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日前出台了一个退休人员年度“生存资格审验”申报制度。凡在6月19日前没有申报出具“2009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的退休人员,省社保局将从7月份起停发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省社保局强调该项法规、政策,是针对“反欺诈反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有效措施。
什么叫做“生存资格审验”?说白了就是“你还活着吗?”把范围扩大一些,你虽然还活着,但你是否犯罪被刑拘、服刑了?
人一旦死亡,领取养老金资格当然也随着终止;一旦被判刑入狱,公职人员被撤销编制,养老金待遇也随之取消。所以,省社保局规定,对“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在“停付类别”的选项上有“死亡、失踪、失去联系、拘役、服刑、未提供生存证明”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只要符合上述一项,省社保局就可以停发他的基本养老金。
广东省出台这个法规、政策是本末倒置!犹如治安机构不去积极严防、抓捕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反而要把造成入室盗窃的责任归诸于广大市民没有加固门窗防护设施。
再者要求享受社保的人员每年出具一纸“我还活着”、“我没有犯罪入狱”的证明,这个庞大的“银发族”群体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是对他们越活越健康的质疑?对他们人品、行为的不信任?所以要他们每年出具证明,证明他们活得好好的,证明他们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这不是对辛劳一生的老人人格上的侮辱吗?说轻点是对老人人格的不尊重,完全有悖我国尊老的优良传统。作为保护老年人有生存权的社保局,这种做法不是太过份了吗?
一个人犯法受国法制裁,自有司法部门做出裁定,不是由哪个人自己说了算。而且所谓的“生存证明”,也是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才具有法律作用,岂是由个人所能决定的。
为了防止有人冒领养老金,省社保局规定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几条选项,是社保局份内之事,应该由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完成,而且还应秘密进行。不是为了这是什么一级机密,而是为了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自尊。
广东省社保局把自己应负的责任让全省的退休人员来分担,社保局是清闲了,推卸责任了,却无端加重所有的退休人员心理上的负担,这是为人民服务的应有之义吗?
广东省社保局玩了一个黑色幽默!(200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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