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侠女邓玉娇紧握修脚刀抗暴怒斩淫官一事,最新消息是邓已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而批准逮捕。此事引起网络几乎一边倒的抨击,当然网特们也忙得昏天黑地删帖子。
官员心态最可怕。
关于淫官邓贵大毙命前最焦点的一句话是:“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这句话我想到另外一官说过的话:“你们算个屁啊,我是北京来的,比你们市委书记都大。”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处,官员嫖娼并不可怕,官员嫖妓被刺死并不可怕。但最最可怕的是什么?是他的这句话所透露出的一种官员的普遍心态。
官员嫖娼这事,古今中外都不允许。但古今中外的官员都有偷偷摸摸干的,只是要后果自负,“死了活该”!邓却并不偷偷摸摸。案发时间是7点30分左右,这个时间严格说天还没黑。这意味着,这种事在当地可能已经光明正大了。这可怕不?从报道的描述看,邓似乎已经是这里的常客了。这说明这地方的政府官员嫖妓,已经是经常性的业余活动内容了。这可怕不?
邓是与他同一个办公室的两名同事去的。这说明这种“共嫖之雅”在同事之间并非秘密,而是作为集体活动的共同爱好了。这可怕不?色情服务至少到今天还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而当地政府官员居然不仅不打击,反而频繁光顾,这就不是原则性不强、道德缺失的问题
了,恐怕是在当地还有另外一套法律体系,另外一种执法理念,另外一种道德观和价值观——虽然看上去那地方还属于中国,但实际上未必。这可怕不可怕?
邓贵大手中挥舞过一沓钱,并用这个对邓玉娇“鞭面以币”。这钱是谁的?是邓贵大自掏腰包请两位同事嫖妓吗?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公款?不敢想。百姓纳税养着官员,如果官员用这钱去嫖老百姓家闺女。国朝的财政就这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可怕不?
邓贵大留下一句名言: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其实这话应该是老百姓问邓贵大的:政-府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在邓贵大的眼里,他看谁都像娼妓。这可怕不?邓贵大用钱打邓玉娇的头,并两次强行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这说明邓贵大已经不仅仅是用金钱诱惑邓玉娇了,而是典型的威逼、胁迫,他认为他是朝廷官员,有钱有权,可以想嫖谁就嫖谁。
国人全是抑郁症,可怕!
邓玉娇刺死了意图强j*自己的招商办官员邓贵大,根据警方调查,邓玉娇患有抑郁症,似乎是想让人们认为邓玉娇是因为精神疾病导致杀人,死者似乎挺冤的,实在令人愤慨。不过说到抑郁症,本人倒想扯上几句。医学上认为抑郁症是最普遍的精神疾病,大概十个人成年人中就有两个是抑郁症患者,中国到底有多少抑郁症患者?还有多少人,虽然算不上抑郁症患者,却也生活得很抑郁?
一个国企职工,本来日子过得好好的,突然之间国企改制,工作没有了。没有了工资,也没有了保障和福利,买断工龄的那几个钱经几番通货膨胀后几近于零,年纪大了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出卖苦力又没有那个体质,想做生意又没有资本没有场地没有经验,摆个小摊还要让城管追来赶去,你说抑郁不抑郁?
一个农民,辛辛苦苦种田喂猪栽果树,一年到头还养不活自己。粮食收购价涨一点,上面还发些补贴,没想到种子农药化肥涨得更快,上面给的好处全没了还得倒贴;不养猪时肉价飞涨,多养了几头猪,又来了个猪流感,猪肉都卖不出去,只好拼命改善自家的生活;水果越是丰收越卖不起价,连工钱都赚不回来,烂在山里也无可奈何;抛家别子出去打工,等到年底该结算工资时,老板跑了,一分钱拿不到不说,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还被说成是“恶意讨薪”受到警察的殴打,想跳楼,爬上了屋顶却抛不下许多牵挂,最后被关进了拘留所。你说抑郁不抑郁?
一个学生,辛辛苦苦读了十几年书,成绩优秀,终于考上了理想的大学,眼看要入校了,父母却为自己每年上万元的学费生活费发愁。拆房卖地加贷款,好不容易读完了大学四年,满以为苦尽甘来,过去的投资马上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突然来了个金融危机,十个大学生七八个找不到工作,御用专家说大学生要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大学生和农民工抢饭碗,既然要做农民工,当初上大学干什么?你说抑郁不抑郁?
