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求一种合理的诠释和定义,那是我们实现目的之前必然采用的策略。当我们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却是难以忍受的后果时,事先准备好的推卸责任的逻辑思维和语言工具便能发挥效用。
暴力无疑是行为最高的执行规格,每个人都有可能抵达那个顶点;人类并非情绪失控才会施与暴力,而是原始情欲的原形毕露。我们会在他人痛苦中感觉欣慰和快悦,特别是当我们成为施与别人痛苦之人时,我们是一定会感觉快乐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恶棍受到惩罚会让人感到舒心快意。我们用罪有应得来解释我们不加以反对的原因。他吃了一顿鞭子,皮开肉绽苦不堪言,这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是对他曾经伤害他人的合理的报复。请注意,鞭子此刻在你手中,伤害人的感觉痛快吧!
即使我们不是造成对方痛苦的根源,但看着别人苦不堪言,我们自然而然会拿自身的遭遇与其进行比较。如果我们比他境况要好,我们理所当然感觉自己很幸运;如果我们境况比他糟,我们仍然会获得一定程度的慰藉。况且,一个身陷入困境的人,对他人的依赖程度特别高,这时候是对他施加影响力的最佳时机。所以,他人痛苦之时,亦是最能展现我们价值的时候。
既然任何人都有对他人施虐的本能冲动,看别人受苦能让人的血液沸腾,同样,有些人也乐于忍受被惩罚所造成的痛苦,以此炫耀他内心的顽强和骄傲。我们希望挥鞭子狠狠抽打他人笨拙的身躯,又好奇鞭子落在肌肤上的感受。当我们知道皮开肉绽的痛楚能令人体验到奇妙快活,我们就会既想鞭挞他人,又想忍受鞭子,人格至此分裂成截然对立的两半,一半替善撑腰,一半为恶庇护。此后,我们一边在为非作歹中获得无拘无束的满足感,一边毫无顾虑的任由别人糟蹋自己,以期体验到平衡的快慰。在这方面,我们与动物区别明显:它们伤害同类是因为生存的竞争造成的,而我们伤害别人仅仅是为了取乐。受虐与施虐,我们将这种行为定义为罪恶。
“罪恶”两个字无法对我们为什么总是肆无忌惮伤害别人的行为进行概述。罪恶是通往另一个世界的大门,当我们厌烦了道德和良知统治下秩序井然的世界,就会好奇想把那扇门推开,轻轻地推开一道缝隙,只往里面瞧上一眼……但恐怕,这一眼就能把你深深迷住。因为,罪恶是人性中最真的一面,它不可切割,不可泯灭,也不可伪造,像个毒瘤永存于每个人的体内。不论结局如何,我们仅仅是渴望展现一种不被世俗接受的真实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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