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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的道德教育褦襶子

发表于-2009年05月27日 下午3:16评论-6条

央视新闻,两个未成年的小学生扶一位九十多岁的老奶奶过马路,其中一位被大货车在斑马线上轧死。此报道引发了国人对于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争论。可是赞同这两个孩子的做法的仍占多数,学校迫于舆论,仍号召全校学生向这两个孩子学习,可是该校校长仍不无顾虑地表示,他要为全校的孩子安全负责,但又“不得不”做出向这两个孩子学习的决定。言外之意也在质疑这种理念。试想,如果两个孩子没有扶老人,走得快一些,或者两个孩子找一个大人来扶老人,拉着老人紧走两步,也许悲剧就可以避免了。这件事发生在今天,绝不应该仅仅是用生命树立个榜样那样简单。而是应该引发世人对于道德理念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思考。

这个争论让我想起多年前小英雄赖宁事迹引发的社会效应。赖宁,14岁,四川石棉县人。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事后,整个社会不但没有为这个悲剧的产生做深刻的思考,反而大张旗鼓地宣传赖宁的事迹。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这样一个看似冠冕堂皇的“义举”,此后误导许多少年儿童在遇到火灾时不能做出理智的选择,而丧身火海。虽然在一个个惨痛的悲剧面前,有关部门发出停止学习赖宁的号召,那么多幼小的生命已经殒落。这种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道德观念的理性缺失。孩子对于事物缺乏理性的判断,向青少年所做的号召应该从保护青少年的根本利益出发,慎之又慎。作这种号召时,应该明确赖宁的精神是可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遇到这样的事应该如何去做,才是真正地学习赖宁的精神。

孩子是社会的未来,保护孩子的生命,就是延续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固然须要正气,可是不能以牺牲孩子幼小生命为代价。听到国外回来的朋友讲,许多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整个社会具有极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接送孩子入幼稚园或上学的校车都涂上醒目的颜色,走任何路上,后车距此类车都必须保证大余规定距离,驾驶此车的司机也必须保证距离前车不小余规定距离。朋友说他不想与国内的同胞争论什么美国好不好,他说美国人的时间观念很强的,可是他在美国却经常看到的是一大堆车都静静地停在那等一个或者几个孩子过横道。没有鸣笛,没有怨言。开车的起车时还大多对孩子报以友好的微笑。这是什么?这是文明的水准。让孩子涉险,还倡导其他孩子去学习,是极不人道的。

有人可能说,那难道就不教育孩子关心公共财产,见义勇为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世界上不是只有我们中国人才有正义感。一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不会是一个精神邪恶的国度。尽管任何发达的国家也免不了要存在不和谐,可是主流思想是文明的,进步的。对于孩子的道德教育要富有理性。就拿山火来说,一个孩子能够扑灭多少山火?真正保护公共财产的作法是,孩子及时报警,准确地介绍火情。

社会须要和谐,须要正义。有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泯灭孩子正义感的借口。在从前的文章中我也介绍过从教过程中的一段经历。在我担任班主任的年月,一次领孩子去参加义务劳动,擦拭江畔的栅栏。在回来的路上,一个老大爷在人行道上摔倒了,由于我平日里对孩子的要求很严格,孩子们不敢擅自离队。可是他们都把请求的目光投向我,我当时犹豫了一下。因为那年月,做好事被讹诈的事太多了。可是我无论如何都不能泯灭孩子们这种良知。在我犹豫的这瞬间,队伍已经走过老人摔倒的位置。于是我喊立定,向后转。将两路纵队分开,回到老人摔倒的位置。让两名女生在两队学生之间目视范围内把老人扶起来。可是就在此时,一位老大娘手里拿着一个马札跑了过来,一边跑一喊:“别走,把我们老头子撞倒就想遛可不行。孩子们当时委屈地看着我。我向老大娘说明情况,可是老大娘一口咬定老大爷不可能自己摔倒,老大爷此时也一言不发了。我对这位大娘的无情极为愤怒,一个自己走路都颤颤微微的老人怎么可能不会摔倒!可是看到老大娘也年事已高,一时也不知道如何处理了。

