养”多是祈求逃避惩罚的假话,很少是源自心灵层面的,一旦网开一面让其“东山再起”一样会变本加厉地贪腐。
贪官为什么会“感冤”呢?
难道他们的贪贿不是事实吗?
非也!
落网贪官的贪贿事实不但不容置辩;而且公布出来的数据远远小于实际贪贿的数据。
贪官喊冤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贪贿在今天的官场是大势所趋。部分贪官在初担任公职时本无意贪贿,后来发现不贪贿就根本在官场混不下去,最起码没机会升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改变初衷,食髓知味后习惯成自然,由被动变为主动。
二是贪贿在今天的官场是普遍性的现象。问题和他相似甚至比他严重者大有人在,可人家依旧在做官,干嘛只向他一人开刀?法律讲求公平公正,大贪官审判小贪官公平吗?
三是部分贪官倒台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他的贪污腐败,而是官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因为失势才被追究贪贿罪行。
…………
在今天的中国,贪污腐败的主要责任者是落后过时的人事体制;而不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
是落后的旧体制造就了绝对空前的贪官群体。
好体制把鬼变成人!
坏体制把人变成鬼!
美国的清官到了中国一样会成为贪官;中国的贪官到了美国要想在官场混下去也只能成为清官。
“奖恶惩善、劣胜优汰”的人事体制只能造就贪官,绝对造就不了民族英雄。
东西方政务官的天性并没有多大差别,中贪西廉的根本原因是体制使然。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公职腐败的问题,别说杀几个贪官不能解决问题,就是杀掉百分之九十九的贪官也一样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大刀阔斧变革制造贪官的旧体制,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腐败的土壤,才能成功遏制甚至消灭贪污。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全文完-
▷ 进入熊飞骏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