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所以在这里选用“小学生卖淫案”的提法而弃用更能吸引人眼球与注意力的“[ch*]女卖淫案”这个标题,或许是想出于公正抑或说中立的态度来关注此事,而不想给人以有意无意的误导与错觉,况且从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ch*]女”二字在此语境中再被使用已明显不合适。
据《新京报》6月10日消息,云南“小学生卖淫案”,近日峰回路转,“原告”变成了被告:9日昆明司法当局通报,此案系由当事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确实存在卖淫行为,“[ch*]女”的检查也存在造假,欺骗了媒体,误导了大众。“女生”父母目前已经因为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读罢详细的调查结果真是让人吃惊不少,原来这是一起听来有些错综复杂的冤假错案。冤的倒并非是两个依旧是[ch*]女身的姊妹是否真能卖淫,而是我们的公安人员,因为最初未能缜密地对事件进行调查,从而草率结案,差点让自己与国家的名誉和经济受损,使得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但是话又说回来,这样的消息发布出来,不定大众就会乖乖地点头称是,或是为警察同志喊一声冤枉,掬一把同情的泪水,不定心里又开始打鼓,这是不是又是他们使了什么手段,用尽心思想为自己曾有过的失误与罪责开脱,以洗涮自己身上的污秽。你只要看一看这条新闻后网民所跟的评论就能知道民意的大致趋向。
当然,人民群众这样发自内心地提出置疑也不是没有根据与理由的,[ch*]女卖淫案的发生也不是绝无仅有,某些公安人员出于众所周知的目的弄出些耸人听闻匪夷所思的案子来真是让人嗔目结舌惊诧莫名。所以此消息一俟批露,很容易便引起了社会大众最广泛的关注,并且很自然地又将之与以前的案件等同视之,舆情民意一片哗然,声讨之声便不绝于耳。而如今案情一下子来了个三百六十度的大逆转,如何能轻易就让人相信呢?
要说,这样的置疑倒不是出于事件本身有多复杂,也不是人民群众对执法者的办案能力持怀疑态度,而是从根本上对其失去了必要的信任与信赖之心。滇公安及检察机关能在如此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让事件发生逆转,这不能不说是需要一定的勇气与胆魄的,套用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针对刺官案立场时的表述,就是“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6月3日《新京报》)如果事件的始末真如最新公布的情形,那么此案或许可以称之为他们理性办案的又一典范。
只是再一想,对一件案子的侦破与审理,理性的态度是很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坚持实是求是的原则。无论事件多么错综复杂或是牵涉到哪些人的身家名誉,对社会的影响面有多大,只要坚持了实是求是的理念,让事件的真相真正地大白于天下,便是还社会一个公平与公正,人民群众才会心服口服,要不然真会如网友评论中所言,这样的澄清只会越描越黑。
此案中还有最关键的一环就是,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节。侦察的结果是:2009年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左胸第7、8肋骨骨折。也就是说,普某的受伤并非是在派出所内遭到刑讯逼供所致。这样的说法听来言之凿凿,只是同样让人免不了起疑,而这与案件的舆情态势有着最为密切的关联。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内遭到殴打或是刑讯逼供的事大概许多人都深有体会,而在派出所内嫌疑人在接受审查期间无缘无故送命的事也时有所闻并不鲜见,所以案件中当事者一方的受伤,让人就很容易联想到这又是一起在派出所内遭到不公待遇的冤案。
需要说明的是,人们自然不是先入为主地对警察同志抱有什么偏见,但是不可否认,有不少人对他们确实没有什么好感,警察叔叔的光辉形象早已在不知不觉中被败坏掉了。而他们最常被世人诟病的就是粗暴执法,刑讯逼供以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时不时地搞出些[ch*]女卖淫案的事情来就是这些行为的最好注脚与佐证。所以这起小学生卖淫案引起的轰动与反响自然不小,这倒不是说舆论与民众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或是智商较低,辨不清事件黑白,除了同情弱者是人之本性外,我想公安人员大概更多的是要从自身上找原因,舆情民意的走向才不至于有失偏颇。
注:就在写完这篇稿子准备投寄的当口,我又看到了新京报最新的消息称有“10名律师学者质疑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结论”。看来事件还不能就此盖官定论,要想获得公正的舆情民意,得拿出些真能让人信服与信赖的事实出来。
2009-6-13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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