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在乱的年代木伯

发表于-2009年05月15日 中午12:58评论-3条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个人的功过盖棺都无法定论,几千年都云里雾里。

要说孔老二没一点好处,实在也是。就是他创造了三纲五常,让五千年的国人屈服在任何一个统治者脚下甘当奴隶。

要说孔圣人百分百的好,也很正确。那就是他维持了纲常伦理,让中国人总算没有因为近亲lu*n伦,而从人类民族之林的大家庭里完全退化消失掉。

不过,这个结论随着现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现代社会新生事物的与时具进,可能就要推翻了。

俗话说“大棚把季节搞乱,小姐把辈分搞乱。”如果允许的话,还可以接着说下去:纪检委书记把纪律搞乱,法院法官把法律搞乱。人民公仆和主人的关系搞乱,家里的小皇帝和爷爷奶奶的孝顺地位搞乱。……这么多“乱”都涉及到了伦理纲常的实质,其实也和“lu*n伦”差不多。

说到这里,就有点胆小,但愿不要被跨省追捕。但似乎还是有信心的,因为这样现成的案例就很多,要写出来,怕是罄竹难书:

持证上岗的小姐,在我国早就不是新闻。而被计生委抓来充流产数的三陪女,今天又听见了。这些可都是被证实了的。这些小姐们在业务的时候,大概不会关心对方是同辈还是长辈!

要说纪检书记,合格的肯定是多数。可就倒了的纪检委书记来说,公布出来的,也不是一两个。级别也不是局限在科级处级。他们多少人靠着双规的法宝,干了多少坏事!什么时候,这用于惩治腐败的纪律,成了他们手里腐败的工具?这是不是也算lu*n伦?

再说这法官,都说他们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可看如今这世道,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多高,恐怕着急的不是一两个人吧?其中真正能按法律办事的有几个?徇私枉法的,见钱眼开的,恐怕也不会就一两个吧。高居庙台之上威武庄严,让人肃然起敬的法律,在他们眼里,不就是一个为我所用的奴仆吗?这难道不是lu*n伦?

要再推广了来说,这顾客和上帝的关系,在全世界面前都一致,正如谁都知道公仆和主人的关系一样,从孔老二那年代就已经很确定了的。可如今这号称主人的人群里,有几个敢拿着个主人的样子,指使一下自己的公仆来为自己服务一下?平常见到更多的是,那些颐指气使的公仆们,正在毫不吝惜的,命令着自己的主人,欺压着自己的主人,甚至让那么多主人不断的流血流泪。这不也是一种lu*n伦吗?

当然了,这些似乎还不是肉体上真实的lu*n伦。要说这更实际的lu*n伦,也不是没有啊。

看局长6000元买处案件,这双方的当事人,一方是四五十岁的公仆,一方是不到14岁的书包妹。如果俩人不是出现在床上,而是在任何一个公开的场合,谁都得承认这是父女或叔父侄女。期间肯定差一辈。可他们居然就在权力的淫床上胡乱的苟合在一起了。

如果说局长不认识被推荐来的少女,不明知对方不到14岁,一时欲念强烈难以克制,还有情可原的话,那个初中老师拉着自己的学生上床,应该绝对是明知故犯了吧。可这居然也不构成犯罪?!

当然了,就算那个小丫头在被脱之前,曾经天真的哀求叫了很多的叔叔,父亲,甚至亲爹,这里毕竟还是没有切实的血缘关系,有人会说,这还不构成真正的lu*n伦。要这么说,还真是如此。中国许多公仆,至今还真没有爆出一个和自己闺女儿媳折腾的新闻,就此来说,他们都还该算是楷模,至少与奥地利那个禽兽父亲相比,强多了,多少还算有点人性。

只是,如果这些都不算lu*n伦而算社会进步的话,那么我宁愿生活在野人的时代。如果他们也配得上老夫子创的进化几万年的这一撇一捺的话,那么我宁肯放弃这个称呼。

相信多数人也愿意这么做!那就让他们在这个伟大的时代,做这不是人的人去吧。

于木鱼宅

2009-5-1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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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尘世祥人点评:

作者扩大了乱伦的概念,引伸到其他领域。但愿当事人看了有所收敛,决策者看了有所作为。

文章评论共[3]个
燎原百击-评论

题目有些出格,碍于规定所限,做了些许修改,见谅。at:2009年05月15日 晚上8:55

探殿窥堂-评论

纪检委书记把纪律搞,法院法官把法律搞。民公仆和主的关系搞,家里的小皇帝和爷爷奶奶的孝顺地位搞乱。——同样是[**]。at:2009年05月15日 晚上10:13

enetplok-评论

欣赏,问好朋友!at:2009年05月16日 凌晨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