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多基层计生部门反映,目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四难”。
一是育龄妇女普查到位难。为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和节育情况,各乡镇、街道一般都要求49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每个季度定期到当地计生部门参加普查。由于缺乏约束机制,除少数育龄妇女能自觉参加普查外,大多数不经过三请四催是不会来的。因此,计生工作人员每年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抓普查工作。
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按照规定,凡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要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现在有个怪现象,越穷的越想超生,越罚越不怕罚。对于那些拖欠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打不得,骂不得,关不得,其征收难度可想而知。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难。清查流动人口,必须上门核实。如今,大都是单元楼套间房,计生工作人员前去清查时,碰到楼梯间装有防盗门的,不能进入,只好望楼兴叹;碰到有的居民既使在家,若不愿打开房门配合,却又不能破门而入,只得无可奈何。
四是出生性别比平衡难。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怀孕的一般都到医院去进行过b超检查。由于几千年封建思想的作崇,有的人见怀的是男孩就留,是女孩就流,人为地造成男女性别比失控。尽管禁止采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但做b超检查的机率多、隐蔽性大,故防不胜防。
为解决上述“四难”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多从实际出发,多倾听基层意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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