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哈尔滨某药厂生产的一种药品,在“药监卫士”的眼皮底下流入了全国各大型医院,直到有几个人因注射此药物导致死亡,才引起了人们以及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该药厂一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杀”,直到该药厂从上到下一级一级的“犯罪嫌疑人”被“秋后处决”才告平息。此重大案件刚刚落下帷幕,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出现了上海华源集团的假药“克林霉素”致人死亡的案件,于是举国哗然,并且还“举国华源”,“药监卫士”又在重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干劲十足”“热火朝天”地进行全国“第二次围剿”。事情刚刚落下尘埃,紧接着又出现了“鱼腥草事件”,于是“药监帮掌门”一声令下,停止销售和使用全国所有厂家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全国大范围地开展了“第三次围剿”,清查和回收所有的“鱼腥草注射液”。如此严重的假药案,一案接一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后来经过仔细地调查,原来这一切“都是药监部门自己惹得祸”!前“药监帮总瓢把子”江湖人称“两袖金风”的郑大官人郑筱萸因涉嫌“贪污受贿”导致“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假药门”“浪花一朵朵”,于是“郑大掌门”就成了“瓮中之鳖”,“天兵怒气冲霄汉,前头捉了郑贪官”,虽然郑大官人贪污的赃款只有“两百多万元”,“不够死刑”,数量虽不大,但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还是被“衙门”判为“斩立决”,由于郑大官人是国家的“大人物”,就是在死亡面前也要享受一下他的“特权”,给了他“一个痛快”,“药斩”(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于“菜市口”。正是“金风败露一相逢,便了却残生算数”!
据2009年2月10日《人民日报》《视点新闻》版《“糖脂宁胶囊”假药事件追踪》,“2月7日凌晨4时40分,在公安部b级通缉令发出后两天,销售假‘糖脂宁胶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李冬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一出租房内被抓获。”又一假药“糖脂宁胶囊”案件浮出水面。据查证,犯罪嫌疑人李冬是一“双面药商”,他“有着平南制药厂总经销商的身份”,真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挂羊皮卖狗肉”,打着合法的旗号,到处兜售假药。“随着调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销售假药‘糖脂宁胶囊’的手段逐步查明:一是犯罪嫌疑人租赁、借用医疗机构房屋,通过与院方合作,在地方电视、报纸发布广告,打着‘中国慢性病康复协会’名义,采取所谓的‘专家’坐诊、义诊,现场向患者发放‘零风险承诺书’等方式,暗地销售假药。二是在涉药单位通过开展免费检测血糖、尿样标本和免费咨询登记点活动,暗地销售假药。三是通过广告在宾馆临时租用会议室等开展糖尿病患者检测、义诊讲座,推荐‘糖脂宁胶囊’……在沈阳,李冬的假药甚至混进了药房。”我们先来看“租赁、借用医疗机构房屋,通过与院方合作”,这就是典型的“院中院”,国家不是三令五申地禁止医疗机构对外租赁或承包科室搞“院中院”吗?我们那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为什么知法犯法?我们那些卫生行政机构的监督机制呢?我看只是“金钱在作怪”吧!我们的“土皇帝”们“一切向钱看”,只要你交钱,管他假药还是真药!只要你交钱,管他老百姓是死是活!我们再看“在地方电视、报纸上发布广告”,要知道,一种药品要在电视或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广告,首先要在当地药监局登记备案,由当地药监局发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办证,最后拿着这两证才能到地方电视台或报纸上发布广告,没有这“两道圣旨”,地方媒体是“狗不理”,不会给你发布广告的,就是“皇帝老子来了”也不行。但是,只要你一打开电视,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虚假”药品广告就会铺天盖地地向你袭来,真是“花气袭人”,“雪花飞来当纸钱”!出现如此怪现象,我们“药监卫士”们都是吃什么的?难道这些不都是你们的“杰作”吗?没有你们的那“判官笔”“钦定御批”,这些“金玉其外”的“败絮”能这样肆无忌惮大张旗鼓地去骗那些“病急乱投医”的愚昧的老百姓吗?“英雄难过金钱关”,我们的“药监卫士”如今也堕落成了“金钱的奴隶”,“金钱底下死,做官也风流”!只要你给钱,管你什么假药真药,照样给你发证,照样给你“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让你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只要你“不捅大的漏子”,只要不吃死人,我就“高枕无忧”“皆大欢喜”了。
我以前认识一个人,家中“途胜四壁”,穷得“揭不开锅”,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发现了“义诊”与“药品广告”的奥秘,“取得了真经”,于是也用一些“下三滥”的手段买通了“药监卫士”,打通了“任督二脉”,也身穿白大褂,正襟危坐,学老孙“拔一根毫毛,吹一口清气”,摇身一变成为了“某医院的专家”,专治心脑血管病,用一台不知在哪里弄来的不知名的所谓“仪器”,在那些“患者”的身上胡乱一晃,没病的说有病,有病的说重病,忽悠人们,蒙骗“患者”说自己是专门治这种“疑难杂症”的专家教授,并承诺几个疗程包治断根,就把用很低的价格买来的“保健品”或“三无产品——假药”以几十倍上百倍的价格卖给那些上当受骗的人,然后逃之夭夭。他们深谙毛泽东的“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到一年,便转的盆满钵溢,“黄金万两”,发了横财,如今可是“黄袍加身”(满身名牌),“宝马奔驰”“宝马香车美人在怀”,好不风光!
“针对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异地销售假药逃避监管,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认为,加强医药代表的监管刻不容缓。他说,现在医药代表在当地省一级备案,全国有效。在广西注册了,在新疆贩药就不需再注册。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对医药代表,应特殊管理。”(引文同上)真是“于帮主”所说的这样吗?其实不然,一种药品不管在哪里备了案,但在异地的报纸或电视台等媒体上做广告均需要在当地“药监局”备案、发证,工商部门才给发证,地方媒体才能给其做广告,我们的“于掌门”如此说,只不过是在推卸责任,转移视线而已!他所说的这种“假药贩子跨区域作战”是什么“监管软肋”纯属无稽之谈,其实他们早已经被这颗“糖脂宁胶囊”的“糖衣炮弹”“轰炸”得晕晕乎乎,只要你交钱,就打起马虎眼,挂一漏万,睁只眼闭只眼,管你是什么“糖脂宁”还是“唐伯虎”一律过关,他们不光是没有监管,并且是“监而不管”,只要你“纳了贡”,不出什么大问题,就相安无事,“前腐后继”,一旦出了什么大问题,就互相推诿,把自己置身世外,“釜底抽身”,争当人民的“药奸卫士”!
最后套一句我们的“药奸卫士”“于大掌门”的一句话就是“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对‘药奸卫士’,应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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