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又见警察打死人四大名捕

发表于-2009年06月19日 晚上11:41评论-10条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开始把警察与黑社会合并成了同类项,所谓“警匪一家”是也。以前在香港的警匪片里才能看到“警匪一家”的闹剧,现在却不知不觉地渗透到了现实社会中,真是令人心寒!人们把警察称作“披着羊皮的狼”,还有人叫他们为“披着合法外衣的黑社会”,或者干脆就叫“土匪”。

近来,不管是在平面媒体或者是在互联网上以至于现实社会,到处都可以见到“警察打死人”的新闻。如此草菅人命的“警察叔叔”何以这么嚣张?竟敢明目张胆地随便打死人?纵观几起警察打死人的案件,四大名捕发现了这里面深深隐藏着的一种“官场潜规则”,那就是凡是警察打死了人的案子,那被打死了的人一定是有心脏病,他的死并不是警察打死的,而是由于他的心脏病猝发而死。如果他没有心脏病的话,那他就是自己摔死的,或者是自杀身亡。反正与警察的殴打无关,是他自己要死。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被打死的一方被陪几个钱,“警察叔叔”们不是撤职就是警告处分,并没有负什么刑事责任。有个别被媒体“逼”得没有办法的时候,也只是对其“元凶”判个“无期”或是“有期”。

闹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的案件,最开始,“警察叔叔”也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口咬定死者患有心脏病,他的死并不是“人民警察”聚殴致死。后来有“好事者”将其传到了媒体上,经过各方媒体记者和网民的“围歼”,终于在前不久给出了一个“让人心服”的判决。主犯判了个无期,其他分别判了十二年、六年不等。如此聚众打死人,竟然没有一个被判死刑!令人不禁想起了《水浒传》里的高衙内,高衙内强抢民女打人致死,为什么没有受到“刑事处分”,只是“记大过”“警告处分”,因为他有特殊的身份,他可是“人民警察”啊!如此轻的“刑事处分”,能起到“杀鸡骇猴”的作用吗?这样反而使那些“高衙内”们胆子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嚣张,越来越草菅人命!“警察犯法与庶民不同罪”,真是让小小老百姓寒心啊!

前天晚上11点左右,湖北省某县某乡镇派出所干警,在一农家“执法”。当“警察叔叔”敲开门之后,一行八人鱼贯而入,快速冲上楼,将一男子一顿毒打,并把他从楼梯上掀得滚了下来,然后一拥而上,将他按在地上,正要将手铐铐在男子的手上,此时那个男子的女儿突然说,他已经被你们打得不行了,你们还要铐他啊?“警察叔叔”一看不对劲,马上起身,那男子已经奄奄一息。他的妻女说要把他送到医院去,但我们的“警察叔叔”却无动于衷,一个个站着不动,还是她们妻女将男子抬上了警车,车到半路就死了。最后“警察叔叔”报警,说他们在“英勇执法”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拒捕,畏罪跳楼摔死。据说,该派出所只有警力四人,他们去“执法”的却是八人,另外的四人不知是什么身份,有人说是“黑社会”的,真是“警匪一家”的现代版!

在如此“官官相卫,权大于法”的“特色社会”里,我们可怜的老百姓啊,你们的生命真的是难以承受之轻啊!



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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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燎原百击点评:

可怜可叹更可恨……

文章评论共[10]个
燎原百击-评论

问候。at:2009年06月20日 凌晨2:27

四大名捕-回复喝茶! at:2009年06月20日 晚上9:51

正斜-评论

警察早已被定性为,带执照的[**]。,,,,,,所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者去掉了警察的称谓,改为公安或人民公安。。。。。。曾几何时警察又取代了公安和人民公安。。。。。。从一个民族的公安改为一个不民主的警察,真不知道是改革的前进还是改革的倒退。。。。。。at:2009年06月20日 上午10:27

四大名捕-回复合法的土匪! at:2009年06月20日 晚上9:53

正斜-回复应该是吧 at:2009年06月21日 晚上8:07

四大名捕-回复就是!问好! at:2009年06月21日 晚上9:57

二休-评论

我们需要民间监督组织 看谁能带领我们 就缺一个领导人物 一个精英团体啊at:2009年06月20日 中午2:22

四大名捕-回复民间的没用! at:2009年06月20日 晚上9:54

尘世祥人-评论

你只是揭示社会表面现象,警察打死人的实质呢?岂可以“官官相卫,权大于法”的“特色社会”所讲得清的啊!作者爱憎分明的德行可爱,语言流畅的文章值得一读。学习了,欣赏了。at:2009年06月20日 中午2:46

四大名捕-回复问好祥哥! at:2009年06月20日 晚上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