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侦探小说里的人物
侦探小说是以描述案件的侦查为宗旨的小说,小说里的各色人物都随案件的发生发展变化运运而生,无不与案件有关,小说里人物之间的关系随着案件发展变化而变化,犹如一幅幅人生与社会制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图,纷纭众生相,而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又是作者根据故事情节的需要特意设制的。
在错综复杂的人物中,侦查人员与罪犯是侦探小说必不可少的主要人物,罪犯是案件的制造者,侦查人员是案件的侦破者,小说从开端直至结尾整篇故事都是紧紧围绕侦查人员的侦查缉捕与罪犯的反侦查抗拒缉捕这一主题内容。因此,侦查人员与罪犯的关系既是正邪两方面的关系,又是矛盾对立的关系。
1. 罪犯
(1)。罪犯的犯罪计划
罪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或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择手段的制造罪案,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精心制定犯罪计划,意图掩盖犯罪事实。
作案计划是罪犯实施犯罪行动的方案,罪犯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总要为实施犯罪进行
一系列准备,为犯罪活动制造或选择有利地时机和条件,选择或了解并掌握犯罪场所的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和作案对象等情况。(臂如:罪犯策划有目的的室内盗窃案,一般了解和掌握所盗之物的存放位置,选择破坏或开门窗柜的作案工具,寻找逃跑路线方法等)(又如罪犯策划有目的的室内杀人案,观察分析杀人场所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的环境选择杀人工具,寻找逃跑路线方法等。)罪犯针对所了解掌握的情况精心制定作案计划。
罪犯的作案计划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内容:
〈1〉。选择或推算作案时间,在选择作案时间上,罪犯常常利用恶劣的气候条件进行罪犯活动。或选择夜黑风高的夜晚作案,或在风雨交加鸣电闪的夜晚,或利用霜雪天的晚上作案,因为夜黑风高的夜晚可以掩饰罪犯的形体相貌;风雨雷电能够掩盖作案发出的声音,霜露雪能覆盖罪犯在露天野外作案留下的痕迹。精于算计的罪犯总是精心安排算计作案和逃离现场的时间,尽可能缩短作案和逃离现场的时间,为自己制造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或以自残或自毁容貌的方式来逃避警方的侦查追捕。自残,换言之,就是说罪犯将自己手或脚致残,但不危及自己的生命,造成不可能作案的假象,蒙骗警方,甚或以假死的方式,伪造自己死亡的假象。从而逃避警方的侦查追缉。
〈2〉。选择或了解作案地点:罪犯在选择作案地点时,一定是在了解作案场所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有利于进行和掩盖犯罪活动,有利于自己逃跑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的,是从秘密角度进行选择犯罪场所的。(如在偏僻空旷的荒郊野外杀人,被害者挣扎呼救的声音极少能被人听到,尸体容易掩埋,不易被发现,罪犯的杀人证据易于销毁。风霜雨雪等自然现象容易破坏作案现场上罪犯的痕迹,现场上的物证容易被自然气候风化。荒郊野外不仅是杀人的秘密场所,而且是室内杀人案抛尸弃骨的地方。
〈3〉。选择作案工具,罪犯在选择使用作案工具时,带有一定的职业性、习惯性。一般习惯性的使用自己惯常或熟悉的作案工具进行犯罪活动。如从事医、化工作的人员熟悉医、化中的有毒物质药剂,懂得病理毒剂知识,手术医生善于用手术刀掌握人体解剖学;屠户惯用杀猪刀熟悉人体骨骼关节,木工擅长用锯、斧、。工人精于锉、锤、钳;农民善于用锄、铲等铁制农具。军人警察熟悉枪械的性能及功效。善用枪械。汽车司机熟悉汽车性能。专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不但对所使用作案工具的性能功能有所研究,而且对作案工具使用时所产生的效果作用都有所研究。
〈4〉。罪犯的作案方式和行为习惯:罪犯的作案方式是由罪犯实施的犯罪目的和选择使用作案工具决定的,罪犯的行为习惯是在犯罪过程中所留下的习惯性的特殊印迹,就象罪犯的身份证,侦查人员从罪犯留下的作案痕迹,可以分析出罪犯的某些生理和面貌特征。犯罪心理学家认为:一个罪犯如果多次作案,一般都采用同样一种他所“喜欢”的作案方式,包括他觉得顺手的作案工具。所有的作案方法都(包括以一定的方式一系列准备。)互相制约的。实施和隐瞒犯罪的行为,每种方法都有相应的特征,这些特征表现在犯罪后留下的痕迹上,罪犯准备工作的特点和他所采取的毁灭罪证的措施上,结果就形成了一个罪犯特有的作案习惯。
