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听新闻《公安部今年重点解决当事人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时候,忽然想起去年类似的新闻《公安部承诺不惜一切手段确保命案必破》,两者对比一下,总会让人会心一笑:“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是不是也属于“命案”范围,自家警察同志手下的命案还没处理完,社会歹徒们刀下的命案却要“必破”,忽悠谁呢?
任何社会都需要法律规范,不管是皇帝管辖的天下,还是总统治下的公民。可这法律要管辖的对象可完全不一样。
自古以来,天下是天子的天下。要治理好了那是天子英明,百姓也就顺便沾点光过几天稍微坐稳了奴隶的待遇。治理不好,那也是皇家自己的事,用不着别人指手画脚。于是这法律就是皇帝的金口玉言,什么大理寺,什么海瑞寇准包青天都是扯淡。就说历史上没有比包公权利更大的法官了,尽管他有在皇帝头上管三分的权力,可看看他实际做的,除了杀自家的侄子,也就是冲着龙袍象征性的抽几鞭子了。
至于总统,坐上了交椅就有了一层保护膜,比[ch*]女的那层可管用多了。就算真面临弹劾下台的危险了,前一分钟自动辞职也就得了。下台后依然享有“退役总统”的待遇,强过百姓千万倍。而对阿扁来说,面对百万红衫军好像一点也没害怕。就是如今下台了,面对整个台湾的司法体系,就算将来判个什么罪名,恐怕也比一介平民要宽泛的多。
法律是法官制定的。看一条法律是好是坏,只要看这法律对制定者本身的作用就可以了。对法官好的法律,对百姓则不好。不适于法官本身的法律,百姓怎能遵守?
改革是改革者推进的。历史上有挖肉补疮的孝子,可那是给自己的父母。你见过人间有“革了自己的利益给百姓”的改革者吗?古来杀富济贫的好汉也许有过,可如果认真清点一下“杀富”后所得财富的分配情况,自然是“领导得大头,喽啰得中头,贫者得小头”,真能做到这样,已经算是个万世敬仰的好汉了。
而新时代的改革,从来就没停歇过。从“分田到户”到“人民公社”是改革,从“大食堂”到“包产到户”同样是改革。从“亩产万斤粮”到“社会主义的草”是改革,从“抓革命促生产”到“抓生产促革命”同样是改革,从“民族资本家”到“人民合作社”是改革,从“国退民进”到mbo同样是改革。从黑猫白猫抓耗子是改革,到养肥了一部分猫同样是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是一套言之凿凿的理论,一片冠冕堂皇的道理,至于谁是获益者谁是倒霉蛋,其实根本就不用等到秋后算账,春天下种的时候,就已经明确了。
为了破案而犯案,为破别的命案自己摊上命案,为破小案而成大案,这是绕口令还是驴拉碾?让别人个税申报,而自己财产还糊涂着,这是数学悖论而是麦田怪圈?改革别人都容易,等改革“改革者”本身的时候,那改革究竟是倒退还是折腾,名字可以不同,其实效果都一样。
不过,从曾经信誓旦旦的“命案必破”的承诺,到现在谦虚谨慎的说要“解决当事人非正常死亡”问题,总算让人看见也肯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原来自己屁股底下也拖着一滩屎!
不过再一想,这事也不算奇怪,所谓俗话说“医不自治”,一个医生没法给自己看病,尽管生病的医生并不妨碍成为一个救死扶伤的好大夫,这也算一个美好的希望吧。只是如果硬要一个人“自宫”,而且“自宫”以后还不一定就成为新时代的高衙内或赵高,这难度可实在是大了点。
于木鱼宅
2009-4-3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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