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指国家为了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一定立法程序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914年1月12日,福特汽车公司宣布,将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每天5美元,相对于此前平均每天2.5美元的水平,整整翻了一番。90多年前的5美元可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要知道,1913年,一部福特t型车的售价不过440美元而已。
2006年7月29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增加最低工资的议案,决定在2009年7月之前逐步将每小时最低平均工资从5.15美元,增加到7.25美元,增幅达到41%。
2001年,在卡多佐总统的支持下,巴西众议院达成协议,同意从2002年4月起,全国最低工资从目前的180雷亚尔(1美元约合2.4雷亚尔)增加到200雷亚尔。2009年,巴西劳工与就业部长卡洛斯·卢皮表示,巴西将从2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目前的415雷亚尔(1美元约合2.3雷亚尔)提高至465雷亚尔,即上调12%。
韩国1986年制定了《最低工资法》,并从1988年开始实行。此后,最低工资的标准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由于韩国经济在主办1988年汉城奥运会前后飞速发展,因而这几年最低工资上调率也较大。最低工资上调幅度最小的是遭受经融危机打击后的1998年。经济复苏后,最低工资基本上维持在10%上下的年增长幅度。
2006年4月,世界银行专家公布的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指出,俄罗斯经济增长是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从1999年至2006年,俄年均经济增长速度约6%,经济总量增加了70%。然而,俄罗斯的工资和人均收入却增加了500%,扣除通货膨胀等因素后,人均收入实际增长超过了200%。从这个方面来讲,俄罗斯的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分享了经济增长的成果。2008年,俄罗斯的人均gdp达到12487美元。资料显示,在2006年平均月工资为394.7美元,据国际银行预测,在2007年俄罗斯平均月工资可能突破500美元。增幅达27%。
现在,我们来看看我国的最低工资的情况。
2006年,北京市全日制工人每月640元,每小时3.82元;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7.9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18元。河南省规定:一档,每月480元,每小时7元;二档:每月400元,每小时6元;三档:每月320元,每小时5元。四川省:一档每月400元,每小时4.4元;二档每月450元,每小时4.9;三档每月510元,每小时5.6元;四档每月580元,每小时6.4元。2008年,北京最低工资为每月730元,每小时4.6元。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月550元、每月450元三挡;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月550元、每月450元三挡。
美国制造业1小时劳动力的价格是30美元左右,比中国高15倍。但是,美国的劳动生产率也比中国高10~20倍。因此中美的投入与产出比是相当的
就从“金砖四国”的工资来看,以2005年的数据来计算,俄罗斯月均工资最高,为8244卢布,约合286美元;巴西月均工资约为250美元;中国月均工资约为145美元;印度月均工资约为76美元。在“金砖四国”中,中国、印度、俄罗斯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的。从1999年至2006年期间,俄罗斯经济年均增长率为6%左右,而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gdp的增长速度高出2倍。在2007年至2009年预算计划中,俄罗斯人均实际工资还将提高50%。印度平均工资水平在2003年到2005年三年期间分别上涨了11.45%、11.6%、14%,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据法新社报道,2007年,印度人均国民收入是700美元,而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大大超过1000美元。在人口总数大致相等的情况下,中国目前综合国力的世界排名为第6位,而印度为第10位。对此奇丹巴拉姆在东京表示:“如果以人均收入700美元,年增长4.5%为基础,我们显然需要10到12年,人均gdp才能达到1000美元。”最后他强调:“是的,中国现在走在了印度前面,我不否认这一点,但印度将会奋起直追。”他表示,将学习中国发展制造业,让更多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现在人均国民收入几乎是印度的3倍。可我们的最低工资却只是印度的1.9倍。
目前,我国最低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够;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制定不够科学合理;尚未形成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最低工资的立法层次较低,需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最低工资的强制性。
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定?尹成基说,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国际上通行的规律是,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时候,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应该是呈不断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国gdp以9%左右的速度增长,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但是中国劳动力工资占gdp的比例在2003年是12%,比1989年所占的16%,反而下降了4%。
当前,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当我们希望通过提高国民的收入,提升国民的消费水平,实现拉动内需的时候,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经验很有值得借鉴的意义。1960年,日本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主导思想是 “用国民收入的增加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是像传统的用经济总量的增长来带动国民收入的增长”。第一个措施就是提高工资,并且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险体制,大力提高国民在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该计划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日本国民的奋斗和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国民的充分就业,改变了日本经济中的不合理结构,使国家经济达到快速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直接引起了一场消费者革命,为日本经济腾飞奠定了基础,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国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从上世纪5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期,日本发生了三次消费革命,开始由“生活合理化”向“更加舒适化”以及追求“实现物质需求欲望”发展。消费革命也引发了日本的产业升级,日本的松下、索尼、日立、三菱等企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适应国民需求而快速发展,并进一步扩张到全球,成为了世界性品牌企业集团。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期间,日本国民工资的增长平均每年比美国高70%。日本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大致为1.5:1:7.5。日本的财富分配是向居民集中,实现了藏富于民。
为了使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2、提高最低工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最低工资条例》,建议由人大单项立法。3、强化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国家应加强对各省省会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的综合平衡。 4、建立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的调整机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工作。 5、应明确最低工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应具备保障职工本人及家属最低基本生活的需要;(2)、地区之间最低工资差别应小于平均工资差别;(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考虑地区物价、最低收入户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动、赡养人口变动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状况等因素;(4)、最低工资要遵循非效益原则:即劳动者只要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就必须得到不少于社会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不论其所在单位效益好坏。
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竞争,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12亿件衬衫换一架波音飞机”的发展方式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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