〈5〉。罪犯的作案手段和技法:罪犯的作案手段和技法表现在制定作案计划和实施整个作案计划的过程中,罪犯的语言、行动受其大脑系统工程的控制支配。例如:智商较高的罪犯和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的罪犯,(这里的高智商的罪犯是指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自然学科知识,有较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的罪犯,甚或有反侦查能力和一定的犯罪经验,对外界客观事物反映灵活,思维敏捷的罪犯,犯罪手法娴熟老练。这类型罪犯通常在大脑中枢存在着两种思维角度,一个角度是侦查人员,一个是罪犯自己,这两个戳然相反的思维角度,在其整个犯罪活动中交替出现在罪犯的大脑里,罪犯在制定作案计划时,从侦查人员的角度推测研究侦查案件的手段,推测案件可能引起的种种意外情况,以制定应变之策。在即将实施犯罪计划时,罪犯对整个计划的每个步骤及每个细小环节都要认真细致的反复推敲,修改作案计划所存在的漏洞,直到他自己认为作案计划已是天衣无缝,完全可以实施犯罪活动为止。作案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作案计划只是罪犯实施犯罪的基本构图,罪犯往往因案件发生始料未及的意外情况或案件向预想不到的确良方向发展而突然改变作案计划的某个步骤或环节,暂时中止犯罪。罪犯在作案后,往往暗中关注侦查人员侦查案件的情况,在侦查人员当中布置眼线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案件侦查情况,从侦查人员的角度揣摸侦查案件的手段,预测案件的发展变化。作案计划的制定与改变在于罪犯的智商及其思维能力。智商较低的罪犯和缺少犯罪经验的罪犯作案手段和技法就异常笨拙简单,甚至是冲动型犯罪,留在犯罪现场上的侦查线索较明显,这类型罪犯易被智商高的罪犯利用操控。
(2)。实施犯罪计划:
罪犯在犯罪计划付诸于行动时,最害怕在犯罪现场留下能代表自己身份和面貌身体特征的物品及痕迹,如衣裤碎片、纽扣、鞋带、毛发、字迹、唾液、烟蒂、脚迹、手印及其它细小物品和印迹,甚至用的作案工具。他们作案时,总是小心翼翼尽量避免在犯罪现场上留下可供侦查人员侦查的线索。采用擦拭等方法消除自己在犯罪现场上留下的脚迹手印,采用戴手套作案的方法使自己的手印不至于留在作案现场,用化装、摸仿他人的确良声音形体嫁祸于他人造成现场目击者的视听错觉,用戴面具来掩盖自己的容貌,故意在犯罪现场留下他人的物品和印迹,利用人与人和人与事物间的隐秘微妙的关系,制造种种机缘巧合,抓住人的心理弱点,伪造犯罪现场,设制案件嫌疑者,意图把侦查人员视线引向他们预先设制的歧途,以各种假象掩盖犯罪事实,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因为罪犯的犯罪现场是侦查人员侦查案件的第一手重要资料,所以罪犯绞尽脑汁,费尽心机地将杀人案伪造成不同性质的案件(如利用汽车作案或破坏汽车刹车装置,使刹车失灵,方向盘失控,被害者车毁人亡。或用汽车冲撞碾压被害者,造成意外交通事故或自杀的假象。)(或利用高层建筑物或悬崖等将被害者推下,造成被害者意外失足坠落或自杀的假象)(或利用物理学原理电力触烧被害者造成被害者意外触电的假象)(或用某种毒剂致死被害者,造成被害者因某种疾病死亡的假象。)罪犯除了伪造案件的假现场外,还可能破坏或毁灭犯罪现场,或转移被害者的尸体,制造第二现场。罪犯与死者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罪犯为了不让侦查人员确认死者面貌、身份等特征,对被害者的尸体进行毁容或肢解等碎尸技术性处理,甚至用火烧土埋被害者的尸体残骇等毁尸灭迹销毁罪证的方法 。
罪犯在犯罪活动即将暴露时,犯罪目的尚未到达时,有可能继续新的犯罪,在犯罪事实暴露后,罪犯以逃匿、拒捕等方式企图逃脱侦查人员的缉捕。
尽管罪犯玩弄诸多魅魑伎俩,尽管罪犯的犯罪活动如何隐秘,犯罪手段技法怎样高明,尽管罪犯算尽机关,但终究太过于聪明,卿卿了了反害已,最终会落入人民编制的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之中。
2. 侦查人员
(1)。侦查人员的思维:
侦查人员的大脑中枢同罪犯一样,存在着两个思维角度,一是侦查人员自己的思维角度,一是罪犯的思维角度,在堪查犯罪现场时,侦查人员从侦查的角度分析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物品及印迹。根据法医对死者的尸体鉴定结论确定案件性质,侦查范围,考虑侦查方案,根据案件的侦查需要以罪犯的思维角度研究推测罪犯的作案手段技法和作案习惯,根据罪犯的行为习惯及思维特点,预测罪犯正在或即将采取的行动,推测罪犯的作案过程及其逃跑方式和藏匿地点。
(2)。侦查人员的智商及特殊能力:
侦查人员的智商高于罪犯,能够科学的从罪犯的语言行为习惯里准确推断罪犯固有的思维特点,预见罪犯的行为和案件的变化情况,能够从纷乱的事物表象里看到事物的实质,发现侦查线索,从案件的侦查线索探索出案件的真相,缉拿罪犯。
