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再向前迈半步就是谬误!
5月21日,广州海珠桥跳桥事件中推人落桥的老伯赖健生有可能以“谋杀未遂罪”遭起诉。
来自化州跳桥者包工头陈富超,因广州富利房地产公司欠其施工款450万,追讨数年无果,被供货的债主逼得走投无路,遂出此下策。
公众当然知道陈富超本意并非跳桥了此残生,不过是讨债的一种手段。不然的话,爬上7米高的桥梁就往下跳,神仙也来不及拦阻,岂非功德完满?他不过是想引起社会最大的关注,舆论再加上政府的干预迫使欠债的老板还钱,达到讨债目的而已。但无良老板始终不现身,所以陈富超从早晨7点直至中午12点不肯下桥,引发南北交通堵塞四五个小时,市民啧有怨言。
好管闲事的赖老伯曾冒险救过一个在洛溪桥轻生的人,受到海珠区政府万元现金的奖励,并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据说象此类“见义勇为”之事,赖老伯做过数次。当今社会这样“好管闲事”的人不是多了,而是少得可怜。但做好事也得有个“度”,做过头便成了坏事。所谓“好事办成了坏事”,便是这个道理。
赖老伯路过海珠桥,见交通堵塞这么久,解救人员束手无策,被堵群众和围观者又都在责怪跳桥者作秀,为个人利益牺牲公众利益,“跳桥秀”给市民带来交通困扰云云。见此现场,赖老伯又想“见义勇为”一次,想凭个人力量解救交通堵塞危局。便不听劝阻,迅速爬上7米高桥梁,一把将陈富超推落,以为下面的消防气垫床会安全地托住落桥者不生意外。可是事与愿违,陈富超竟然跌得腰椎骨折,医生说可能终身瘫痪,几十万元的医疗费就不去说它了。陈富超虽然知道赖伯是一时冲动,并非有意置他于死地,但仍然表示要告赖伯谋杀未遂。
老实说,包工头之类人物也并非善茬,有多少农民工被包工头愚弄、欺诈过。只要看陈富超与富利地产商签订了一千多万元的施工合同,说不定还是个大包工头哩,就可知陈某也不是等闲之辈,不能和“无产者”农民工划等号。陈某与地产商的经济纠纷,也就是小鱼被大鱼吞吃的生物链中的弱肉强食罢了。相对来说,陈某在富利地产商面前就是个弱者、受害者,才博得公众的同情。
尽管陈某是个受害者,但他的讨债与农民工的讨薪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债主同类相残,后者是债主为富不仁。农民工讨薪是满腔酸楚,跳桥之举未必有作秀成份。深圳盐田某运输公司司机解腾跃为讨薪携汽油在其老板家门口泼油自焚,生命危殆,有拿生命来作秀的么?
广州海珠桥“跳桥秀”事件频现,已成为广州市一大公害,如今广州市民对跳桥者厌恶心多于同情心,因此赖老伯推“跳桥秀”落桥便备受赞扬,甚至有人鼓掌喝彩,当地50%的网友支持赖伯莽撞的举止;外地网友则一片声指责赖伯“落井下石”。
警方称,跳桥者和推人落桥者都要承担刑责,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赖健生涉嫌故意伤害罪。
一个志在扶危济困而且身体力行的“见义勇为”者,因鲁莽行事,落得个“故意伤害罪”,想想也叫人气短。笔者愚见,赖伯并非故意,“过失伤害”更为恰当。
赖伯的过犹不及,救人乎?杀人乎?(200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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