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个新闻很热,在我的老家商州,17岁的中学生徐梗荣因被怀疑与另一个女生的死有关,被警察抓走,几天后离奇地死在公安局。这件事,影响极大,迫使市县两级政府一再对外界承诺,说是会对这件事有所交待,为遮人耳目,还处理了几个相关领导,一副公正无私的模样。
好多天过去了,当地政府终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世人介绍他们的调查结果。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在几番尸检后,公然宣称,被害人心脏异常,生前明显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且肺也有问题,因为部分警察审讯方法不当,导致犯罪嫌疑人突然发病,抢救无效而死。
结果,这份结论送到死者家里,家属却拒绝签字,称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没任何病,而且还参加过学校的五千米长跑比赛。有领导就说了,你不服,可以重新申请尸检,但费用要你自己解决。
这可真是够民主的,再申请尸检又怎样,还不是原来那帮人检查,结果又能好到哪里去?而且还要自己掏钱。
之前,受害者家属一再声称死者浑身是伤,连脑中也全是瘀血,肠胃中没有一颗粮食,这些事,在政府尸检后为何一句不提,也不见任何说明。
在人刚死后的几天里,有当地网友就说了,政府之所以一直在拖着这事,就是在集体商议,为罪犯的死找一个合适的理由,什么理由呢,俯卧撑太老套,躲猫猫呢,又不合适。那怎么办呢,就说是吓死的。怎么吓死的呢,是因为到了警察局,一时害怕,心跳加快,就吓死了;那头上的伤是怎么来的,是因为他到了派出所后,用头撞墙,就撞伤了;那为什么胃里没有食物呢,是因为他犯了罪,心里害怕,吃不下饭;那为什么手脚上也有伤呢,是因为他之前是学体育的,摔摔打打,难免有伤。
也不知为什么,这个天衣无缝的计划,最后没有采用,大概是觉得连自己都难以相信吧!
所以,最后还是用老办法,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说他有心脏病吧,反正我们是尸检过的,而且请的还是专家某某。
这下子,性质大变了。既然你原来就有心脏病,就不能说是我们打死的吧(虽然人是死在我们局子里的)?当然,人家也没把责任全推掉,还说了,因为极少数民警审讯方法不当,造成了罪犯极疲劳,突然发病。这个借口很恰当。说我没打他也没骂他,他自己突然就死了,显然没人相信,于是,就主动承担了那一点点过错。事情到这里就该了结了,原本关押了几天的领导们可以出来了,停职的官复原职。也许他们在走出大牢时还会骂上几句,该死的小毛孩子,大爷们被你折腾得好苦!
不管这个结果是否能让家属相信,是否能让关注此事的人们满意,反正就这样定了。因为我们钱也赔了,责任也弄明白了,你不服还想怎样?
至于死者到底有没有心脏病,也许只有他自己知道了。不过,在百度里,用刑讯逼供和心脏病随便搜索一下新闻,就能搜出一大把,几乎所有被警察打死的人,都患有心脏病,都是死于心脏病,和警察无关。或者这样说,凡是被警察打死的人,基本都能检查出患有“心脏病。”也不知是不是患了心脏病的人都很容易犯罪,或者长得都很像罪犯。而且,他们都很不经打,一进局子里便突然病发身亡。
除了心脏病,警察们还发明了许多专业术语,如“俯卧撑,”“躲猫猫。”十七岁少女死在河里,是因为她做俯卧撑,做着做着不知怎么的,就做到河里去了;偷着砍了几棵树的农民,也死了,死在看守所里,那是因为他和几个伙伴们玩躲猫猫,不小心,撞到墙上,就撞死了。
一个女孩子,在自杀前,居然还在做体育运动,如此热爱生活的人,居然会跳河;而中年农民,一到监狱里,竟然玩起了少年时的游戏。监狱的生活真是丰富多彩,还有这么好的娱乐节目,看来,中国的人权并不像山姆大叔所批评得那么糟嘛!
最后,我想说的是,幸亏我没有什么女同学死在河边,也没砍人家的树,不然,我肯定也会得“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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