老大娘这时从兜里拿出个移动电话来(那年月还是极为罕见的),打过电话后不久一辆轿车开来,下车的男子嘴里一边骂着一边质问谁撞的?老大娘一指那两个扶老人的孩子,这位“孝子”伸手就去抓那两个女孩子,我怎么会让他碰这两个孩子,于是从中间挡住了。他听说我是老师后,一把抓住我的脖领子,嘴里喊着:“掏钱,不拿钱不好使”。不管我怎么解释,他就是不听。无奈之下,我求一位看到此情景的老大爷用他的移动电话报了警。这位“孝子”抓着我的脖领子把我推到江边的栅栏上说:“警察他爹来了也不好使。”我当时愤怒到了极点,要不是顾虑有学生在眼前,我真想立刻要了这个混蛋的小命。

110警车来了,我一个反腕掰开那个“孝子”抓住我脖领子的手。这“孝子”母子俩恶人先告状,可是警察听完后问:“你们亲眼看到她们把老人撞倒了吗?老大娘说没有,这孝子却说我妈看到了。老大娘随后又改口说看到了。警察轻蔑地一笑问:“到底看到没有?”老大娘不出声了。那位“孝子”却一口咬定说肯定是她们撞的,谁来也不好使。我当着警察的面问那位老大娘:“你到底看到什么了?”这位老太太迟疑一下说:“我看到她俩扶我们老头子来的”。并继续解释说说:“不是你们撞的,你们为什么回来扶?这年月哪有那么好的人呀!”我对几位警察说,我这有四十多个孩子,他们都是亲眼目睹事情的经过,老大娘说了,她看到孩子们正在扶老大爷,这说明我没有时间嘱咐孩子们,你可以挨个问问他们事情细节经过,真假自然明了。警察找了十来个孩子问过细节后对我说你领孩子们走吧。那位“孝子”还不依不饶喊着拿钱,我气愤地质问他,你爱钱爱疯了,拿你爹讹钱。这“孝子”伸手要打我,被警察拦住了。

回到学校孩子问我,老师我们错了吗?我心里酸酸的,用低沉的调子说:“你们没有错。这世界上有再多的恶人,都不能成为我们泯灭良知的借口。只是今天的事给你们一个教训,今后做好事,要学会保护自己。虽然老师没有想到事情会是这个样子,可是老师让你们一起回去,就是怕出现意外,目的就是让大家做个证人。”孩子们听了我的话,懵懂地点了点头。可是我不知道,孩子幼小的心灵能否承受这种打击。今后还会不会主动去做好事。

还有一次,本校一楼正厅里的大镜子,被一个手持菜刀的成年男子砸了,并且挥舞着菜刀追学生。恰好上课铃响了,孩子都进了教室。报警后,110警察来了,把此人带走时却质问:“你们这么多学生为什么不抓住他!”我当时也很气愤,反问那位警察:“我们要是都会空手入白刃”就不需要你们警察了。这警察却说我没有正义感……

生命是无价的——在国内银行若是遭遇抢劫,都号召职员与持枪歹徒搏斗,谁要是没有搏斗,甚至可能会据此表现被开除公职。这就是中国没有人权的严重表现之一。我们的政府不是在国际上口口声声说生存权是最高的人权么,法律也规定人的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可是面对持枪歹徒却强求职工用生命去保护“所谓国家财产”。难道“国家财产”就比民众的生命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职员如果能够找到机会报警就不错了。这同遭遇徒手抢劫不一样,至少职员为保护公有财产与徒手歹徒搏斗,付出生命的机率会小得多。在许多西方国家,遭遇这种情况只要你在可能的情况下报警就尽到最大的义务了,不主张与歹徒搏斗。因为工伤赔偿的数额很高。另外法律也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求顾员用生命为代价来保护任何形式的财产。中国人在国际上不受尊重,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自己国家不拿国人当回事。

当年厦门航空公司空难,每个遇难人员只得到几千元的赔偿。这一举动为我们中国人重新夺回了“中国人不如狗”的桂冠。让成为国家主人的中国人再次遭受“华人与狗不许入内”的耻辱。后来是在政府的干预之下。赔偿数额翻了一番,可是仍然只是北京市场上一条宠物狗价格的几十分之一,仍然不如狗!

