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一个绝对服从生命意志的人,最终的出路通向精神病院和刑场。
(1)
他被牢牢捆绑在行刑架上,已经不能动弹了。他即将被处决,这样的惩罚合乎情理,但这样的结局却是对他的一次狠狠地嘲弄。人们对他的愤恨显而易见,谁让他做了太多别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呢。
在此之前的人生岁月里,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依附于众人。直到有一天,他从自认为空无一物的社交活动中抽身而出,将自己放逐到人潮之外。为换取到一份孤独的生存状态,他牺牲掉绝大多数朋友,剪断与外在的关系纽带,他努力改变原有生活风貌,不再附和时代庸俗的节拍,开始以自己的方式演奏人生乐章,积极参与作品创作编排。他在乡村盖起一幢房子,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他外部的环境从未有过这般简单自得,在幽静地环境里与自然万物对话,被他视为发现和创造新价值的日常工作,他从未像今天这般投入生活。独居的日子,清新空气时刻伴随着他。随着烦恼消失,他的信心愈加振奋,曾经病态、枯槁的脸上透露出快乐、红润的色泽,显露出从未有过的健康和快乐。他越来越喜欢舒展笑脸,不论是自由地行走在荒野上还是在夜幕下游荡,不论是和人和物交流中,他总是保持着淡淡地微笑,因为世间的一切在他眼里都是美好的合成物。
人们好奇他从哪获得如此多的快乐,将他诱骗回汹涌澎湃的人潮中,抱着无限希望围绕在他身旁,却无论如何也没有找到他快乐的方法。反而,在众人的目光下,他失去了施展快乐的本领。人们感觉受到了侮辱,将其束之高阁。好事者则将他关起来。
他在精神病院里生活了很久的一段时间。在那个封闭的环境里,他又找重新拾起快乐,像每一个病人一样的快乐的享受着生命每一天的阳光。
直到一个粗暴的院长到来,阻断了他的快乐的生活节奏。
“你凭什么获得如此多的快乐?”院长严厉的逼问。
“如果你微笑,你就会快乐。”他微笑着回答。
“以后这种快乐将不再被视为允许。还有你的微笑。”院长说完,便强制夺走了他的这两样东西。
故事的结尾:他杀死了院长,从那个封闭的空间里逃出来。他重新开始孤独地流浪,直至法律将他绳之以法。
(2)
这是发生在我身旁一个真实的故事。
在集市上,一个流浪汉受到一群少年百般嘲弄和骚扰。他终于怒不可遏,从猪肉滩上抓起一把刀子,像垛猪肉一样朝他们一阵狂垛,直至警察将他带走。
孩子是无辜的,流浪汉是无辜的?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旨在缔造一种公正、平等的秩序。法律不能阻止我们不去践踏他人的尊严,也就不能阻止我们去践踏生命。法律并非不可践踏的圣物,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大有人在。遵守法律,毋宁说是生命意志的屈服;服从法律,毋宁说是在违抗生命意志。在法律失效的地方,我们应该凭借自身的意志决断。勇猛的生命终究会为追求更纯粹的自由奋战,置现行法律于不顾。否则,我们多数人的个性都会窒息于法律狭小的网眼里,个性丧失了,生命也没剩多少属于自己。
当然,这仅仅是关于未来生命的遐想。一种永远停留于思想界面,偏执、激烈地人生态势,切勿效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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