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14公斤黄金首饰案,案发至今已经5个多月,梁丽也被刑拘5个多月。为什么一起很简单的本因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会上升到刑事案件,搞得这么复杂,舆论这么激烈,拖延又如此之久?看样子一时还结不了案,因为公安局还要补充侦查。
要说此案会引起网内网外民众如此激愤,法律专家、学者如此关注,其始作俑者就是深圳公安局。
报载:2008年12月9日9时许,机场分局接到失主王腾业报警称,其在深圳机场候机楼办托运手续时,放在行李手推车上一箱价值261万多元的黄金首饰被盗。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调取监控录象并展开调查,当天就把嫌犯梁丽抓获归案,缴获大部分被盗物品。
深圳警方在事发当天就已经认定梁丽犯的是盗窃罪,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武断,也是导致这起案件久拖不决越来越复杂化的主要原因。
失主王某是如何丢失这箱贵重物品的?王某自述早上8点在19号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因托运物品价值昂贵不能托运。王某就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没有推走放在行李车上装有14公斤金饰的小纸箱,而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旁垃圾桶边。10分钟后返回原处,小纸箱已不见了。
这些“被盗”情节,警方当然是知道的。没有侦破经验的人都会分析,这箱金饰有10分钟时间是在王某控制范围之外,而且又在垃圾桶旁,清洁工认为无主物拿走也很正常。正因为警方匆忙定性为盗窃罪起诉,被检方驳回。
深圳公安局又于14日下午通报了“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案的补充侦查情况,认为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警方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并无不当。”
警方认定梁丽涉嫌盗窃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起诉书上举出四点“关键事实”,证明梁丽有盗窃的故意。这四点“关键事实”和报纸上登载梁丽如何捡到纸箱,如何将纸箱移送到卫生间托同事曹某看管,并告诉同事捡到一只纸箱,同事马某、曹某如何告诉她纸箱内可能装的是黄金,她又如何拿出一件首饰交给同事韩某拿去鉴定,最后又如何拿回家中的新闻资料完全一样。这四点“关键事实”早被网友分析得非常透彻,专家、学者也持异议;而警方仍坚持己见,“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察,证据充分确凿”。
这就是警方煞费苦心的补充侦查材料,不过是重新炒一下冷饭而已,实在是太过搞笑了!
这箱黄金首饰是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财产,该公司员工都已知道14公斤黄金首饰失而复得。奇怪的是,该公司拒绝对丢失金饰事件表态,也拒绝提供当事人王腾业的联系方式,更不提对梁丽等涉案人员提起诉讼的问题,只是推托领导正在外地出差,公司不便表态云云。
梁丽最大的过错,就是把金饰带回家,这一点使得梁丽有口难辩。即便梁丽真的有贪财之念,也只是一时起意,并不象警方所说“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有客观上秘密窃取的行为”。如果梁丽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秘密窃取的行为”,她就不会对同事广而告之。
我们换一种思路来看待这个案件,这样贵重的物品怎么能没有人看护而随意放置,当事人王腾业不能辞其咎。假设这箱黄金被旅客顺手牵羊捞走乘机逃跑,金龙公司损失惨重,深圳公安将何以面对失主?那个马大哈的王腾业也不免吃不了兜着走。幸而是机场工作的女工拿走,才那样顺利的“破案”,物归原主,金龙公司感激还来不及,怎么会提起诉讼,这大概就是金龙公司拒绝合作、保持沉默的原因。(20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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