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往往是需要舞台感的,这种欲望被心理学家马斯洛视之为自我实现的高级需求。在美国文学大师约翰·厄普代克的《兔子,跑吧》中,主人公哈利·安斯特朗(兔子)最值得称道的是在篮球场上,两次破县记录的经历。而此后,无论是做推销员还是车行工作,都无法使他找到在篮球场上那般融合和快乐的感觉。甚或家庭生活也处处显示死气沉沉的平庸处境,他不爱自己的妻子富家女詹妮丝。就如牛皮癣病成就了厄普代克的文学生涯,“兔子,跑吧”这样的内心召唤也成全了兔子自己生命的舞台需要,引导他追逐充满直觉的“对劲”的生活。
那么以往的生活真的就能像披在他身上的一件斗蓬,被他轻而易举的甩掉吗?他的不守陈规,在社会环境中,注定招来非议和难题。兔子的三次逃奔,极具孩童的意味。第一次和第二次是从家里逃跑,第三次是在女儿入葬的墓地上。第一次兔子在露丝(兔子跑出来认识的妓女)身边呆了三个月,一边从事花匠工作。这段被他视为快乐幸福的生活,在詹妮丝分娩的夜晚结束。第二次兔子没找到露丝,詹妮丝却因酒醉给婴儿洗澡发生了意外,他充满负罪感的回家了。第三次露丝让他选择要么离婚,要么就永远不要来找她,尽管她的肚子里已有他的孩子。最后,他不知道应该怎么选择。是走一条正确的路?还是走一条美好的路?他的奔跑只是意识下的行动,是对现实生活的温和反抗,并没有更为深思熟虑的思想。小说在此戛然而止,悬空的结尾不在别处,在人们广阔而真实的无限回味里。
“兔子”就是善于奔跑的兔子,不是其他的凶猛的动物。兔子象征普通人,机敏,脆弱和自恋。他敏感于自己的喜怒哀愁,他的内心“是位于一张密实的罗网中央一个纯洁无瑕的空间。”对现实生活有个人的洞察力,遇事却冲动躲避。兔子作为美国中产阶级的“典型人物”,显然已跻身于美国文学中最重要的角色行列。对于这些渴望自我实现的人来说,生活要么是一种危险的全新尝试,要么就是危险的暂时隐身。兔子的故事,不能简单的以道德或者理性来判断,就像一面镜子,不同的读者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
厄普代克无疑是一个擅长写性的作家,他的性爱描写有一种坦率的近于自然的诗意。那枝冷峻,明亮且不乏睿智的笔,似乎无所畏惧。主人公的性愉快,不仅是动物的本性使然,厄普代克把它上升到生命的精神复苏,被神秘体验的自然宗教的高度,所以读来没有那层色情的粉皮。小说随处可见大段大段的考究场景和主人公的内心活动,那耀眼而精微的感性文字,阻碍了阅读却展现了厄普代克惊人的感受力,这种敏锐的审美趣味成为他出众的另一个创作优势。
厄普代克死于2009年1月27日。他活了76年,写了61本书,囊括诗歌,散文和小说。(让人惊叹的果实!)《兔子,跑吧》只是兔子系列的第一部。其它三部为《兔子归来》,《兔子富了》,《兔子歇了》。不过,读了这一部,我大概可以想象兔子的一生。《兔子,跑吧》让我又见美国精神。一种遗世独立,追求自由的文化声音,却因为自大和近视,或者某种经验和无知限制了他们。“啊,跑,跑。”在有限的舞台上,又能够跑多远呢?
2009-5-1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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