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开始把警察与黑社会合并成了同类项,所谓“警匪一家”是也。以前在香港的警匪片里才能看到“警匪一家”的闹剧,现在却不知不觉地渗透到了现实社会中,真是令人心寒!人们把警察称作“披着羊皮的狼”,还有人叫他们为“披着合法外衣的黑社会”,或者干脆就叫“土匪”。
近来,不管是在平面媒体或者是在互联网上以至于现实社会,到处都可以见到“警察打死人”的新闻。如此草菅人命的“警察叔叔”何以这么嚣张?竟敢明目张胆地随便打死人?纵观几起警察打死人的案件,四大名捕发现了这里面深深隐藏着的一种“官场潜规则”,那就是凡是警察打死了人的案子,那被打死了的人一定是有心脏病,他的死并不是警察打死的,而是由于他的心脏病猝发而死。如果他没有心脏病的话,那他就是自己摔死的,或者是自杀身亡。反正与警察的殴打无关,是他自己要死。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被打死的一方被陪几个钱,“警察叔叔”们不是撤职就是警告处分,并没有负什么刑事责任。有个别被媒体“逼”得没有办法的时候,也只是对其“元凶”判个“无期”或是“有期”。
闹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的案件,最开始,“警察叔叔”也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口咬定死者患有心脏病,他的死并不是“人民警察”聚殴致死。后来有“好事者”将其传到了媒体上,经过各方媒体记者和网民的“围歼”,终于在前不久给出了一个“让人心服”的判决。主犯判了个无期,其他分别判了十二年、六年不等。如此聚众打死人,竟然没有一个被判死刑!令人不禁想起了《水浒传》里的高衙内,高衙内强抢民女打人致死,为什么没有受到“刑事处分”,只是“记大过”“警告处分”,因为他有特殊的身份,他可是“人民警察”啊!如此轻的“刑事处分”,能起到“杀鸡骇猴”的作用吗?这样反而使那些“高衙内”们胆子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嚣张,越来越草菅人命!“警察犯法与庶民不同罪”,真是让小小老百姓寒心啊!
前天晚上11点左右,湖北省某县某乡镇派出所干警,在一农家“执法”。当“警察叔叔”敲开门之后,一行八人鱼贯而入,快速冲上楼,将一男子一顿毒打,并把他从楼梯上掀得滚了下来,然后一拥而上,将他按在地上,正要将手铐铐在男子的手上,此时那个男子的女儿突然说,他已经被你们打得不行了,你们还要铐他啊?“警察叔叔”一看不对劲,马上起身,那男子已经奄奄一息。他的妻女说要把他送到医院去,但我们的“警察叔叔”却无动于衷,一个个站着不动,还是她们妻女将男子抬上了警车,车到半路就死了。最后“警察叔叔”报警,说他们在“英勇执法”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拒捕,畏罪跳楼摔死。据说,该派出所只有警力四人,他们去“执法”的却是八人,另外的四人不知是什么身份,有人说是“黑社会”的,真是“警匪一家”的现代版!
在如此“官官相卫,权大于法”的“特色社会”里,我们可怜的老百姓啊,你们的生命真的是难以承受之轻啊!
-全文完-
▷ 进入四大名捕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