自从有了网络,我们时常获得女孩子为了保护贞操跳楼至残至死的消息。甚至有的女孩子为了免遭道德舆论谴责把自己的亲生孩子丢进下水道或者丢下楼摔死。贞操观作为中国古老文明应该得到发扬。可是保护贞操绝不能以生命为代价。据从德国回来的朋友讲,德国女孩子普遍都有性经历,根本不把贞操当作一回事。一位美国回来的朋友曾经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说一位美国人娶了一位赴美留学的中国女孩子。新婚之夜新郎竟然逃跑了。新娘非常纳闷,思来想去不知道自己哪里做的对不起丈夫。于是找到新郎的一位好友打听原委。新郎的好友告诉新娘,那天新郎跑到他那渴了很多酒,痛苦说自己怎么这么倒霉,一个谁都不受的女人被他遇上了(因为新郎发现新婚之夜新娘还是[ch*]女)。到过美国的朋友说这个故事在美国也不具有普遍性。但西方人的[ch*]女情结的确没有中国人这么重。国人总把女人当作一个物件,希望是最新的,别人没有用过的。而西方人贞操观是你婚后是不是还与情人来往,他们接受不了的是精神上的不忠诚。即然世界大同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西方人的道德观念中有益的成份也还是值得吸取的。我们应该引导女孩子形成良好的贞操观,但是同时也要让她们明白,贞操是为生命服务的。生命消失了,贞操也就没有了价值。在二者必选其一时,应该设法保护生命。

中国的学校应该加强社会生活安全教育——做好事要保有人证物证,要学会自保。道德必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最近有枪手指责邓玉娇案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确应该遵守。但那是建立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之下的。此案的司法方不遵守司法程序,却一味要求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这如同拉偏仗,两个人打仗,舆论只指责一方(律师)为什么打人,却听任另一方(司法方)肆意妄为。律师借助舆论力量争取正义的结果是一种无奈,也是争取合法权力的一种机智。但是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只是在法律的限度内的一种不得以行为。

我们每个人不但是道德的执行者,还是道德的评判者。在评判道德上也有道德规范。前面提到未婚先孕的女孩子的不人道行为,就是为不道德的道德舆论给逼的。国人应该首先弄清楚,抨击不道德并不必然是道德高尚之举,甚至也未必是道德之举。在范跑跑事件的争论中,舆论(某些网民)人为地给范一个光环——为逃跑自豪,然后据此进行道德谴责。范美中始终表示他的行为即不高尚,但也不可耻。从来就没有以自己地震中丢下学生逃跑而自豪。可是许多网民为了个人的道德意淫,硬把范的一些行为说成是对逃跑的自豪。给自己的谴责提供立论。本人的点不是要大家放弃是非观念,但要尊重事实,要掌握好度。比方说一个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理应受到谴责。可是如果你恶语相向,早晨也去人家门前骂,晚上也去骂。半夜也去骂,这就不但不是道德高尚,不是道德之举,甚至可谓是缺德之举了。我们的生活中不乏这样的道德卫士。

形成良好的人性化的道德观念,才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基石。清除传统中的非理性道德理念已经成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必须的环节。现在中国的精神文明发展,远远地滞后物质文明的发展。思想解放,已经成为制约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瓶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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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尘世祥人点评:

道德教育是全社会的事,在青少年面前,大人不仅要言传,重要的是身教。但不能让未成年人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

文章评论共[6]个
文清-评论

先生的文章总是别具特色,拜读了,端午节快乐!at:2009年05月27日 晚上7:55

褦襶子-回复同喜同乐,感谢光临。 at:2009年05月27日 晚上9:12

紫竹风-评论

见义勇为应该改为见义智为,我们全社会的道德缺失,保护自己首先应该放在第一位。at:2009年05月27日 晚上9:02

褦襶子-回复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道德坠落呀! at:2009年05月27日 晚上9:12

enetplok-评论

欣赏佳作,问候朋友!at:2009年05月28日 中午2:54

褦襶子-回复感谢光临,晚安。 at:2009年05月28日 晚上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