一个市民,辛辛苦苦赚了点钱,想买个房子改变一下生活条件,发现手里的钱还不够。继续存钱,银行里的存款多了,房价涨得飞快。本来前一年可以买五十平方的,一年后再加几万块却只能买四十平方了。一咬牙贷了几十万,等到房子到手时,房价又跌了,卖掉房子还不够还贷款,几十年辛劳让自己成为了负翁,你说抑郁不抑郁?
一个地方官员,抽天价烟,喝高档酒,坐豪华车,出入休闲场所,公款游遍天下,想拆谁家的房子就拆谁家的房子,想拿谁家的东西就拿谁家的东西,想睡谁家的女人就睡谁家的女人,本来活得最是逍遥自在。没想到,巴东出了个邓玉娇,一把修脚刀刺死了邓贵大,也刺伤了所有官员的神经。这个邓玉娇真是胆大包天,竟然不把朝廷官员放在眼里,如果人人都是邓玉娇,那不反了吗?普天之下哪里还有朝廷官员的活路!可是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按照法律还真拿她没有办法,事情闹得这么大,徇私枉法又怕引起公愤,真叫人左右为难。你说抑郁不抑郁?
按故意杀人罪批捕,可怕!看到巴东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拘留邓玉娇,非常震惊。这个案件,很明显是正当防卫,且无过当,公安局根本就不应该拘留。但竟然以故意杀人罪来拘留邓玉娇,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可悲的是法律一次次被轮奸,但它却只能被任意蹂躏,没有修脚刀可以惩凶。
这个案件,哪里有一点故意杀人案的要素?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防卫过当,也只能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哪里来的故意杀人罪?
更何况邓玉娇受三个犯罪分子压迫,被迫反抗。是对正在实施的侵犯,进行必要的反抗和防卫,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没有过当问题。巴东县公安局那些法盲,全部以缺乏法律常识,不符职业标准,解雇算了。
另外有人说,公安局无权确定邓玉姣正当防卫,无权无罪释放邓玉娇,说邓玉娇正当防卫,要由法院判定。公安局以涉嫌杀人罪逮捕邓,是必经的程序。若公安可以自行处理不予逮捕杀人的邓玉娇,是没有王法。并说这是常识。但这种说法,恰恰是没有常识的说法。这种说法,与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30条规定相悖。由于邓玉娇正当防卫性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30条,公安部门当然应该无罪释放邓玉娇,如果拖到检察院或者法院才判决释放,那才是中国法律的大笑话。
刑事诉讼法这两条的规定是: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目前对该案存在争议,到底是该女服务员过于暴力还是官员侮辱在先,错误在先?从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所说的现场情节来看,本人认为邓玉娇应该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理由如下:首先明确一下法律条文:强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j*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下边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案发地点是在邓玉娇的休息室,该三名官员到之前,邓玉娇在洗衣服;
第二,邓玉娇是在第一次被按在沙发上逃脱之后,又一次被按在沙发上,才用刀刺人;说明是忍无可忍;
第三,邓玉娇面对的是三个男人,面对的是性暴力;
第四,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沙发上,是明显的违背妇女意志的暴力行为;
第五,邓玉娇是在自己的休息室,用现场的刀,与该刀是什么刀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她不是自己带刀去外面行凶;
第六,邓玉娇针对的是明显的暴力不法行为;针对的是不法行为者本人;
第七,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当时,是邓贵大正在实施不法行为;
第八,尽管娱乐中心可能有卖淫小姐,但是,退一万步说,就算邓玉娇是小姐,邓贵大的行为,也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也就是说,邓贵大的行为构成了强j*妇女要素,属于暴力犯罪;
在官方的报道之中,关于凶器有说是修脚刀的,也有说是水果刀的,这些与邓玉娇的正当防卫都没有直接关系,不应该影响其正当防卫的定性。报道中还有说邓玉娇患有抑郁症,这些也与其正当防卫没有任何关联。邓贵大等人到邓玉娇的休息室,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邓玉娇发生性关系。根据国家关于针对暴力犯罪防卫不过当的规定,邓玉娇的行为就属于地地道道的正当防卫。也就是说,邓玉娇不可能,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也会被强权所玷污,我们拭目以待。警醒那些企图官官相护的人渣:所有歹徒、恶赖、窃国盗和殃民贼,都将押上正义的审判台,刻上历史的耻辱柱,公义必胜,自由万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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