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传瓮安、山西黑砖窑、三鹿等事件中一些被问责官员相继复出,异地为官,舆论哗然。说实话,本人看了这些新闻,并不怎么感兴趣。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党纪国法,作为群众,我只对国法感兴趣,而党纪是党的事,我等似乎不应过问。
然,读罢署名何勇以“人民”的名义发在人民网-人民日报的文章:《人民时评:对问题官员不能高调问责低调复出》,我却感到实在可笑,有话要说。因为他是以人民的名义发表的议论,而作为人民的一员,我觉得我必须指出,那并不是我的意见。
文章说:“事实上,对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必要性,公众并无太多质疑。焦点主要集中在不公开,不透明,不知情。”我以为此说尤为可笑与可恨。可笑的是世界上竟然有这样一些可笑的“人民”,他们对于一件并无质疑的,自己也承认有“必要性”的事,还非要去“知情”它的“公开”与“透明”。必要不就是必然吗?迟早的事,对一个问题的本质没意见,却去纠缠它的形式又有什么含义呢?这些“人民”不是吃饱了没事干吗?可恨是可恨何某假提意见真帮忙,却要以人民的名义,把人民当脑残。
既是真帮忙,文章接下来自然就要为“必要性”作些诠释了:“伴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对于违纪或承担行政责任的官员,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能一棒子打死。这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惩戒的初衷。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安排合适的职位,让昔日的被问责官员在新的岗位上,吸取前车之鉴,发挥热量,体现着社会的理性和进步。”
这段话,让人看了很寒心。不说瓮安黑社会给当地百姓带来的不安定生活,也不说黑砖窑害了多少未成年的孩子,单说三鹿事件吧,受害的孩子可是三十多万哟!三十多万,牵涉到多少家庭,多少人?好一个“抓住一点”,对人民来说,“人民时评”执笔者眼里这轻描淡写的、无关痛痒的、小小的“一点”,可是无数条鲜活的生命呀!那些受害者的伤口还在流血,“人民”不去关注他们,却在抹着泪替害他们的官员官职考虑,惟恐他们受到委屈……“人民”已“理性”到不可理喻与悖离人情的变态程度!“人民时评”的用意很明确,谁对失职官员复出有意见,谁就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是不“理性”,就是阻碍社会“进步”。这可是“人民”自己的“时评”,真是割掉你的卵子还要止了你的痛。卑鄙之至!
不是“人民时评”,我不会来说这些破事,你既以“人民”的名义,我就有必要告诉你,这不是“人民”的看法,你不顾事实、强j*民意,将自己的看法强加在“人民”的头上,“人民”不高兴!
从网上留言可以看出,“人民”比较相信“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与“狗改不了吃屎”。何况,这种假撤职真包庇式的撤职,根本就不对当事人产生半点惩处与威慑作用。所以“人民”不看好这些人复出。好比一个小偷被派出所抓去,惩罚是调到另一个地方,给他办好户口,安排好住房。这小偷在那边就不再偷了,你信吗?这种处罚有道理与说服力吗?
三鹿问题官员的复出,质检总局就给了人民一个公开的“知情权”:就是该官员是在三鹿事件之前就任命了的,只是没及时去上任。其复出是符合党的干部任免政策的。
一个干部玩忽职守,这是用行为与事实证明他不合格。可因为已经下了任命书,就“符合党的干部任免政策”而必须使用,这不等于说党的干部政策是只要下了任命书,就算发现他是堆狗屎也得使用?这不是对党的干部政策的莫大讽刺吗?这不是说明我们平时见到与听到的对干部的考察制度不过是走过场与做摆设吗?再说,在三鹿事件之前,这个人已经调别处了,他已经不是三鹿的人了,拿这么一个不存在的人来“撤职”,不是明显的欺世吗?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明显的干部任免上的错误,质检总局居然可以在网上理直气壮地公开,并说干部政策就是这样的。你说你“知”晓这个“情”又有何意义?撤一个没职人的“职”的实质就是假惩治,真包庇,这才是问题干部复出的实质。
你说“人民”如果不是智障的话,他们会在乎这么个虚假的“知情权”吗?对老百姓而言,问题官员的“高调问责”已是被耍了,倘若再如“人民时评”代表人民所要求的,再来个“高调复出”,让问题官员在电视中流几滴泪,让人民在将血汗钱“捐献”到“四鹿”、“五鹿”高管的腰包,换来新一轮“四聚、五聚氰胺”喂自己的宝贝孩子的时候,再为问题官员的表态带来的“质量安全”感动一次,岂不更惨?
何况,“人民”要“知”的“情”也可以做,“公仆”为“公仆”作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评价,再厉害的网友用再厉害的人肉搜索怕也难以推翻。像质检总局这样给个真正的“知情权”给你的还真不多。事实上,就人民所知与经验而言,每个干部上任时都是最好的,人民要到吃了亏的时候,才知道原来他是个坏蛋。这也是人民不在乎“知情权”,而在乎问题官员复出的合理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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