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天,坐在出租车上满城疯逛。兰打来电话说,星期天是她老公的生日,约我去赴宴。末尾,她还加上一句:“男办九,女办十。你懂噻”。
呵呵,有趣,一句话提醒了我:她老公二十九岁了,兰也是三十一岁人了人。一对少夫老妻。坐在车上,不由得想起和兰曾经的一段纠结。那是读书时代,我坐在前排,兰坐在后一排。男女有鸿沟,彼此不相往来。兰上课时戴着一副棕色眼镜,像个乡下来的“小土豆”。那时,我爱写点诗,自娱自乐,天长日久,也积了厚厚的一本。只是写完就很少去翻阅,自个儿看见那些傻里傻气的句子,羞得我直摇头。此事让兰知道了,非要借去读。一个星期后,兰归还的笔记本,另外还赠送了我一个笔记本算是读诗的酬谢吧。一来二往的,渐渐和兰混熟了,其实也是她非要接触我这类人。记得一天下午,我、兰和另外一名女同学约好去嘉陵江边照像,我叫兰摆个什么姿势,她就摆个什么样姿势;叫她在沙滩上伏下,她就在沙滩伏下。我感觉像兰这样的小女生特没意思,一点个性也没有,几乎不想历久弥香的后话。一张合影,让兰的大哥知道了,约我见面。我不知是计地去了。她大哥劈头盖脸地一阵数落,什么青春期要好好读书之类的,什么不要过早考虑感情生活。搞错没有?到底是谁主动的?我转身就走,这种似初恋非初恋的简单经历宣布落幕。后来,我离开了这个城市一段时间,在人们和兰的视线中消失了。
待我重返这个城市的时候,兰已是二十好几的人了,待字闺中,整天足不出户,像个淑女。我和兰相见,彼此再不提那段往事。一次,她的生日,过去的几个要好的同学都去她家玩。推杯把盏后,几个同学凑上桌子玩麻将。我独自坐着看电视。猛然,我看见一个似曾相识的笔记本,放在兰的枕边。我翻开笔记本,是兰的笔迹,娟秀工整,看来是花了点功夫的。扉页上写着一行字:这是大诗人的诗集!短短几个字,差点让我笑出声来:这个有幼稚病的女孩子。再往下翻,就是我的那些诗。猜测兰买了两个笔记本,一本用来抄写借来的诗,另一个送给了我。遇上这般崇拜者,不由得我不往下看,跳入眼睛里的行行诗句,居然还有点诗味,诸如意象派、写实派、先锋派的手法。我的那本早已成了引火纸了。
诗归诗。人不能生活在意境中。意境只能点缀生活,而不能成为生活的全部。至少兰现在懂得这一点。后来兰认识了一个男朋友,一年后又草草率率地离婚了。兰也离开了这个城市几年,回来后性格大变,再也不见婉婉约约的文静,内敛变成了一副****辣的个性。她找了个比她小的男人,且未婚。俩人融洽、和谐。兰早已远离文化氛围了。她的口头语是:“我都读了半辈子书了”。业余生活,她除了和家人每年远足一次,就是玩麻将,小赌逸情,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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