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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鬼打墙(小小说)木伯

发表于-2009年05月14日 上午10:01评论-7条

喂,是洪大集团公司工程预算科吗?

是啊,有什么事吗?

你们下属的机械公司在08年3月的t3标段有一份安装工程合同,把这个合同的工程预算,立即给我们复印一份。

请问,您是哪里?

我是路南区法院陈法官。

法院要我们这个干什么?

是这么回事。那个安装合同的施工方红利公司,将这个工程转包给了黑毛公司。现在这个工程施工早就完了,但红利公司至今不肯给黑毛公司结算工程款,黑毛公司将红利公司告到了我们法院。

我记得这个合同上明确写着是不准转包的啊。

这个你就别管了。赶快把这个预算给我们一份。

为什么我要给你这个预算啊?

每个公民和单位都应该配合法院的调查。

可是我们这个科室只是个内部单位,没有对外的权利。我不能做主给你复印。

你知道不知道连你们公司都是归我们法院管辖的。

可是我本人不归你管辖啊。

你犯法了,当然也归我管辖。

可是我现在没有犯法啊。如果真犯法了,那你就下传票来吧。

我不是说你犯法了,就是没犯法,公民也有配合法院调查的义务啊。

你说的是义务,可不是责任。我可以尽,也可以不尽吧。

让你复印这么一份东西,你怎么这么多废话。

是啊,你说我归你法院管辖。你是给我开支啊,还是给我发劳保?

不就是让你复印一点东西吗?

是啊,你让我复印的东西,又不是我家的工资单。这单位的东西,我无权决定。

你知道我还可以封掉你单位的账号的。

你当然可以这样做。因为你是法官啊。不过那是强制手段。而现在你是请求我们配合你调查吧。

你给不给吧?

我无权决定。

谁有权决定啊?

你可以找集团公司的领导,或找机械公司的法人。只要他们拿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知我,我就照办。

请您告诉我他们的电话好吗?

您别这么客气。请问您这话是必须执行的命令,还是可以商量的请求?

当然不是命令,只是个请求。

如果是请求的话,就意味着我可以不执行吧。

告诉个电话不违法吧?

我不是法官,不知道是否违法。不过作为一个公民,我好像知道要找电话号码,应该打114查询。

你叫什么名字?

这是命令,还是请求?

你小心点,我会知道的。

你也小心点,是你提醒了这个合同转包了,我有责任向领导汇报这件事。

走着瞧。你会吃不了兜着走。

走着瞧。我犯不到你手里,还怕你不成?就你这样的法盲还当法官?中国的法律都是你们搞乱了。

你这是诽谤法院和法律,我会判你的罪。

好,我等着。咔嚓。

咔嚓。

于木鱼宅

2009-5-1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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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燕微雨点评:

一个看似寻常的电话却引发了双方针锋相对的一场口水战.针尖对麦芒,无所谓输赢,只是一次具有讽刺意义的"鬼打墙".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冗长的叙述,只用平实简捷的语言道出一个小小的故事,却寓意颇深.高明!

文章评论共[7]个
燕微雨-评论

这篇小说很不错呢,可惜我在申请精华的时候发现你在发烟雨之前两个小时已经发在自己的博客里了,根据烟雨评精规定,不能算首发作品了。真遗憾。下次有了好作品,拜托先发烟雨吧。问好:)at:2009年05月14日 上午10:25

木伯-回复看清楚,不是两个小时,是一分钟! at:2009年05月14日 上午11:54

木伯-回复大编辑,冤枉。以前闹过这样的事,我现在是先在烟雨发了后,再到和讯发。前后肯定在一分钟之内。您说的两小时,是您审核的时间,不是我发的时间。谁让你们烟雨还要审核啊?如果三天后再审核,这不是更麻烦。况且,和讯早就被黑了三年了,从来也没人看。冤枉!冤枉!!冤枉!!! at:2009年05月14日 上午11:59

木伯-回复之所以没有丢掉和讯,只是拿那里当成一个垃圾桶罢了。烟雨如果肯帮助搬家,那里就丢弃不要了。 at:2009年05月14日 中午12:01

雪飘舞在2006-回复烟雨小说期待你的首发小说,握手!编辑说的对呢,就是两小时。 at:2009年05月14日 中午12:45

燕微雨-评论

别喊了,喝杯水撒。我再去编辑群问问哈。不过呢,你下次还是要记得哦,不论是一秒也好,还是一分钟也好,一定要先发烟雨。at:2009年05月14日 中午12:09

一条到处游泳的鱼-评论

木伯的杂文写得真好,没想到小说也这样棒,拜读了。at:2009年05月22日 下午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