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6.4日《对于有求而来者的钱财,副市长于国华是来者不拒——靠我挣到钱,就得出点“血”》报道,于原是吉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司法机关认定:受贿一千多万元,另969万元来源不明。其赃款换成黄金达43公斤。并包养情妇、私藏枪支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打着公家旗号,敛财中饱私囊。
小人得志便猖狂,咋说才能真棒?
执政何须遵纪,当官可以玩枪。
黄金屋里梦姣娘,堪识今朝落网。
注:1.于归案后对检察官说“我确实能干,而且能干,也能敛财”。现在出现一些贪官,往往说有能力,有才干,忽视了其缺德。毛主[xi]的干部政策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德是第一位的。
2.于在忏悔录中说“你(企业老板)靠我的领导挣了钱,得到了好处,你就该出点‘血’。”十足的吸血鬼!“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哪里去了?
3.于私藏七八支枪,案发后他辨解“什么叫书记?就是自己说了算;既然是书记,凡事都要自己点个头。自己爱枪,玩个枪还是个问题吗?”
4.于把受贿所得全部换成黄金,重达43公斤。建造一个黄金屋有何难处?他包养的情妇名王娜,来自京城之美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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