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幼女,还卢局长清白
四川宜宾一国税分局长花六千元嫖宿幼女被拘http://news.qq.com/a/20090510/000302.htm。这个消息已经在网上网下炒得沸沸扬扬了;
说的是国税局长嫖娼,花了6000大洋。过后却出事了,那女的不满14周岁,告他强j*,最后,司法部门明察秋毫,深明大义,把介绍这件事的火锅店老板娘批捕了,等待老板娘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卢局长也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不明真相的网民们依照其一贯不理智不冷静做法,在极少数别有用心坏人的煽动下,情绪极不稳定,竟然异口同声的抱怨宜宾当地司法部门有失公道。害得当地司法部门连忙站出来解释,那就是宜宾有关方面引用的一个法律依据是,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j*罪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你看,这不就明白了吗?卢局长当时不知道那女孩不够14岁呀!在卢局长眼里看她,人家就以为是个半老徐娘嘛,谁嫖娼还能看人家户口本儿?什么?你说卢局长玩一次半老徐娘不会花6000元?按照推理也会分析出6000元显然是按照玩幼女行情出的大价钱?这你就大错特错了,外行了吧?6000元玩一次妓女在你看来是大价钱,在卢局长眼里很可能只是九牛一毛,这就叫“不知者不怪”。按照上面当地司法部门帮助卢局长找到的那个法律条文一对照,法律都拿他没有办法。
不过,马上就有刁钻的网友指出,早在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暂缓执行这一司法解释的通知,这一司法解释就不能再适用了。这样的网民真是撞到南墙不回头,是不是要跟司法部门对着干到底?你们怎么就不替卢局长想一想?做人民公仆到这份上,得经过多声道沟沟坎坎,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平时得怎么样巴结上司,你知道人家费了多大的劲,才争取到鞠躬尽瘁嫖而后已的机会?怎么着,拘留15天你们嫌处理轻了?不就玩一个未成年幼女吗?依照你们这样的思路,凡是嫖娼的公务员都抓起来判几年,那还不得把监狱撑破了呀?神州大地上还得再造多少监狱才能够用啊?再说了,人家卢局长也是花了钱的,而且是大价钱呢!6000元出手,就玩一次,亏不亏啊?并且出事后,又上缴罚款5000元,你看,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这又为鸡地屁{gdp}增长做了贡献了。
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当地的司法部门不是还有更严厉的做法吗?,那火锅店的老板娘不是被检察机关批捕了嘛,她的问题和卢局长性质不同,卢局长是犯错误,改了就是好同志,卢局长还年轻,15天出来后还要为革命工作奔走,而老板娘是个体户,平时就没有为革命工作做出贡献,这次一定不能轻轻的放过她,她这是犯罪你知道吗?下一步就要对她实行严厉制裁,看谁今后再敢拉拢腐蚀国家干部?
美中不足的是,那个卖淫的幼女,没有看到被处理的消息。什么?你说那个幼女不是卖淫的妓女?不对吧?假如她不算是妓女,也就不存在卖淫的问题,若她们不算卖淫,那卢局长哪来的嫖娼?嫖娼和卖淫是相对应的,卢局长既然算作嫖娼,那幼女就该算作卖淫,卖淫,就要狠狠地处理她,她这也是用肉体拉拢腐蚀好干部,没有她,咱们卢局长不可能犯错误。
所以,建议当地司法部门要把这个幼女抓起来,对这样的人就该严打,对一些幼女保持这样的高压态势,才能把维稳工作落到实处,这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确保干部队伍特别能战斗的有效手段。
卖淫幼女必须给予严打!
2009年5月11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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