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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的法和现管的管木伯

发表于-2009年05月08日 上午10:42评论-2条

昨天看焦点访谈,说的是北京和天津中间的霸州堂二里镇的一家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污染的事:他以租用土地的名义建了厂,以造林的名义将数千亩耕地变成了自己的排污场,以免费排气的自由让附近数万人呼吸困难。看了以后,相信每一个人都会像镜头里那个老农一样气愤:这么大一片好地现在完了,我们子孙还要在这里活着呢,要多少钱才能治好啊?谁肯花这钱来治理啊?

说到这,突然意识到自己错了。因为气愤的绝对不是“每一个人”,至少有几个例外。一个是村长,村长说“租用这片土地的合同上写着是植树造林的,现在变成了排污场,为此已将租赁费从每亩200元变成了300元”,从镜头里看,这个村长一点也没生气,没准还在为自己多争取了利益自豪呢。还有一个是堂二里镇的镇长。镜头里这镇长面目不很清楚,只是他对申诉的农民说的话很清楚:“又不是镇里排的污水,我们管不着。”当然,还有一些镜头里没出现图像只是用文字表了一下的人:霸州政府部门,霸州环保部门,霸州工商部门等。

不过,咱还是认为“例外”一定不是多数,也跟着相信记者的话:这绝对是一起非法占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排污的案件。这么多非法的事,都上央视了,看来这个厂子要倒霉。至于这些“例外”,大概也会“问责”一下,不过问的是什么,咱不知道。因为即使不在位上了,依然吃朝廷俸禄。就和那么多问责了的前辈待遇一样!

不明白的还有,记者是干什么的,他们有没有执法权?他们说的“法”在那些有执法权的公仆们眼里算什么东西?这些名正言顺的执法部门“执”的是什么“法”?如果他们不执“法”,他们“执”什么?

于是,忽然想到了“县官”和“现管”这两个词。“县官”当然执的是王法,“现管”可不管这么多,只靠自己的拳头。于是就很担心那个镜头里的老头,今天是否还能顺畅的喘气,或者也会跟着先辈们一起躲猫猫,做噩梦去。而有这种担心的应该不是我一个人,罗彩霞的父亲也算一个。他跟女儿说:“闺女,咱不闹了。你这么闹下去,咱家可怎么过啊,咱还要在人家鼻子底下过日子啊。”

王法是朝廷颁布的,在全国只有一个标准,尽管可以变,也只有皇帝本人有权。而新社会的宪法法律就进步多了,那是人民代表们多少轮讨论才定下来的,不说放之四海而皆准,至少在这960万平方公里之内,对全部中国公民都适用。从来没听说过那个省市拥有自己的立法权,或者那个领导被赋予了超越法律之上对抗法律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利。这句话咱一个草民都清楚,相信那些辖制一方的老爷们就更如此了。

然而,事实似乎并不都这样。就在认真学习了杭州市人大定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法规以后,在胆战心惊里还想为自己辩白几句时,看了《检察日报》的一片文章《地方立法无权为公民言论自由设限》,忽然觉得胆子大了许多。原来同感的不都是草民,这文章的作者就胆大的多。这片文章实在是给杭州的人大代表们打了一个响亮的大嘴巴!不知道接下来,这场好戏该怎么收场?

作为一个良民,咱小时候也曾好好学习过宪法和法律,并一直坚信法律高于任何权力,并为此参加了无数次考试,获得了现在的文凭。只是随着年龄增加,慢慢认识到这法律条款如同这张文凭一样,似乎在越来越贬值。至少在现实生活里,在没有做好踏着刘主[xi]脚印走向坟墓的思想准备前,面对任何穿制服的执法者,或是没穿制服而声称在执法的执法者,绝不敢手拿一本宪法或法律,要求他们给咱享受上面条款规定的待遇和权利。

作为普法教育的伟大成功,相信佘祥林在被审时应该知道自己有权辨认一下那具女尸是不是自己的老婆。相信李荞明在被殴打致死前,知道自己还有不和人玩躲猫猫游戏的权利。相信李文彦在做恶梦之前知道自己有不做噩梦的自由。……但是,当魏文华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自由拍摄的权利,与天门城管正在行使的自由打人的权利,相冲突的时候,那冲突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当王帅吴保全们在行使法律赋予自己发帖的权利,与领导维护政府形象的自由,有了矛盾的时候,王帅们就只能在看守所里默诵那些条款了。当上访者们一身委屈一身汗水换来的不是敲响法律大鼓的权利,而是享受精神病院医生看护的时候,他们嘴里念诵的任何法律条款,只不过是为他们精神病症状增加的又一项表现罢了。

当然,他们都是个体,可能对这些法律并不清楚,然而当看到了以杭州人大名义审核通过的规定的时候,总不能说所有杭州的代表都法盲吧?当看到陆丰的民众抬着30多个部门名单的牌子,诉说要选上百万找一个清官的时候,我们真的不知道这“清官”在哪里?这“清官”该靠什么来作为?

小民违法自然会依法惩处。那么杭州政府已经触及宪法的行为,该如何对待?陆丰三十多个部门推诿三年多,不管他们是“县官”还是“现管”,凭什么还吃人民的俸禄?从镜头上看,每亩300元的合同不撤销的话,堂二里的村长应该有饭吃了。只是给农民一句“不是镇政府排的,我管不着”这句答复的堂二里镇长,他的行为,“依”的是什么“法”,“管”的是什么“责”?

有权立法的部分可以定出违法的法,专职执法的人员可以不执明确了的“法”,这是否也是违法,是否也要依法“法”办?然而“法”在哪里呢?

想起那个河南县长对自己母亲说的一句话:这个地方是您儿子的,这块地皮县长说了算!老子就这县的一把手!

于木鱼宅

2009-5-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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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奔月点评:

县官不如现管,“法”在某些人眼里也就没有了。

文章评论共[2]个
云生云灭自在风-评论

人治还是法治?说来话长呀。at:2009年05月08日 晚上9:53

enetplok-评论

欣赏,问好朋友!at:2009年05月09日 凌晨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