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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是一桩故意杀人案康慨

发表于-2009年05月12日 中午1:43评论-3条

报载:5月7日20时许,年仅26岁的杭州市民谭卓行走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一斑马线上,被一辆飞驰的豪华跑车撞飞,在五六米高的上空翻了几个筋斗坠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不是一桩普通的车祸!是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

说它不是普通车祸,并非司机疲劳或酒后驾驶,也不是车技不熟练,而是驾驶员根本无视人的生命。据不少目击者称,当时这辆红色三菱跑车的车速起码有120—150公里,年轻的肇事司机闯祸后表现得毫不在乎,从容下车拨打电话。片刻,七八个装束时髦的公子哥儿分别驾着法拉利、保时捷等名车赶到,几个年轻人聚在一起抽烟说笑,声称“可以用钱摆平”。

这一幕激怒了围观者,其中当然有不少网民。于是,一篇《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传遍当地论坛,迅速被争相转载,引爆网络舆论。网民愤怒对飙车族声讨外,还发力对肇事者及其家族的人肉搜索。

肇事者胡斌,1989年出生,杭州师范大学大二学生。他开的是改装的红色三菱。事发时,他的两名同伴也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道路上飙车。

警方介入后,说词与目击者不尽相同。警方称车辆不存在改装,受害者也不一定在斑马线上被撞,车速认定只有70公里,等等。

富人的象征除了在衣食住行上和普通人有着明显的不同外,玩乐上也有着明显的标志。打高尔夫球和飙车就是中国富人的标志,在中国只有富人才玩得起这样昂贵的娱乐。胡斌玩飙车,他的家庭显然是先富起来的一族;“用钱捞人”的言论,也只有暴富者才敢这样胆大妄为。

飙车那种刺耳的轰鸣声,就让人闻声丧胆!就象旧社会听见地主老财院内恶犬的吠叫声一样心胆俱裂。现在这种夺人魂魄的飙车轰鸣声,不是在指定的飙车道上轰响,竟然在人群密集的市区道路上呼啸而过,时速超过100公里,而且横冲直撞,仿佛就是地主老财把恶犬放了出来,在马路上狂跑乱奔追咬行人一样的嚣张!

那个浙江大学毕业的不幸者普通平民谭卓就死在这“嚣张”上!

愤怒的网民出于朴素的道义和爱憎,再加上警方认证事件的态度、结果和肇事者的口径一致:车速70公里。70公里的时速能把人掀翻到5米多的高度?这样认证的结果不是出于草率,就是明显的偏袒、不公,才引起公众和网民的反感。

先不问车速多少,市区道路上飙车是否合法?如果肇事者明知在闹市飙车很可能会撞伤撞死人,又偏去飙车,就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是可以升级为故意杀人罪的。何况又是改装后的跑车,如果是私改车辆,又未经交通部门的安全认证,就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立案侦查。因为改装车辆的马力很容易失控,会危及公众的安全。

从杭州交警处理这次飙车撞人致死案,从立案和罪名上都存在着大事化了的痕迹。特别是肇事者态度傲慢,声言有钱就可以把自己捞出去。这种有钱就是爷,有钱就可以无视法律的态度,使公众和网民非常愤怒。网民们很自然的就把这次飙车撞人事件的性质,定性为“富人恃强,平民遭殃”,把贫富对立起来看问题;又发动了大规模的人肉搜索,遭到某些网站的严厉警告:情绪过激。

如果这次飙车案果如网友们所预料的,警方注定是判个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而结案,网民们的情绪就不能说是偏激了。

笔者认为,网络上有异于官方的不同声音,这并不可怕,这正是网络的优势所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某种不好的事物向好的方面转化。网民分散在全国闹市穷乡各个阶层、各类行业中,对社情民意了如指掌,网民们的声音最务实最朴素,即便有些偏激,也是一席忠言。如果一旦网民们都不出声了,就说明对网络失去信心,这才是最可怕的。(2009·5·1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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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辰洲草民点评:

富家子游戏飙车,博士生无辜蒙难!此事如果得不到严肃处理,正义何在?法律何脸?

文章评论共[3]个
云生云灭自在风-评论

任何人的生命就是一样珍贵,而且只有一次,这与穷富无关。at:2009年05月12日 晚上8:35

探殿窥堂-评论

等待交警的处理意见吧!at:2009年05月12日 晚上9:56

enetplok-评论

欣赏,问好朋友!at:2009年05月12日 晚上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