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字的微妙,非凡人能懂。就说这遍地的鸡,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有了“妓”的意思。而且已经不再是街头市井小民的口头禅,而是登上了正规出版社的“新世纪中小学师生字典”:鸡,一是家禽之一,二是“妓女的贬称”。
这样看来,以后中考高考的判卷大人们在判卷的时候,也许可以将“鸡”和“妓”通假对待。或者中国语言文字委员会在下次简化汉字时干脆取消“妓”这个字,为促进现在和谐的大好形势再做贡献。再者以后再谈到禽流感时,中国应该会同时声明:这种流感很可能在某类被称作鸡的人群里流行。
不管怎么说,这事已是铁板钉钉的事了,鸡们肯定是无法为自己伸冤了。倒是这“操”字,什么时候也有了特别的含义,很糊涂。生怕自己孤陋寡闻,查了《辞海》、《新华字典》,以及网络电子词典,意思差不多。摘要如下:(1)操,拿,抓在手里,操刀,操觚(手持木简,指写诗作文),操管(执笔,指写作)。操刀必割(喻不失时机,当机立断)。(2)控制、掌握:操舟,操纵。(3)从事,操心,操办,操作,操持,操劳,操之过急。(3)体力锻炼,军事训练,操练,操场,操演,上操。(4)用某种语言或方言讲话:他操一口闽南音。(5)行为,品行,操行,操守。(6)姓。从所有这些解释里,咱还是怎么也想不通,这个字怎么会等同于15天拘留?
某深圳陈姓男子,在寄给法院的上诉书里“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字“操”。于是,这上诉就不用再进行就有了结果:深圳福田区法院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对其作出了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对于这件事,不同的专家学者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是让国学大师们来看,肯定是这位公民没找个刀笔吏来写份慷慨激昂的状纸,顶多是语意表达不祥,需要再培训一段国学知识。如果是让法学专家来看,这上诉状的理由申诉不充分,可以驳回上诉,或根本不予接纳。如果让咱这小民来看,这公民的举动很不理智,就为一个字还要花邮费,还换来15天拘留,太不划算。不过不管怎么看,咱都不明白这个实实在在简简单单的“操”字,怎么就“侮辱了司法工作人员”?到底侮辱的男司法工作人员还是女司法工作人员?侮辱了司法人员的身体的哪一个部位?这种侮辱用的是哪种方式和哪种行为,哪个姿势?侮辱后产生了哪些不良后果?
当然了,这些问题可能都难以界定,因为陈某的上诉状是直接又邮给法院,而不是法院中某个司法工作人员的。“法院”是个什么东西?咱知道的法院好像就是一座建筑或一个牌匾或一个徽章。这么说来,咱就想知道,这陈某是否有兴趣去侮辱一个钢筋水泥或一块木板,或铜牌?假如陈某真是这样想切做了的话,那照顾他15天的倒不应是法院拘留室,而是精神病院的看护房了。
不管怎么说,通过这件事,知道了这个“操”字不怎么样,以后用时要多加小心。而且也明白了王帅的贴和吴保全的信里,没准也有这个字,而且那作用比单独这个字本身,更具有无形的侮辱和诽谤力度,否则他们也就不用浪费那么多警费被跨省抓捕了。
不过,从事后看,深圳的法院并没有因为接到这封上诉状受到侮辱被“操”,而影响任何正常运作,倒是陈某在15天的时间里,没有了自由的滋味,肯定是在被人“操”。这里需要声明的是,本人是文明人,这“操”字,用的是国家正规解释的含义:控制、掌握。以免也被人操一回。
忽然想到当一组钢筋混凝土,一块木板,一块铜牌,被赋予了象征涵义的时候,也会发出神圣的光芒,是不能被亵渎的。因此又想起美国,据说至今在美国你还可自由烧掉美国的国旗,而不会有人感到被侮辱。因为这旗子是你花钱买的,那火柴也是你亲自点燃的,倒是不要因为火焰而污染空气或带来火灾就可以了,这件事本身,只是破费了你自己的钱财,释放了你自己的怨气,而不管是国旗,还是美国,都一点也没有被侮辱或被操的感觉。
倒是在伊拉克监狱,看过一些被脱光的犯人被美军女兵像狗一样的牵着的照片。于是咱就阴暗的想,不知道这些女兵在看了这么多异族人的“根本”以后,是否也偶尔有个中意的,来解决一下自己的寂寞?那可是实实在在的过瘾。只是这动作本身的名称应该是英语表达,而不是这个简单的“操”字。
于木鱼宅
2009-5-4
-全文完-
▷ 进入木伯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