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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杀和自愿强啊奸木伯

发表于-2009年04月08日 早上9:50评论-2条

中国五千年的文字确实不够严谨,至少在被动语态方面应该改进一下。曾有“被辞职”一说,后来又有“被自杀”的创意,现在又有了“自愿强啊奸”的新词,这些似乎都应在新版辞海里正规化,成为正式的词条。

职务这东西,本来就是一件掌握在上级手里的马甲,穿新的脱旧的,换黄的成蓝的,都是易如反掌的事。不管是自己想开了主动的脱去,还是别人看不惯被动的扒掉,一段时间后总要穿一件。毕竟文明社会,大街上很少裸人,何况是官员。

生命这玩意,迟早要丢掉。哲人说每个人的百十年不过是从上帝那里租用的。活着时快乐幸福那就多呆段时间,假如总觉得活着不如死了好,那就赶快扔掉这身臭皮囊。至于怎么丢法,那也五花八门花样繁多。比如可以打酱油死,可以躲猫猫死,可以突发心脏病死,甚至还可做恶梦死。总之,你有自杀的权利,也有被自杀的自由。

不过总说死呀死的不吉利,还是怕死的人多,毕竟好死不如赖活着。要活着,一般来说,女人比男人活的轻松,女孩比女人更招人喜欢。毕竟男人首先需要女人,至少是女人的某类器官。

站在女人的立场上看,想开了其实这事也不算什么。快乐的想,一个平头女子平白无故有机会接触难得见到的首长,让首长高兴了,没准以后还可维持下去,那是多少人求之不得的好事,简直可以算是天赐缘分。一般的想,女人总要找男人吧,嫁给丈夫是一次性批发,批发价不好算,很可能会后悔。当坐台小姐是每天零售,还可自己把握。每当看着臭男人累的大汗淋漓呼哧喘气,回头还给你钱,就应该知道这买卖还可以。就算恨他们,也忍了吧。或者换个角度,自己多卖点力气,最好让他们累死才好。最坏的想,女孩总要变成女人,迟早也一样,给谁也没啥大区别。自己不说别人不知道,自己也没丢什么,毕竟现代社会文明了,再也不会被家长捆上石头投河。不过,这些都是小人度君子的事,明摆着是要被道貌岸然的女人女孩们臭骂的。

至于男人,一定不会这么想。例如河南镇平政协副主[xi]吴天喜,就有一套自己完整的道理。那叫“采阴补阳”,不仅对主[xi]的身体健康非常有好处,甚至是未来的洪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于是2007年就有不少中学生成了主[xi]床上的“药引子”。不过,这事似乎没有很好宣传,只是在小范围内研习了一番。就目前知道的后续处理说主[xi]很了解法律,如14岁以下和14岁以上有区别,因此总在办事前问一下“药引子”或咨询在旁观战的“皇协军”年龄多大,得到的答复都是14岁以上,大概因此也就具备了“成熟山参”的药效。且每次在办事后,总要给予相当的精神抚慰和金钱刺激。于是,按照这些情节,自然也就理解了案件的结论: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吴天喜不是绑架幼女来强啊奸,而只是嫖妓。被绑架的中学生家长也只好承认自己的孩子是主动找上门去卖啊淫。如果家长觉得这个词汇在面子上实在难看,就只好说是孩子“自愿被强啊奸”了。

尽管吴天喜的经验没有被广为宣传,但作为内部经验一定在小范围内传授了。于是就有了《贵州习水多名公职人员嫖啊宿幼女,地点在司法局宿舍》的报道。因为将两件事对比一下,竟是如此相似。以至于感叹如今的中学生女孩们的生理状况竟如此早熟,而她们的智力水平竟又如此低下。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多次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因为受到诱骗或哄骗,乖乖的到袁莉家中自愿卖啊淫,“完事后,下身出血的王清躲到厕所里哭泣,刘某过来安慰她,并给了她20元”。而另一个女孩李瑜,只是在事情过去很久以后,才对奶奶说出自己被男人脱裤子的事。”

按照这些公开了的情节,就算你是法官,还真不明白这些幼女们是在卖啊淫还是被强啊奸,因为按人情断案的除了南京那几个法官外,别的都严格按法律进行。“凡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是卖啊淫行为;以给付财物为条件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嫖娼行为。”按照法律对照此案,首先她们是自己出现在王莉家里的,此前并没被男人胁迫或绑架。其次,在事情在进展过程中,她们也没有跳楼呼救或者拨打110的情节。最后,事后她们也确实接受了男人的钱财,且离开现场后也一直没有报案哭喊寻死觅活之类的壮烈。可见“强啊奸”的关键因素都不存在,而“卖啊淫”的主要事实相当成立,因此自然也就有了“女孩自愿当娼妓,官员偶尔酒后嫖娼”的结论。

对此案,一方是未成年人,自然不会公开审理,另一方是拥有绝对隐私权的公仆。公仆也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女孩也爱钱,哪怕是出卖身体。于是偶尔公仆酒足饭饱犯点生活作风错误,个别中学生不守规矩自愿出卖肉体,这也都是是可以原谅的。

想起一部电影《勇敢的心》。英国法律规定,贵族和僧侣拥有对底层女人的chu夜权。现在想来,这不仅是当时天经地义的国家法律,而且可能是伟大领袖为改善人种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兴旺发达,而作出的高瞻远瞩英明决定。可惜的是,这“chu夜权”的创意有点消亡了,随着一起消亡的更有“华乐士”这样的男人。

不过,在中国,尽管百万卖啊淫大军一直不被承认,只能地下活动,但是至少卖啊淫嫖娼已不算什么罪过,民不告官不究,周瑜黄盖的事,不说也就过去了。一个获得了快感,一个拿到了金钱,尽管那20元对熟女来说可能觉得不太划算。

这些事,实在是少儿不宜。可据说外国有13岁的小妈妈,就算中国比不上人家,14岁这年龄总该懂些“人事”。作为公仆,早就完成了普法教育:“不明知”幼女不满十四周岁,且双方自愿的就不算犯罪。作为中学生,这数学知识和市场经理理论,还是应该尽早了解一些,至少该知道人家给20元的话,自己该卖点什么。作为社会,究竟是“强啊奸幼女”,还是“中学生卖啊淫”,只要不摊到自家闺女身上,就不要瞎嚷嚷。如今这年头,什么天理、法律、道德、良知、社会责任,早已都染上铜臭。让自己麻木一点,总比花钱吃人血馒头要人道的多吧?

所幸的是,至少还有不少公仆的阳器一直坚挺着,似乎从未疲软过。于是也就相信短时间内中国不会彻底亡国灭种。

于木鱼宅

2009-4-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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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照妖镜1点评:

中国文字的不严谨早就了中国语言文化的博大精深,不论怎样,最终总可以博大到“妥善解决”,所以不单是没有被自杀被强奸的家属家长,那些被自杀和被强奸的家属家长也都沉默了。

文章评论共[2]个
照妖镜1-评论

其实我们已经都进入被自杀的程序里了。问好木娃at:2009年04月08日 中午12:13

逸清-评论

分析的很深刻啊!at:2009年04月08日 晚上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