侦查人员高于罪犯的智商不仅表现在案件的侦查中,而且还表现在缉捕罪犯的工作中。可以说,侦查人员的生命系于他们敏捷灵活的思维应变力和精纯娴熟的枪击格斗搏击术中,许多潜伏的危险都是凭借他们丰富的侦查经验和直觉感官嗅出,使之在同罪犯性命相搏等危险场面中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在侦查疑难悬案和缉捕罪犯的工作中,侦查人员具有坚韧不拨的毅力和惊人的耐力。案件线索有错乱纷纷时,有嘎然而止时,如永陷案件迷宫般,罪犯有时销声匿迹,有时亡命天涯,但无论案件多么复杂,无论罪犯逃匿到天涯海角,只要罪犯不会从地球上自然消失,只要案件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侦查人员都会象蚂蚁爬行般怀抱胜利的希望之星契而不舍的将罪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当然,侦查人员不是万能的英雄,他们有自身的弱点,他们在侦查案件的工作中也有失
误和过错,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他们在思考疑难问题时也会走入误区。他们也是有血有肉的人而非神化式英雄。世界上有罪恶,就会有流血英雄,在侦查案件缉捕罪犯中,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人民的安宁和国家的和平。
当然,受现代社会中金钱物欲的诱惑警界也有败类,也有柱虫。他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进行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他们最终会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
3.侦探小说里侦查人员与罪犯的艺术形象:
侦探小说是一面反映社会犯罪问题的铜镜,小说里的主要人物侦查人员与罪犯产生于社会生活中,侦查人员与罪犯的相貌应是形色各俱,美丑兼搭,罪犯的犯罪意识形成于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生活环境中,隐藏在职人类社会的生活群体里,罪犯总是善于伪装自己,善于用。华丽的外套来掩盖自己丑恶的灵魂,麻醉人们的思想意识。作者应以犀利的文学艺术之笔多角度深层次地挖掘人类社会的犯罪问题,阐释社会犯罪问题的历史渊缘。
侦查人员的思维能力和特点是由其职业决定的,作者在描述侦查人员的语言行为时,尽量突出其职业的习惯和鲜明的个性特点,突出侦查人员独具个性的思维特点。如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读者不会忘记那个身材颀长,清癯面容,鹰隼锐眼里蕴藏着睿智,戴着高高博士帽,拄着拐仗,思考问题总是叨着烟斗的福尔摩斯。再如翻开阿茄莎?克里斯蒂的《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一个身材矮胖,有着鸡蛋脑壳,蓄着八字胡,语言风趣幽默的比利时侦探赫卡尔。波洛的形象跃然纸上。法国乔治?西默农在他的探案作品里塑造了一个等待时机,运用无限耐心进行侦查,口含烟斗,奔波于法国巴黎及小镇之间的麦格雷探长。统而言之,侦查人员与罪犯的思想性格和思维活动既有单一性,又有复杂性,既是固有性,又是多维善变性。切忌罪犯丑陋猬琐,行为鬼祟,侦查人员一律英俊潇洒的脸谱化描写,切忌语言行为平淡无奇,毫无个性的公式化描写。正如英国作家威谦?毛姆在《侦探小说的衰亡》中写的:“罪犯是善与恶的混合体,罪犯应该很坏,但不能太坏,既不能坏得一望而知,又不能坏得难以置信,他的犯罪动机应该令人信服,而且他的心肠应该相当硬。这样,当他的罪行得到确证时,才使读者信服罪犯应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作者在描写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既要体现侦查人员与罪犯的各自思维特点,又要体现他们复杂多变的思想性格。
4.法医及其他人物
法医是侦查人员侦查毒杀、奸杀、碎尸等各类性质的杀人案的有力助手,他们精通各种毒剂、解剖学、法医学、数、理、化、医等方面知识,根据尸体表面现象及尸体解剖,能够准确推断出死者的死亡原因、死者面貌、大致推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等,从罪犯肢解尸体的刀法技巧和下刀部位,推断出罪犯的职业及行为习惯,为确定案件性质,制定侦查方案与方向提供不容质疑的科学依据。严格地说,法医也属于侦查人员的范畴,在许多侦探小说里,法医同样被列为小说的主要人物。
侦探小说里的其他人物,被害者、案件涉及的好人,现场目击者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人,小说里的所有人物都与案件有关,作者根据案件的需要安排人物出场,或进行正面描写或侧面描写,用绘画中的速写勾画人物鲜明独特的个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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