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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可而止的度木伯

发表于-2009年05月19日 上午11:44评论-3条

中国文化太伟大。其中标志之一就是“度”的把握。过犹不及,矫枉过正都不可取。不偏不倚,中庸之道才是正道。可要真做到把握这个度,也难。一般人,没点玄学功夫,没法掌握。而当局者,遇事了一时脑袋都大了,要把握起这度来,就更难上加难。

说当年的高莺莺案,本来人都死了,领导也不是不重视,甚至五套班子都出出马了,也主动答应给赔偿了,可这小小服务员的农民父母,就是不明白这道理,甚至有点不知好歹,完全不懂适可而止的道理。这么多年过去,坚持闹到了现在,就算当年的当事人下台了,他也没得到任何好果子:不仅没拿到赔偿,还闹的彻底家破人亡,甚至闹给自己个侮辱罪被关进去了。这何苦来哉呢?

再说那个城管杀人案。就算魏文华多么见义勇为,可家属也应该理解,咱家这英雄“见”的不是地方,“勇”的施错了对象。城管领导没闹你个妨碍执行公务罪当场逮捕就不错了,还在差不多死后主动将尸体拉到医院就医,这充分说明城管中的一小部分还是可以叫人的。而等到“被送至医院时已光荣牺牲”已是铁的事实。所谓人死不能复生,差不多就该算了。可这时刻,家属也有点迷糊了,掌握的“度”就开始不当起来。以至于闹到被“城管部门派出七八十名便装人员试图夺走遗体,在拖行10多米后放弃”的程度。这不就过火了吗?到头来看结局:一方,作为家属,赔多少钱财也无法再挽回生命,一方,作为魏文华未竟事业的接班人们,城管更知道了理论的重要性,用秘籍武装起来了,保证能做到“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了。到那时候,就是再有一百个勇敢的魏文华,再有一千具躺在大街上的尸体,恐怕家属们也没法再得到魏文华这样的待遇了。

再说罗彩霞案件,以前真罗彩霞不知道也就罢了,本来就没有一点影响嘛。后来知道了,就该按正常渠道解决,中国人谁愿打官司,谁敢破坏和谐稳定啊。再说人家王佳俊一家多大背景,你罗彩霞一家多大脓水?人家已答应帮你解决身份问题,摆平一切,还答应给你些赔偿,其实已很够意思了。别说教师证能办,就是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证、党证,甚至工作证,都不在话下:五年前能办,如今只会更驾轻就熟。对罗彩霞来说,唯一的损失,不就换个号码嘛?一个号码四万,这买卖实在可以做了。可她在这关键时刻,还是选错了。到如今一个政委完蛋,一个班主任双规,一个教授倒霉,一个大学难堪,甚至整个教育公安系统也跟着受牵连,这结果恐怕真如罗彩霞自己说的“事情闹这么大,已经超出她的想象”了。而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一头是政委“我认识你,是你的荣幸”的威胁,一头是罗父“这事啥时完啊,咱还得在这地过啊”的无奈。面对这结果,不知道受过高等教育的罗小姐,是不是感到鸡飞蛋打,悔不当初啊。

用这个观点,再看邓玉娇案。不管她是以杀人嫌疑犯被拘留,还是将来鉴定出一个什么新的精神病病种,总该不至于死掉吧。要这么说,多么烈性的女子,也该接受心理医师的辅导:就算捆住了手脚,也要表现的微笑温柔一些。就算真挨打了,也不要哭喊表白。就算没老师辅导,也该按主旋律体会一下首长难处。只要勇敢的坚持这么做,就要坚信会被领导看见。只要自己的表现符合警察意愿了,就该明白会获得好结果。这样,你给大家一个台阶下,就等于给了自己一个台阶下。最后落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对谁都有好处!……

到底哪里是适可而止的最佳的“度”?其实官员早就告诉了:不要信谣传谣,不要聚众闹事,不要动辄越级反映问题,不要被不明真相的舆论所误导,不要动辄找媒体曝光,不要在网络上乱说乱写,……有问题,要按照程序,要相信组织,要在正常渠道内解决。

王帅案闹大了,并不等于吴保全就可出狱了,也不等于以后就任何人都有了发帖的自由,或者以后就再也没了诽谤政府的罪名。而能有“冒名顶替案”和“飙车肇事案”这样幸运,很快成为公共事件的,只是极少数的幸运儿,那里不会有你的影子。

俗话说闹夜的孩子多吃奶。可这也要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你首先要是“孩子”,第二是那个有奶的人愿意给你奶吃。如果这两条都不具备,你只是希望借网络公众的力量大闹一把,给自己争取些什么好处,结果很可能是白日做梦。到头来,就会明白这舆论本身其实没什么后劲。

故此,差不多就该适可而止就算了吧,这样你就在掌握度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于木鱼宅

2009-5-19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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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燎原百击点评:

既然明白,那就都互相体谅些,适可而止吧……

文章评论共[3]个
燎原百击-评论

适可而止。at:2009年05月19日 中午12:24

enetplok-评论

欣赏,问好朋友!at:2009年05月19日 中午2:10

zhuzi021-评论

欣赏,问好木伯!at:2009年05月20日 早上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